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收入群體如何徵稅才體現公平

高收入群體如何徵稅才體現公平

高收入群體如何徵稅才體現公平

個稅法修改面臨的最大社會問題是什麼?就是由於不重視個人所得稅法調整、規範收入分配的功能,對真正的高收入者並沒有收到稅。”

22日,在全國人大常委會分組審議個人所得稅法修正案草案時,尹中卿委員認為,個稅改革要研究如何與稅收徵管法配套,對企業主、企業高管、演藝明星、律師、會計師等高收入者,應加強個稅徵管。

審議中,還有其他一些常委會委員和列席會議人員關注到了高收入人群,建議完善綜合所得和資本性收入的稅率設計,對高收入群體的徵管再進行研究論證。

一方面,應降低以勞動所得為主的工薪高收入群體的最高稅率,以吸引人才;另一方面,

應加強對明星、企業主等高收入群體的稅收徵管,

完善監管,發揮個稅調節收入的作用。

掌握好工薪高收入多納稅的“度”

稅率是個人所得稅法的核心,直接影響納稅人的稅收負擔。按照現行個人所得稅法,工薪等勞動性所得的最高稅率為45%。而此次修法對此並沒有進行調整。

有常委會委員認為,過高的邊際稅率不利於吸引高階人才,要掌握好高收入多納稅的“度”,降低最高邊際稅率,建議進一步研究如何體現公平稅負、合理稅負原則的問題。

劉振偉委員說:“經濟發展、共同富裕,立足點是千方百計提高中低收入者特別是低收入群體的收入水平。對高收入,只要是合法取得,收入與貢獻是相匹配的。多交稅是必要的,但要取之有‘度’,目的是調動這部分人群繼續創造更多財富的積極性,以便留住高階人才,能夠吸引人才回國服務。”

“人的能力有大小,勞動產生收入差距是必然的,也是必須的,應當給予充分的肯定和鼓勵。但特別需要強調的是,我國目前的收入差距主要不是來自勞動性收入,而是來自非勞動性收入。

對非勞動性所得調節不嚴不力,是老百姓目前對個人所得稅抱怨最多的問題。

”劉修文委員認為,當前個稅調節收入差距的重點,不完全是在勞動性所得方面,而是在非勞動性所得方面。建議深入研究適當降低勞動性所得的最高稅率問題。同時,進一步採取有針對性的措施,切實加強對非勞動性所得的徵管,充分發揮好個人所得稅調節收入差距的功能。

“個稅改革追求公平是基本理念,收入越高應該繳稅越多,但是第七檔最高稅率是45%,是不是合適,還應再研究。”全國人大憲法和法律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周光權指出,從多數國家來看,個人所得稅最高檔達到45%的國家是很少的。建議適當地考慮降低一點,考慮一下社會承受力和人們的心理預期。“如果稅率45%一定要維持,可以考慮提高第六檔和第七檔的應納稅額,第六檔超過66萬元到96萬元,可以把96萬元提高到100萬元,這樣第七檔就成了超過100萬元以上的,納稅45%。”周光權說

完善對高收入人群稅收徵管

在個稅的徵收問題上,一些漏洞出在高收入人群中,這也是一直以來社會和老百姓最關注的熱點問題。

“在推進個稅分類與綜合計徵的同時,必須改進高收入人群的徵管,否則很難充分發揮個稅改革對收入分配的調節作用。”杜玉波委員指出,

應重點進行監管部分高收入人群,特別是工薪所得並不是其主要收入來源的高收入者

,如一些私營企業主、演藝、體育界明星等,還缺乏行之有效的徵管措施。

朱明春委員也建議要

重點關注文體明星類即自由從業者以及企業主群體

這兩類高收入人群。“一些高收入企業主會把個人消費納入到企業成本里去。企業主可以買豪車,但是一般要按照一半交納個稅,即如果你證明不了這個車只是用於企業而不是個人,那就必須依法納稅。”

增加對極高收入的超高累進稅率

在全國人大憲法和法律委員會委員孫憲忠看來,目前累進稅收入的一些問題並沒有設計好,尤其是對於極高收入的人沒有設計好,

對年收入500萬元、1000萬元甚至幾千萬元的人群還缺乏相關規定。

孫憲忠建議,建立更加清晰明確的超高累進稅率,在年收入50萬元以上再劃分幾個檔次,比如100萬元、500萬元、1000萬元三個檔次,分別徵收35%、50%和75%的稅,“這樣的累進稅制才能夠真正解決當代社會的問題”。

“隨著我國經濟的發展,個人所得也產生了新的變化,從年收入幾萬元、幾十萬元、幾百萬元、幾千萬元乃至上億元,本次個稅改革把個人所得稅稅率定為七級,最高級別納稅所得額定為96萬元,

缺少對千萬元級別和億元級別收入等級的調節

。”

張少琴委員建議,把個人所得稅稅率定為十級,增加100萬元到1000萬元、1000萬元到5000萬元、5000萬元到1億元三個稅率等級,以適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新時代經濟社會發展的新要求,促進收入分配更加合理、更加有序,促進社會更加公平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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