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提升全市新建商品住宅規劃品質要求的通知

01

總體要求

在既有規劃條件已約定相關規劃品質的基礎上,進一步拓展有關管控內容,提升住宅設計和建設品質。除嚴格執行國家、省技術標準、規範及我市已出臺有關綠色建築等技術要求外,還須執行本通知相關要求;各區、板塊已制定區域標準的,應一併執行。

進一步從源頭上提高住宅規劃設計品質,助推提高城市空間品質。

02

公共空間

居住區內應打造優良的小區公共空間。物業管理用房、垃圾分類收集點、變配電間和開閉所等配套設施應與小區公共建築統籌佈置,避免零星佈局。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之前應徵求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對小區附屬綠化工程設計方案的審查意見。

03

建築單體

(一)建築平面

1.住宅建築平面設計應儘量規整平齊,避免深凹槽;

2.地下層入戶門廳應與首層入戶門廳採用同等設計及裝修標準;

3.地下車庫地坪面層應採用混凝土固化劑、金剛砂等新型建築材料,不得采用低品質水泥砂漿面層;

4.地下車庫頂板覆土深度不得小於1。5米。

(二)建築立面

1.立面設計應注重天際線形象和第五立面處理,屋頂裝置及附屬設施應規整有序;

2.建築外立面材料應使用耐髒、耐老化、易清洗的高品質板材,鼓勵使用石材、鋁板、一體化板材等板材幕牆體系,鼓勵使用經綠色認證的綠色建材,不得使用低品質塗料和麵磚等材料;

3.空調室外機及其他附屬設施不得裸露無序設定,並結合建築立面一體化考慮隱蔽設計,大型集中空調室外機宜設置於服務陽臺並應設定分隔設施;

4.緊鄰高速公路、快速路、地上軌道交通線和城市主幹道的住宅應具有滿足聲環境要求的技術措施,當臥室、起居室(廳)佈置在噪聲源一側時,外窗應採取三玻兩腔等隔音降噪措施;

5.住宅建築應結合建築立面設計統一設計建設封閉陽臺,封閉陽臺外不得設定晾曬設施。生活陽臺最小進深應不小於1。5米,最大進深應不大於2。4米。

(三)停車設施

1.居住區原則上應採用人車分流的交通組織形式,住宅建築除訪客車位和特殊車位外一般不得設定地面機動車停車泊位;

2.居住區入口處有條件的應設定計程車停靠泊位和共享單車停放區域;

3.設有地下機動車庫的各單元電梯,均應通達至每層地下機動車庫;

4.非機動車庫一般應佈置於本棟地下室,地下非機動車庫車輛出入口與住宅單元入口的距離不應大於100米,非機動車庫踏步式出入口推車斜坡的坡度不宜大於20%並做好防滑措施處理;

5.鼓勵在高層住宅小區內設定電動腳踏車集中存放和充電場所,該場所應當獨立設定,並與高層民用建築保持安全距離;該場所應納入小區總平面方案同步報審,其設計標準應與小區住宅相協調,體現高品質;無圍護結構的存放場所不計容積率,計入建築密度;如確需設定在高層民用建築內的,應當與該建築的其他部分進行防火分隔。

04

BIM技術

主城四區及江北新區核心區內新建商品住宅專案報審須運用南京市工程建設專案BIM智慧審查系統進行BIM規劃報建、施工圖報審和竣工驗收管理。

文章來源:南京規劃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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