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節假日,經理讓你值班,但卻“被加班"了

法定節假日,有碰到過經理讓你值班情況麼。

這幾天和朋友相聚,聊天的時候,聊到端午節放三天除了回老家有沒有在哪放鬆去哪裡玩 ,其中有一個朋友說到,端午節就休息了一天,其中有兩天被經理喊去公司安排了值班。

朋友抱怨到,就因為自己老家是在本地,因此值班就她一人,值了兩天,累死了,就跟正常上班是一樣的。

我很好奇,就多問了一句,值班怎麼會跟正常上班一樣,這麼辛苦?一般值班不就是電話值班,有發生緊急事情處理一下麼,或是在公司呆一兩個小時檢查消防或者安全問題就可以了麼?

朋友說:嗯嗯以前是安排各個人輪流電話值班,然後下午過去一兩個小時去看下倉庫,檢查各個消防通道是否順通,和門鎖鎖好沒,但是這次其他人員都想回老家,因此都不想值班,我想著反正我也不用回老家我是本地的 ,值班又值班費,所以就同意一個人值兩天班。

那為什麼你又說跟正常上班一樣呢?我問道。

“11號晚上,經理打電話給我,說之前我們完成的一個方案交給客戶,客戶不滿意,12號中午客戶正好回老家,老家就在我們公司城市附近,當面進行溝通,要我去接待下,跟客戶溝通下方案,說方案就是一點點不滿意,就改一下就可以,其餘就好了,12號早上經理又打電話給我讓我去客戶老家接客戶,並晚上還要我定好餐廳接待好客戶及客戶的家人。然後中午就和客戶溝通更改方案,結果客戶是想大方面的更改之前的方案,覺得之前的方案是比較好,但是對於方案中的營銷活動操作實行起來客戶公司臨時出了一些狀況,一些產品在活動開展時不能及時到位,需要重新更改其他較為好營銷活動還需要換產品等人員安排也需要調整,這就是一個大工程更改方案了。瞭解客戶需求後,我也沒有時間更改,因還要接待客戶及客戶家人,臨走時客戶說希望我明天能出方案,發給她,要是有什麼不滿意的可以到時再溝通,端午節結束前客戶想將這個確定下來,”

“於是我13號大早來公司,並致電給經理問是否叫其他人來公司更改下,經理說這就看我能力的時候了,14號端午節,大家回老家本來就是過端午節,這會叫其他人員來公司估計不現實,和其他人員將一些活動細節打電話溝通好就可以了,改了營銷活動這客戶給了比較準確的資訊,說相信我可以,於是我13號-14號兩天都一個人在公司改方案,打電話溝通,最後跟客戶確定下來,然後端午節也沒在家一起和父母吃一餐飯,我端午節打電話問我晚上回去吃飯不,我說不回,我媽抱怨說你們這行怎麼這樣過節不像過節的,還以為你找了好工作說是雙休享受法定節假日結果經常星期六日臨時喊去上班,或者就在家忙到好晚,乾脆辭職算了,這麼大年紀了都沒有時間談戀愛你 ”。朋友表情疲憊的說道。

法定節假日,經理讓你值班,但卻“被加班"了

法定節假日,經理讓你值班,但卻“被加班"了

法定節假日,經理讓你值班,但卻“被加班"了

法定節假日,經理讓你值班,但卻“被加班"了

“你們這行就是這樣了,沒個準,辛苦了,來吃塊魚補充蛋白質”,我給朋友夾一塊魚,同時又好奇的問道:“那你這幾天上班都是屬於從事自己本職工作了,屬於正常上班了,不算值班了。公司會給你發三倍工資麼?。”。

朋友回覆我說:“我問過,經理說,這是臨時出現緊急情況,加上過節前報人事部就是報值班,不可能會算加班了,經理說等到時公司發部門獎金或者提成的時候,給我都發點。”

其他朋友為這朋友打抱不平,說經理給多發點獎金,或者提成應該也不是經理說的算吧,加上獎金或者提成也許也是你本來應得,說還要時三倍工資靠譜些。

但這個朋友覺得自己跟在經理這個團隊這麼久了,不想怎麼計較了,太計較了給經理或則是老闆覺得我這個人不願意多付出,不為企業著想,不是個吃苦耐勞的好員工,不計較經理和領導還會透過這件事有可能看到她的能力,以後有提拔的可能。

聽著朋友抱怨,我回想以前我也是會有出現這種情況,但我那時還是不太分的清加班和值班區分認為經理叫我值班,哪怕乾的是本職的工作都認為是值班了;

畢竟值班和加班是有區別,加班是在休息時間從事自己本職的工作或者延續自己的本職的工作,可值班就是相對輕鬆,是自己本職工作以外的一些簡單事情的處理同時沒有生產性創造效益性。

後來知道區別後考慮過要在職場生存晉升,也怕領導對我有看法,想著表現自己,哪怕苦點,讓上層領導能看到也是好,留個好印象,讓領導認可我能力,將來說不定能提升抱著這樣的想法也沒有計較“被加班”了。

事實上其實這已經是職場上的一種普遍的現象了。領導包含公司都已經覺得司空見慣,職場上那麼多人,後來我也知道領導根本不會因為你的這一次的犧牲就會給他們留下多有能力的表現。在他們的眼裡這是你本該做的。

我想應該在職場上有很多人都有“被加班”的經歷吧。但很多“被加班”後,有多少人會站出來執著到底的要求將值班改成加班。要求著本該屬於自己的“加班三倍工資”。

總聽別人說會哭的孩子有糖吃,以前覺得會哭的給糖,是種可憐才給,後來我想“會哭” 其實更是一種執著,也是一種表現,原本的屬於自己糖,不執著要,那麼這次沒有,以後的糖,就都不會有了。要是我們不執著要,但又不表現的給別人知道那原本就屬於我的糖,我因為一些原因,大氣不要了,那麼別人拿著你的糖,才會記得你。

職場上,無法完全按照勞動法的標準要求各種待遇,但是卻一定要讓對方知道我知道勞動法的標準,但是不能讓對方覺得我不知道,因此隨意奪我的“糖”,還覺得那本就是他自己的“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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