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裡水人注意
廣東省峰谷分時電價政策
進一步完善
居民可自主選擇執行峰谷分時電價政策
錯峰用電更省錢!
2021年10月1日起執行!
完善現行峰谷分時電價政策
維持現行實施範圍
廣東省峰谷分時電價政策實施範圍維持不變,即包括大工業使用者、普通工業專用變壓器使用者,國家和省對部分使用者執行峰谷分時電價政策有專門規定的按其規定。
居民使用者的峰谷分時電價政策按規定調整,居民使用者可自主選擇是否執行峰谷分時電價政策。
下一步視情況將峰谷分時電價政策擴大到其他工商業使用者。
最佳化時段劃分
全省統一劃分峰谷分時電價時段
高峰時段
為
10-12時、14-19時
低谷時段
為
0-8時
其餘時段
為平段
拉大峰谷比價
峰平谷比價從現行的1。65:1:0。5
調整為
1。7:1:0。38
實施尖峰電價政策
實施範圍
尖峰電價實施範圍
與上述峰谷分時電價政策一致
不包括居民使用者
執行時間
尖峰電價執行時間為
7月、8月和9月
三個整月
以及其他月份中
日最高氣溫
達到35℃及以上
的高溫天
日最高氣溫以
中央電視臺一套
每晚19點新聞聯播節目天氣預報中
釋出的廣州次日最高溫度
為準
次日予以實施
執行時段
尖峰電價每天的執行時段為
11-12時、15-17時
共三個小時
尖峰電價水平
尖峰電價在上述峰谷分時電價的
峰段電價基礎上
上浮25%
其他事項
電網公司要對峰谷分時電價(含尖峰電價)政策的收入情況單獨歸集、單獨反映,產生的盈虧在下一監管週期省級電網輸配電價核定時統籌考慮。
各地發展改革部門和電網公司要精心組織,周密部署,加強政策宣傳引導,確保峰谷分時電價政策平穩實施;要採取多種方式告知相關使用者並進行政策解讀,做到執行政策的使用者知悉峰谷分時電價政策的有關規定及重要作用,爭取各方理解支援。執行中發現的情況和問題,請及時報告廣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本通知
自2021年10月1日起執行
,現行政策與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規定為準。
深圳市峰谷分時電價政策另行制定公佈。
《通知》對各方的影響情況
此次完善峰谷分時電價政策,按照維持銷售電價總水平基本穩定的原則設計,
對社會總體用電成本影響較
小
。
對工業企業而言,由於合理拉大了峰谷電價價差,高峰時段的電價有所上調,低谷時段的電價有所下調,
能夠錯峰用電、在低谷時段多用電的企業用電成本會下降,
在高峰時段特別是尖峰時段多用電的企業用電成本會有所上升,即需要承擔高峰和尖峰時段增加的供電成本。
考慮到部分商業使用者錯峰用電難度大,
此次暫未對商業使用者實行峰谷分時電價政策
。
對居民而言則總體有利,
如居民使用者認為自身家庭用電符合低谷多用電、高峰少用電的情況,可選擇執行峰谷分時電價,從而減少電費支出;
反之則可不選擇執行峰谷分時電價
。
需要指出的是,峰谷分時電價政策的實施,可有效減少一些不必要的輸配電、發電資源投入,提升電力系統執行效率和經濟性,
有利於從總體上降低全社會用電成本。
佛山的電價價目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