葉飛被抓後的反思:監管層到底在向誰開刀?誰會是下一個受害者

因為公開爆料多家券商與上市公司參與“市值管理”,曾經的私募基金冠軍經理葉飛,成為近期金融圈的話題頂流。

事件發酵後,5月13日,上交所啟動排查相關賬戶,5月16日晚,

證監會

決定對相關賬戶涉嫌操縱

利通電子

中源家居

等股票價格立案調查。而作為爆料人的葉飛,不僅揚言“有幾百G的料”“有18家上市公司”,且在剛剛過去的這個週末依然在持續進行“直播打賞、付費曝料”等活動,似乎並沒有受到監管壓力。

葉飛在5月16日的一條

微博

中寫道:“感謝證監會爸爸!傾聽民眾呼聲!”5月17日剛剛釋出的一條微博更是進行了

“法律常識普及”

:“內幕交易,股價操縱,一般需要證監會認定。上市公司的實控人、出錢做莊的機構、中介、券商資管,一個個都要查。看看誰的責任大,還有,行為的程度,違法所得的多少。”

似乎上市公司涉嫌操控“殺豬盤”這樣的事件,對“知情人”葉飛來說,毫無法律壓力。

如果葉飛的曝料是真實的,那麼,

所謂的“市值管理”,實際上已經涉嫌違法,屬於操縱證券市場的行為。

作為盤方、基金、券商資管等對方利益體之間的“掮客”,

葉飛本人在這一波看似“黑吃黑”的操作中,是否需要承

擔法律責任?

葉飛被抓後的反思:監管層到底在向誰開刀?誰會是下一個受害者

葉飛或不受法律懲罰

5月16日晚,證監會公告,針對近期媒體報道有相關方涉嫌合謀實施不法行為等問題,根據交易所核查情況,

證監會決定對相關賬戶涉嫌操縱利通電子、中源家居等股票價格立案調查。

浙江智仁律師事務所律師洪鵬告訴銀柿財經記者,證監會判別是否涉嫌“操縱證券市場”,主要是

基於各個交易賬戶股票交易情況判斷是否有操作證券市場行為

,如果有“盤方”或者“坐莊”參與的,證監會可以依據《證券法》作出行政處罰,可以沒收違法所得,並進行罰款。

證監會可以依據案件的具體情況,認為涉嫌構成刑事犯罪的,可以將案件線索移交公安機關進行刑事調查,由司法機關作出最後認定或者判決,可能涉嫌操縱證券市場罪,操縱證券、期貨市場,影響證券、期貨交易價格或者證券、期貨交易量,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那麼如果違法事實被認定,葉飛是否難逃法律的責罰呢?

洪鵬告訴

銀柿財經記者,其實不然。

“從目前的表面資訊看來,葉飛只是一箇中間人,

如果僅僅是參與資訊勾兌,沒有實際交易產生,那麼按現行法律,是沒有明確法規可以處罰他的。”洪鵬表示:“從目前的爆料內容來看,葉飛獲得的資訊可能也是轉手好幾道之後的,只要他沒有直接參與股價的操縱,就沒什麼好處罰的。”

洪鵬表示,從這個案子來看,

按照葉飛的說法,葉飛與民生證券之間產生的“介紹費”屬於“地下交易”,如果這一交易沒有被查出違法違規,那麼就應該支付。

洪鵬同時強調,如果“坐莊”或者“操縱證券市場”行為造成相關上市公司中小股民的損失的,投資者可以提起民事訴訟,這個已經有相關法院判例。

受監管鼓勵的“非常規渠道”

對於葉飛爆料事件,銀柿財經記者諮詢了不少業內人士,多位業內人士指出,證監會16日釋出立案調查公告中最後一句話才是關鍵。

“歡迎市場各方特別是瞭解情況、掌握證據的人士,透過常規渠道舉報證券期貨重大違法犯罪線索,共同維護資本市場良好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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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會所強調的“常規渠道”,是否直指葉飛透過微博、抖音直播等曝料行為欠妥呢?

據洪鵬表示,證監會指的常規渠道應該是證監會網站上顯示的“公眾留言”“信訪專欄”“舉報專欄”等官方渠道,顯然不包括葉飛採取的以自媒體渠道掀起大規模輿論風波的形式。

回顧葉飛這幾天的“戲劇性”表現,不難看出,葉飛這波操作目的性和計劃性很強。

5月9日,葉飛在微博爆料稱,上市公司中源家居進行“市值管理”,而操盤方賴賬,並沒有按照約定給下家付款。多家上市公司相繼被其貼上股價操縱標籤,頓時在資本市場掀起軒然大波。

5月15日與16日,葉飛在微博直播中,點名了多家上市公司,包括

ST華鈺

(601020)、

隆基機械

等。

5月17日,葉飛在微博

上為

採訪明碼標價,稱“凡是要採訪我的新的媒體,請支付出場費和採訪費,

顧問費16666元每小時”,“大家都是過來人,都要養家餬口,理解一下”。

根據葉飛的微博顯示,他的爆料依然還會繼續

值得注意的是,證監會立案調查所涉的利通電子,目前並不在“葉飛概念股”的範圍內

,尚未被其公開點名,不過因為已被證監會點名涉案,其股價也在5月17日大跌9。66%,幾近跌停。

不少法律屆人士告訴記者,操縱股價的案件很多,但是每個案件最後調查情況都不一樣,中間人很難構成操縱市場的罪名,“從目前來看,沒有書面證據能給葉飛定罪,最多是微信來往,他自己還報警了”。

而葉飛本人,如果說有什麼法律風險的話,可能只剩下江湖傳言中的“欠債2億”併成為失信人員了。

根據天眼查顯示,葉飛目前的個人風險為

“失信被執行人、限制高消費、終本案件、被執行人”,共有6條法律訴訟在身,包括合同糾紛、委託理財合同糾紛等。

葉飛被抓後的反思:監管層到底在向誰開刀?誰會是下一個受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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