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化主動資訊披露意識

意見領袖丨中銀研究

近日,上交所釋出了《上海證券交易所債券自律監管規則適用指引第2號——公司債券和資產支援證券資訊披露直通車業務》(簡稱《指引》)和《上海證券交易所債券存續期業務指南第2號——公司債券和資產支援證券資訊披露直通車業務》(簡稱《指南》),正式推出債券市場資訊披露直通車制度。主要關注點如下:

第一,《指引》的釋出進一步完善了債券市場資訊披露體系建設。

《指引》重點對資訊披露直通車的業務範圍進行了擴充套件,同時完善了資訊披露監管體系,這在提高公司債券和資產支援證券資訊披露的質量和效率的同時有助於更好防範業務風險。整體看,本次制度安排主要包括四方面特點:一是積極完善業務覆蓋範圍,為業務辦理提供更多便利。《指引》規定了直通車使用範圍和業務辦理原則,同時透過公告索引詳細區分了直通車公告範圍和披露路徑,大幅提高了業務辦理的便利性;二是強化資訊披露,壓實主體責任,重點提出要加強事後監管。《指引》提出要對直通車公告進行事後形式稽核,加強資訊披露業務辦理評價和自律監管,引導市場主體歸位盡責;三是做好風險監管工作,積極防範業務風險。《指引》提出對納入風險管理的計劃、公告等要推進監管前移,並且保留形式稽核,做好風險防範。四是精簡業務流程,實行簡化披露。《指引》提出要使用公告類標籤進行事項區分,以降低資訊披露辦理成本,提高業務效率。

第二,《指引》延續了市場化、法制化的改革思路,有利於切實提高資訊披露質量。

2013年,上交所釋出《上證直通車指引》,開啟了上證直通車業務。上證直通車啟用了上交所資訊披露電子化系統,業務推出之初,滬市上市公司約有66%的資訊披露事項可自行登記公告並直接披露,而上交所只進行事後監管,不進行事前形式稽核,對於破產重整、退市、再融資等重大事項仍保留事前形式稽核。隨著直通車業務執行漸趨平穩,2015年上交所釋出了《關於擴大上市公司直通車公告範圍的通知》,進一步推動上市公司資訊披露監管向事中事後監管轉變,將常用直通公告比例提升至92%,提升了上市公司資訊披露的效率和及時性。本次《指引》的釋出延續了對債券市場資訊披露制度的改革思路,延續了市場化、法制化的改革原則,在壓實資訊披露義務人責任的同時加大事後監管和處罰力度,以進一步提升債券市場資訊披露質量,切實保護投資人的合法權益。

第三,《指引》加大了追責力度,對更好規範市場發展,強化資訊披露監管具有積極意義。

直通車制度是資本市場信用機制與責任體系改革的重要舉措。一方面,《指引》釋出後,上市公司作為資訊披露的義務人,利用上市直通車資訊披露制度能夠有效促進自身資訊披露的自主性與自覺性,積極謹慎利用資訊披露直通車進行公告並直接披露公司相關資訊,加快樹立市場主體責任意識,實現自律監管。另一方面,《指引》的釋出完善了資訊披露直通車業務的制度基礎,強化了資訊披露監管要求,以更好規範市場發展。最後,《指引》將有效集中整合現有監管資源,加快推動債券市場資訊披露由事前形式稽核向對違規行為進行事後監管的轉變,有助於進一步提升監管的針對性和專業化水平,這對債券市場制度建設具有重要意義。

(點評人:

中國銀行

研究院研究員   梁斯  邱亦霖)

(本文作者介紹:中國銀行總行一級部門。研究領域涵蓋全球經濟、國際金融、宏觀經濟與政策、金融市場、銀行業發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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