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衣液奶茶、肥皂慕斯……商品跨類混淆暗藏多少風險

“洗衣液奶茶”“肥皂慕斯”“燈泡棒棒糖”

商品跨類混淆暗藏多少風險?

● “洗衣液奶茶”“肥皂慕斯”“燈泡棒棒糖”“煙糖”等商品跨類混淆是近年來出現的一種新現象,這些“網紅食品”非常符合年輕人獵奇的心理,但危害也不容小覷,因誤食而受傷甚至送醫救治的情況也時有發生

● 追求“獵奇”的營銷方式不值得提倡,跨界營銷還是要根據普通大眾的綜合品味和實際需求來定位。如果商家在商品外觀或標識上採取的獵奇方式給消費者造成了誤導,導致消費者誤食或產生其他危害後果,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 需具體細化相關法律來解決現實生活中存在的擦邊球問題,讓產品包裝、產品外形創新不觸碰良好社會秩序的邊界。對於商品跨類混淆,生產者是第一責任人,廠家在生產時就應該考慮產品可能帶來的社會風險,樹立善意生產、營銷向善的意識

□ 本報記者 趙 麗

□ 本報實習生 譚蘭蕙

外包裝看似是洗衣液,實則內部裝著飲料,一款可以喝的“洗衣液奶茶”最近引發爭議。有網友質疑,這種包裝會不會誤導孩子,增加兒童誤食家中洗衣液的風險。在輿論聚焦之下,相關門店已下架“洗衣液奶茶”。

但除了“洗衣液奶茶”,《法治日報》記者調查發現,一些商家還推出了“肥皂慕斯”“燈泡棒棒糖”“煙糖”等食品。如“肥皂慕斯”這款甜品的外觀借鑑了某知名肥皂品牌,且用類似於肥皂盒的盤子裝盛,在外觀上極具迷惑性。該甜品原本和“洗衣液奶茶”作為套餐共同售賣,“洗衣液奶茶”遭下架後,依舊有不少消費者到店打卡“肥皂慕斯”。

中國法學會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研究會副秘書長陳音江認為,諸如上述“洗衣液奶茶”之類的過於追求“獵奇”的營銷方式不值得提倡,跨界營銷還是要根據普通大眾的綜合品味和實際需求來定位。如果商家在商品外觀或標識上採取的獵奇方式給消費者造成了誤導,導致消費者誤食或產生其他危害後果,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商品跨類混淆

危害不容小覷

記者近日在多個電商平臺看到,各地不少網友打卡一些火鍋店裡的“肥皂慕斯”。在某記錄生活方式的平臺上,關於“肥皂慕斯”的筆記高達4200多篇,包括一批推廣或打卡“肥皂慕斯”的影片內容。

在上述影片中,不少打卡者這樣介紹:“一改傳統慕斯造型,打造經典舒膚佳造型。”

“肥皂慕斯”走紅網路的同時,爭議聲也隨之而來。有網友稱,“不細看真的以為是香皂,看完感覺自己都要冒泡了……”也有網友擔心產品帶來的安全問題,“就怕有些家長沒告訴孩子危險性,帶孩子吃過後,孩子把家裡的肥皂拿來吃……”

這樣的擔憂並非多餘。據公開報道,此前江蘇蘇州一女子在網上購買了一款網紅清潔劑,這款清潔劑的包裝很像橙汁,瓶身透明,流體橙黃。該女子外出時,家裡老人誤將清潔劑當成橙汁給孩子喝下,最後孩子被緊急送往醫院洗胃。

記者注意到,近年來,還有商家推出模仿醫療器械輸液吊袋外觀的“輸液飲料”,包裝包含輸液袋掛架、輸液袋、輸液管和流速調節器等。

在受訪專家看來,“洗衣液奶茶”“肥皂慕斯”等絕非包裝、形狀過於另類那麼簡單,洗衣液和奶茶屬於不同類別的商品,讓兩者跨類“搭配”,危害不容小覷。

此外,“燈泡棒棒糖”“冒煙冰激凌”等造型獨特、包裝新奇的網紅食品如雨後春筍般冒出來。這些網紅食品非常符合年輕人獵奇的心理,但某些食品很可能對消費者的身體健康產生危害。如此前就有消費者反映,自己的女兒在食用“冒煙冰激凌”的過程中,胸腹部面板被滴下的液氮凍傷。還有人將“燈泡棒棒糖”塞進嘴裡後,發現取不出來,最後只能求助醫生。

