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拯歷史記載只判過5起案件,他是怎樣變成斷案如神的包青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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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封有個包青天,鐵面無私辨忠奸。” 《包青天》可以說是伴隨了我的童年,但長大後才知道。作為古代中國最出名的清官,真實的包拯和文藝作品中的包拯,還是有很大差別的。今天我們就來聊聊包拯。

包拯歷史記載只判過5起案件,他是怎樣變成斷案如神的包青天的

包拯在各類文藝作品中,出鏡率極高,深深地影響了好幾代華人。但是真實歷史中的包拯,肯定沒有那麼的完美。就說審案子的數量,他就不可能審那麼多。因為包拯當開封府尹的時間也就一年半,就算他一天十二個時辰全部審案,也查不了電視劇裡200多集的案件。

史料記載,包拯39歲當官,58歲時才到開封府。目前史料中明確記載他審過的案子,也才5起,開封府只佔了其中的3起。但是,一個沒怎麼辦案的人,怎麼就變成了審案無數的包青天了呢?這個一方面是因為,包拯是聲名遠播的清官。普通百姓的冤屈,在現實當中得不到伸張,就把願望寄託在虛構的包青天身上。另一方面是因為,到了元朝,故事不斷地被豐富,包拯就學會了“鐵面無私”和“斷案”的技能,再後來就變成了我們現在所熟知的版本。

而且包青天那三口著名的鍘刀,真實的開封府是沒有的。第一是因為,宋朝重視刑法,皇帝嚴禁官員動用私刑。第二是因為,鍘刀應該是蒙古人的發明,或者是北方遼國的發明,反正宋朝是沒有的。

下面我們來聊聊鐵面無私,《宋史》記載,包拯一個好友的兒子與長輩的小妾偷情,被人發現後翻牆逃跑,踩傷了牆下的老太太。按照宋朝法律,與長輩的小妾通姦叫做“內亂”,屬於十惡不赦的大罪。而包拯最後居然只讓好友兒子賠了被踩傷的老太太一筆錢。

包拯除了徇私,還很護短。《宋史》中記載,包拯的一個門生判案,老百姓覺得不公正。找他上訪,但是包拯卻說:王縣長已經判過,還用得著複審嗎?我相信他,你們走!當時《宋史》記錄這個事件,是為了表達包拯知人善用,但我們現在看來,這就是剛愎自用。

司馬光後來就評價包拯說:“喜面折辱人,然其所言若中於理,亦幡然從之。”意思大概是,喜歡當面訓人,常常把下屬罵得狗血淋頭。但是罵過以後,如果他發現罵錯了,又會主動承認錯誤,從這點來看包拯還是一個耿直的人。

雖然真實的包拯和故事中的包青天不一樣,但是故事能給我們帶來快樂,那就夠了,不必凡是追求真實。

好了,我是小Q,謝謝你的支援,我們下期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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