魚翅:不僅僅是一種食物

魚翅:不僅僅是一種食物

許多人都對當年姚明在NBA休斯敦火箭隊效力時為“禁翅”、也即宣傳不在中餐廳食用魚翅代言記憶猶新,儘管國內體育媒體當年是將這件事當作一件佳話來宣揚的,但實際上當時在北美華人圈,姚明的這種做法獲得的評價是兩極分化的。無獨有偶,2012年美國大選前,奧巴馬為爭取華裔選票曾特意去中餐館點菜,結果因被傳“點了魚翅湯”而鬧出軒然大波。

之所以如此,是因為在北美,魚翅已不僅僅是一種食物,而是兩種針鋒相對“政治正確”的重要象徵,而這種風氣首先是從加拿大颳起的。

儘管美加都有很多中餐館,但相較“種族熔爐”美國的“改良味中餐館”包打天下,加拿大這個“種族調色盤”令更多華裔像其它族裔一樣,儲存了更多本民族的文化和風俗習慣。這裡老一輩的華裔(至少“九七大限”前來的)粵港澳和南洋等地華裔及其後代,他們中許多人有食用魚翅湯的習慣,正因如此,許多老字號的加拿大中餐館和參茸海鮮行,都以魚翅相標榜。

自2011年春起,加拿大陡然掀起一股“禁售魚翅”的浪潮,這股浪潮首先從東海岸的安大略省興起,包括多倫多市、奧克維爾市、皮克靈市、密西沙加市等,相繼透過“禁翅令”,規定市內任何人不得出售、供應食用魚翅,市府執法人員有權進入營業場所實施檢查,一旦發現違規,將課以高額罰款(如密西沙加市的“禁翅令”規定,首次違反,罰款最高可達1。5萬加元;第二次則高達3萬加元;多倫多第一次罰5000,第二次2。5萬,第三次10萬加元)。多倫多和密西沙加市議會先後於2011年10月、11月透過“禁翅令”條款,被認為是“禁翅”的重大成果。

旋即這股風開始向西海岸颳去。

首先在太平洋沿岸的卑詩省“禁翅”的是離溫哥華不遠、被華人戲稱為“破墓地”的穆迪港,時間是2012年5月;幾天後,毗鄰的高貴林市也隨後跟進;8月13日,溫哥華島上的乃磨市議會也通過了“禁翅令”。於此同時,華人最聚集、中餐館最集中的溫哥華、本拿比、列治文三市,主張禁翅的議員也開始到處活動,試圖說服上述三座城市同時禁翅,以免出售魚翅者“打游擊”;蘭裡、北溫哥華等市也陸續跟進這類議案。

海邊“禁翅”鬧得歡,內陸也不甘寂寞。2012年7月,卡爾加里市議會開始討論“禁翅動議”,開了沒有海岸線省份討論“禁翅”問題的先河。

或許是覺得一個個城市“禁翅”效率太低,或許因為有人指出,禁止某種食材進口,是聯邦政府的許可權,各城市紛紛搞“禁翅”有越權之嫌,一些“禁翅派”索性直接把問題攤聯邦國會檯面上。2011年10月,也就是安大略省幾個“禁翅”急先鋒城市緊鑼密鼓透過“禁翅令”之際,聯邦新民主黨國會議員唐納利在國會提交了“禁翅”的私人法案,希望在全國範圍內宣佈“禁翅”。

然而並非無人對這些論調不以為然。

最早站出來“反禁翅”的密西沙加市華商會人士指出,加拿大一直是鯊魚捕殺、進口的大戶,每年進出口鯊魚肉數以千噸計,且鯊魚肉炸薯條、鯊魚排、鯊魚健康食品和鯊魚化妝品都是加拿大習見平常的商品,在市場上十分暢銷,魚翅不過佔鯊魚身體價值的5%,單禁魚翅不禁“全鯊”於理不合。這些華裔反禁翅團體自2011年起便列出三大理由“反禁翅”:市政府越權(前已述及,進口商品禁令系聯邦政府許可權);食用魚翅系華人固有風俗,“禁翅”有違反多元文化國策和“違反加拿大人權憲章”之嫌;強行透過禁翅令而不廣泛徵求民意“程式上不公平”。

從目前的聲勢看,“禁翅派”佔據明顯上風,據當地華文媒體報道稱,在北美華裔比例最高的城市——列治文,儘管大多數中餐館反對禁翅,但一度竟無人敢站出來公開表明反禁翅立場,相反,“禁翅派”不但在全國各城市大造“人浪”,甚至公開上門指責在店內陳列魚翅的商家,迫使其不得不把魚翅“藏起來賣”。

儘管加拿大素有漁獵傳統,但動物保護組織的勢力卻素來十分強大,其特點是“大分散、小聚居”,即每個社群人數都不多,但分佈卻十分廣泛,一旦動員起來,就足以形成全國性聲浪,令任何政治黨派不敢忽視。由於上述原因,在加拿大“禁翅”已成為“政治正確”的事,提倡禁翅可以毫無顧忌大聲疾呼,甚至做些出格動作也往往不被追究,相反,主張“不禁翅”則要付出巨大勇氣,忍受“陋習”、“殘忍”、“不人道”、“虐待動物”、“血腥變態”等種種紛至沓來的責難和壓力,華人最集中、中餐廳和參茸行鱗次櫛比的列治文,華人反禁翅者尚不敢站出來表態,其它地方可想而知。