有業內人士指出,食品、餐飲行業創意創新應當鼓勵,包括產品包裝、形狀等方面的創新,但獵奇營銷的方式不可取,食品包裝標新立異應把握好度,考慮社會影響。

針對此次“洗衣液奶茶”事件,陳音江認為,既要看到這種奇葩商品本身的危害,對產品進行下架等處理,也要透過個案看趨勢,將商品跨類混淆當成一種亂象來治理,讓誇大宣傳和冒名營銷難以得逞。

“把食品和清潔劑、醫療器械包裝‘搭配’,搞得沒有界限,很容易誤導消費者。對商家來說,這類包裝也只是一時的噱頭,並不是長久營銷之計。從食品安全的角度來看,相關部門應透過常態化監管,防範有商家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容器包裝食品。”陳音江說。

過度跨界營銷

易致錯誤認知

商品跨類混淆是近年來出現的一種新現象,中國農業大學副教授朱毅說,除了“洗衣液奶茶”外,還有學校周邊出現的“煙糖”“口紅糖”“戒指糖”等,“煙糖”外形很像香菸,內容卻是糖,讓香菸與糖果兩種商品搭配在一起,容易產生錯誤引導,將學生培養成菸民。

記者在電商平臺上搜索“煙糖”和“口紅糖”發現,“煙糖”在外包裝上與真正的香菸極為相似,有些“煙糖”甚至直接在外包裝上標上了“中華”二字。據賣家介紹,既有小商販成批地購買“煙糖”,也有家長少量購買。記者翻看該商品評價發現,確實有家長購買並評價“小孩喜歡吃”。

相比“煙糖”,很多網店的“口紅糖”銷量更大,有的網店顯示月銷量達600多單。翻看買家秀,這些“口紅糖”的食用者大多是三四歲的兒童。

此外,記者在電商平臺搜尋“食品級玩具”時,出現的是一些做成各種食物形狀的小玩具或是識字卡片。有些商家號稱這些卡片是一款可以“吃”的卡片,“吃”字打上了引號,客服表示“吃”是為了表明卡片本身的材質無毒無害,並不意味著可食用。但有不少家長向記者反映,此類卡片非常容易對幼兒造成可以吃的誤導。

當記者搜尋“可食用玩具”時,得到的結果是許多名為“食玩”的產品,且大多是從國外進口。記者詢問商家後瞭解到,這類產品由糖粉製成,加少量水就可以像橡皮泥一樣,做成各種造型,做完後還能直接食用。對此,有家長留言對其安全性表示擔憂。

“這類產品在國內的發展才剛剛起步,這種兼具食用性和塑玩性產品的安全問題,國內目前並沒有明確的法律規定。”朱毅說,這些具有兩種使用價值的產品,帶有跨界混淆的風險,因為兒童本身的辨別能力不強,當玩過一次“食玩”後,今後有可能將普通的橡皮泥當作“食玩”食用。

創新應有底線

切勿盲目消費

受訪專家建議,作為消費者,要理性消費、不盲目跟風,要始終關注網紅食品的安全問題;對於明顯有安全隱患、打低俗“擦邊球”、故意“惡搞”等挑戰公序良俗、道德底線的網紅食品,不僅要堅決予以抵制,還應及時向監管部門舉報。

在陳音江看來,商品跨類營銷的前提是不能對消費者造成誤導,如果造成了誤導、產生了危害,那商家就要依法承擔相應責任。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經營者向消費者提供有關商品或者服務的質量、效能、用途、有效期限等資訊,應當真實、全面,不得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宣傳。消費者購買、使用商品時,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向銷售者要求賠償。

朱毅也認為,商品跨類營銷是一種同時挑戰法律和道德的擦邊球營銷行為,和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精神相悖。產品外包裝相當於宣傳的一個部分,這種以假亂真的跨界包裝可以理解為是一種虛假宣傳。

同時,朱毅認為,需具體細化相關法律來解決現實生活中存在的擦邊球問題,讓產品包裝、產品外形創新不觸碰良好社會秩序的邊界。對於商品跨類混淆,生產者是第一責任人,廠家在生產時就應該考慮產品可能帶來的社會風險,樹立善意生產、營銷向善的意識。

“有關部門要對類似商品跨類混淆問題加大日常監督檢查力度,對於可能誤導消費者的跨類營銷問題,要及時督促商家整改落實;對於明顯違法或損害消費者權益的跨類營銷行為,要依法進行查處。”陳音江說。

他提出,有關行業組織也要加強行業自律,引領行業內企業樹立正確的經營觀念,誠信守法經營,為消費者提供高質量的產品和高質量的服務,而不是透過獵奇的包裝和過度的營銷來博得消費者的眼球。此外,消費者也要樹立理性消費觀念,不要盲目追求獵奇包裝商品,以免被誤導造成權益受損。

洗衣液奶茶、肥皂慕斯……商品跨類混淆暗藏多少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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