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促進新能源汽車消費獎勵措施延續至年底

為進一步促進新能源汽車消費,切實降低消費者綜合使用成本,經省政府同意,海南省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10月16日發出相關通知,將2021年促進新能源汽車消費綜合獎勵措施延續到2021年12月31日,不限定獎勵總量。

據悉,獎勵申報仍按《海南省工業和資訊化廳、海南省財政廳、海南省公安廳關於海南省2021年促進新能源汽車消費綜合獎勵申報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有關規定執行。

根據該《通知》,我省將按照新能源汽車購車價格分檔在充電、停車、通行、保險等使用環節給予綜合獎勵。其中,購車價格在10萬元以下的每輛獎勵人民幣6000元,購車價格在10萬元(含)-20萬元(含)的每輛獎勵8000元,購車價格在20萬元以上的每輛獎勵10000元。

據悉,省工信廳今年6月15日起正式受理獎勵申報。政策公佈實施以來,我省新能源汽車市場銷售和推廣形勢持續向好,僅今年5-9月全省新增新能源汽車2。4萬輛。截至9月底,今年我省累計推廣新能源汽車3。2萬輛,同比增長139%,總量已超過去年全年。

考慮到9月2日今年2。5萬個獎勵總量指標已用完,隨著白沙、瓊中、東方等多個市縣相繼出臺本地區促進新能源汽車消費相關政策,第四季度我省新能源汽車消費和推廣還將迎來加速,據此,省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釋出了新的通知,將2021年促進新能源汽車消費綜合獎勵措施延續到12月31日,不再限定獎勵總量。

凡是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購買,並在2022年1月15日前完成初次登記上牌且符合申報條件的機動車所有人,可繼續透過“海南充電樁”手機APP進行獎勵申報。獎勵申報仍按原《通知》有關規定執行。

省工信廳新能源汽車處相關負責人再次提醒廣大消費者,在購買新能源汽車前應與汽車銷售企業充分確認提車、預計完成登記上牌時間,避免因逾期登記上牌而導致無法享受綜合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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