即便敢站出來的少數團體、個人,其理由也顯得蒼白無力:“越權說”在“禁翅令”鬧到聯邦層面後已千瘡百孔;“華人傳統”說更荒唐可笑,因為華人本身就分為“禁翅”和“反禁翅”兩派,在溫哥華等地提倡“三市聯合禁翅”的議員鄭文宇,本人就是教授出身的華裔政治家,而許多在中餐館、參茸行“堵門”的激進“禁翅派”也是華裔(否則還真未必找得對門),即便持中立態度的華人,許多也很反感“吃魚翅是華人傳統文化”的提法,認為這不僅是對華人文化的庸俗化解讀,降低了華人的檔次,也與事實不符;至於“程式正確”,正如卡爾加里“禁翅派”人士所言,在“禁翅天然政治正確”的背景下,即便各市認真走程式,“禁翅令”還是會一個個被透過。

2012年初起,“禁翅”在加拿大一些環保、動保組織(如著名的“綠色和平”)等倡導下,從加拿大迅速刮到美國,由於美國“政治正確”風氣更盛,很快後來居上,奧巴馬“觸黴頭”弄巧成拙,不得不緊急“消毒”,也就毫不足奇了。

所謂“政治正確”,是指“禁翅”在美國也好加拿大也罷,

很大程度上是一個政治博弈,而非單純環保或動保問題。

正如許多人所指出的,很多“禁翅急先鋒”其意並不在魚翅:最早、最堅決“禁翅”的密西沙加市,透過決議十分積極,但落實決議卻一慢二看,至今仍進兩步、退一步;西海岸最早“禁翅”的滿地寶市,全市連一家出售魚翅的店鋪也沒有,乃磨市也僅有一家。這些政治家之所以起勁高呼“禁翅”,很大程度上是藉助“政治正確”,吸附眾多動保主義者的選票。另一些推動“禁翅”者則別有懷抱,如在加拿大聯邦層面推動“全國禁翅”的聯邦新民主黨國會議員唐納利,實質上並不是要禁止在加拿大國內消費魚翅,而僅僅是“禁止從外國進口魚翅”,也就是說,加拿大人在加拿大割魚翅隨便,買外國魚翅犯法,這實際上是利用“禁翅”這個時髦話題,兜售其一貫主張的貿易保護主義“靈丹妙藥”罷了。

那麼,加拿大華人同樣眾多,為何他們不在乎華裔反彈?

首先如前所述,“禁翅”聲勢浩大,華裔反禁翅者不敢大聲表態;其次,華裔傳統上不關心政治,投票率是各族裔中最低的,許多政治家因此覺得,即便得罪華裔也不會損失太多選票,卻能換來動保主義者的大量選票,實在划算得很;第三,“禁翅”本來就是象徵意義大於實際意義,許多觀察家都表示,儘管“動靜很大”,但實際的禁翅執法行為“幾乎未開展”,重實惠的華裔對“乾打雷不下雨”,也不至於反彈太猛。

不過“禁翅風波”開始引起非華裔的中立人士關注和質疑。

當“禁翅問題”鬧到聯邦層面後,便有多名法學家和聯邦議員指出,“禁翅令”並無必要,因為“禁翅”的前提,是“割去魚翅的鯊魚放回海中會痛苦而死”,但早在1994年加拿大就修改聯邦捕獵法,明文禁止將割去魚翅的鯊魚扔回大海,事實上作為鯊魚製品最大消費國之一的加拿大,也不會讓鯊魚資源如此浪費;還有人指出,私藏私售魚翅,罰款上萬加元,而私藏私售毒品則通常只罰款1000加元,這顯然很不正常。

一些激進動保組織採用寄威脅信、堵門,甚至威脅在餐廳下毒等手段“禁翅”,也引發社會反感,並遭到三級政府譴責,讓“禁翅”聲勢有所挫折。

不過“禁翅”博弈近兩年來似有漸趨沉寂的跡象,儘管“政治正確”大抵上仍在“禁翅派”一邊,但美國、加拿大主打華裔市場的中餐館已紛紛恢復“掛牌賣魚翅湯”,政客名流點個魚翅湯之類雖然還會有非議,但已不會像2012年時那般“大逆不道”。

之所以如此,首先是近年來北美華人政治、社會參與意識增強,迫使兩國政治家不得不正視其訴求,且華人的聲音漸響,方方面面也開始認真傾聽、分析,其中最典型的是“禁翅”急先鋒“綠色和平”,自2015年起他們已主動刪除與事實不符的“獲取魚翅後會將鯊魚放回海中令其痛苦而死”這一最具轟動性的“原創宣傳口徑”(當然他們仍然繼續堅持“禁翅”);其次,美加兩地一些針對其它動物的“不人道”做法,讓“禁翅”的理由變得有些勉強,如有人針對加拿大部分國會議員一方面積極倡導“禁翅”,另一方面卻在國會里公開吃海豹肉拉攏原住民(約10000多戶北極原住民靠捕撈海豹為生,人數雖少但其居住地具有戰略意義)表示不滿,因為相對於可以合法捕撈的鯊魚,濫捕海豹早為大多數國家明文禁止(全球只剩加拿大、挪威、俄羅斯、奈米比亞四國允許商業性海豹捕撈,大多數國家已嚴禁任何海豹製品交易),但加拿大仍每年捕殺35萬頭以上海豹,且手段一點也不“人道”。一位在“禁翅”問題上持中立態度的加拿大學者曾不無譏諷道“難道海豹天生比鯊魚低賤?好歹海豹是哺乳動物,和人類關係應該更密切一些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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