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
盒馬因釋出虛假廣告被罰50萬,今年已被處罰三次。
01
因釋出虛假廣告
被罰50萬!
據企查查顯示,6月22日,上海盒馬網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盒馬”)新增行政處罰資訊,違法行為型別為違反本法第二十八條第二款第(二)項規定,釋出虛假廣告,被罰50萬元,決定機關為上海市浦東新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圖來源:企查查。
行政處罰檔案指出,盒馬釋出的虛假廣告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首先,
盒馬廣告中宣稱所銷售的幾款大米產品 “
富含蛋白質
”,但產品實際蛋白質含量遠未達到《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預包裝食品營養標籤通則》中規定的 “
富含蛋白質
” 標準數值。盒馬這一行為對消費者形成了誤導、欺騙,違反了《廣告法》規定。
其次,
盒馬在廣告中宣稱上述大米產品具有
“ 維生素 CB 抗過敏 ”、“ 膳食纖維 ”、“ 維生素 BE”、“ 提高免疫力 ”
等功效。
這違反了《廣告法》中 “
除醫療、藥品、醫療器械廣告外,禁止其他任何廣告涉及疾病治療功能,並不得使用醫療用語或者易使推銷的商品與藥品、醫療器械相混淆的用語。” 的規定。
同時處罰檔案指出,上述大米只是普通食品,不具備保健食品相關資質證書,盒馬的廣告宣傳與產品註冊備案資訊不一致。
另一方面,盒馬在所銷售的一款大米產品和一款葵花籽油產品的廣告中著重宣傳了商品的 “ 非轉基因 ” 屬性。
但實際上,這兩款產品壓根就不存在轉基因屬性。處罰檔案指出,盒馬的行為屬於利用消費者專業知識缺乏的弱點,特意營造上述產品同時存在 “ 轉基因 ” 和 “ 非轉基因 ” 的錯誤認知,同樣違反了《廣告法》的相關條款。
02
盒馬半年被罰3次
值得注意的是,這已經是盒馬第三次接受處罰,而且這次50萬元罰款,也是盒馬目前為止被處罰的最高金額。
2021年以來,盒馬已經被處罰過兩次。4月,盒馬曾因為違反本法第十七條規定,在廣告中涉及疾病治療功能,以及使用醫療用語或者易
使推銷的商品與藥品、醫療器械相混淆的用語被處罰10萬,並責令停止釋出。
更早前的3月份
,盒馬未按照規定遵守食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沒能查驗發現標註產地為浙江舟山的 “ 冰鮮去髒青鰻 ”,實際為緬甸進口凍鰻魚的情況。
因此盒馬也違反了《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以及《食品安全法》相關條款,被上海市徐彙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處以警告處罰。
本文來源 |職業零售網 綜合ZAKER、市界、網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