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5日起海南自貿港允許外籍郵輪開展多點掛靠業務

為規範海南自由貿易港郵輪市場秩序,促進海南自由貿易港郵輪經濟安全健康發展,近日,海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外籍郵輪在海南自由貿易港開展多點掛靠業務管理辦法》(簡稱《辦法》),自10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

海南自貿港的外籍郵輪多點掛靠業務是指外籍郵輪在航線運營中,連續掛靠僅涉及海南自由貿易港兩個以上沿海港口,最終完成整個航程的運輸安排。

《辦法》要求,申請經營海南自由貿易港多點掛靠業務,應當由相關經營人透過水路運輸建設綜合管理資訊系統向海南省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提交申請書、經營人的統一社會信用程式碼資訊、運營船舶材料、已投保旅客人身傷害責任保險的證明材料等八項材料。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海南省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告知申請人,並在申請材料完整齊備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完成稽核。

根據《辦法》,經批准開展海南自由貿易港多點掛靠業務的郵輪運輸經營人,不得允許掛靠海南自由貿易港港口時承載的旅客離船不歸;各有關港口經營人不得為未經批准開展海南自由貿易港多點掛靠業務的郵輪運輸經營人提供停靠和船舶上下客服務;海事、海關、邊檢等部門應當建立外籍郵輪聯合登臨檢查工作機制,便利郵輪出入境,提高通關效率;外籍郵輪違反《辦法》規定,未經批准擅自開展僅涉及海南自由貿易港港口的多點掛靠業務的,由海南省交通運輸主管部門依法責令其停止違法經營行為並依照有關規定予以處罰。

10月15日起海南自貿港允許外籍郵輪開展多點掛靠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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