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經》第七十四章: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懼之

【句讀】

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懼之?若使民常畏死,而為奇者,吾得執而誅之,孰敢?常有司殺者殺,夫代司殺者殺,是謂代大匠斫。夫代大匠斫者,希有不傷手矣。

【註釋】

畏:懼怕。

懼:恐嚇。

常:自然規律。

奇:變數,偶然。

【意譯】

原文

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懼之?

意譯

民,能量 。能量沒有死亡的開關,是永生不死的,死對於能量是不存在的。那麼,為什麼要用死亡來威脅能量(善)呢?

原文

若使民常畏死,

意譯

常,規律,但是能量必須在規律之中,如果離開規律就會死亡,使能量有敬畏死亡的規則,不要貿然離開自己居所。

原文

而為奇者,吾得執而誅之,孰敢?

意譯

奇,特別的。而有個別不守規矩的,抓到了就誅殺,那麼,還有誰敢呢?

原文

常有司殺者殺,夫代司殺者殺,是謂代大匠斫。

意譯

常,規律。司,部門。自然規律是這樣,專門有管理殺人的部門管理殺人的事,這裡指萬物相生相剋都有其規律。

原文

夫代大匠斫者,希有不傷手矣。

夫,語氣詞,斫,用刀斧砍。一個外行人代替木匠用斧頭去幹木匠的活,沒有不被斧子砍傷自己的手。

【評析】

“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懼之”,民,指的是能量。能量本身就是不死的,死亡對它有什麼恐懼呢?那麼,能量是如何在宇宙中執行井然有序,不會胡作非為呢?有一條規律是專門控制能量使能量不能輕易離開自己的規律,只有在規律之中的能量才是有活力,離開了規律能量就會消失(死亡),就好像水不能離開杯子,離開杯子水就散了。

能量不畏懼死亡,所以,控制能量的要有專門的方法,不能隨便制定一個死亡的規則就可以讓能量臣服。因為能量有不能離開自己的規則的特殊屬性,所以,控制能量的方法就有專門的規則,不同的能量有不同的屬性,就有專門的不同的規則,風雨雷電的死亡規則都是不一樣,在自然中它們會自我協調,自我管理,最終達成和諧。

自然之所以強大,就是因為自然,生死都是在自然之中,沒有人刻意去安排,一切的規則的制定都是為了一個“美”。萬物都是向著美的、好的、善的方向發展,中間偶爾會出現一些不好的進化,最終都會被優良的基因消滅,被剔除出生命的網路,比如,一株蘋果樹每年結出來的果子,總是會有一些次品。次品就是能量違規所造成的後果,“執而誅之”指的就是這些不聽話的能量,貿然離開自己的規則,結出歪瓜裂棗,對於這一部分的能量的懲罰就是生命的遺傳的基因不會被記錄在案,因為,生命是永遠曏者美的方向發展,不美的,不善良的,一律被誅殺。這就是自然而然的秘密。

《道德經》第七十四章: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懼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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