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謝奧迪為卑微的文字工作者發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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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會問,為什麼像奧迪這麼大的企業也要抄襲?連劉德華都請了,難道會差買文案這點錢嗎?

答案是:差。

租場地要花錢,攝影器材要花錢,請導演要花錢,請劉德華更得花錢……這些都是明碼標價,不花錢真搞不來。文案還要花錢?這麼幾個字給多少合適?值嗎?不花錢能不能搞?那就不花了吧!不是沒錢,是不想給,因為給了就是“冤大頭”。來看看他們的《宣告》吧。

整個事件,透露著文字工作者的辛酸。

感謝奧迪為卑微的文字工作者發聲

作為曾經的相關從業者,事件的發生經過不難猜測。

該專案負責文案的工作人員或團隊,直接在網上抄了個文案,謊稱是自己原創的。後來向上層層稽核都只走了個過場,最終成片都發布了,抄襲的事情才敗露。

從現有的資訊來看,直接操刀文案的人叫“張時偉”,廣告發布大獲成功後,他還在朋友圈炫耀。如此看來,“文案是原創的”這件事連他自己都信了。

講真,像整篇抄襲這種拙劣的手段,連剛入行的“小鬼”恐怕都不會這麼幹了,更何況是奧迪這樣的大客戶,還是給劉德華寫文案。所以從經驗上講,張時偉“個人犯案”的機率不大。除非,他是個“臨時工”。

每個重大翻車事件背後必有一個背鍋的臨時工,這是一條鐵律。“文案不值錢”幾乎是所有非文字工作者的慣有思維,因為誰都可以來指點指點。很多所謂的“創意公司”甚至不養文案,有活的時候就外包出去找個臨時工,這樣真的省錢啊。像這種“時間緊、任務重、又沒多少錢”的活,臨時工也不會太上心,因為甲方不知道還要改多少稿,所以先隨便抄一個交差。

短篇的文字創意不值錢,這是員工糊弄事的出發點。而廣告公司接下來的操作,才是當今社會對“原創”兩個字不友善的集中體現。

說奧迪和第三方廣告公司不知道文案是抄來的,的確有這種可能。可即便知道了又怎樣?有據可查,上思廣告有智慧財產權侵權的前科。而廣告片的導演彭楊軍(目前所有微博已清空)更是抄襲的慣犯,大家可以搜一下《良倉x全新BMW 8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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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正常的操作流程,廣告公司應該是跟滿哥取得聯絡,商談合作細節和購買版權的相關事宜。這個又能賺錢又能揚名的機會,估計滿哥也不會拒絕。更何況以雙方的實力對比,廣告公司也花不了幾個錢。這樣一來,皆大歡喜。

但是,注意,這裡要說但是了!但是,奧迪和上思為什麼沒有這麼做呢?說的直白一點,根本就沒拿寫字的當回事,也沒覺抄襲是什麼大不了的事兒!抄你怎麼了?抄你是瞧得起你,還想要錢?我們這麼大的公司,還有法務在,會怕你?有本事來告我啊!你耗得起?你告得贏?就算你贏了,這麼幾個字,也無非是賠幾個零錢了事,還能怎樣?

這個社會有個非常可怕的現象:誰有話語權,誰的流量大,誰說的就是真相!(這裡說多了都是眼淚,跟本文無關的就不展開了。)

從雙方的實力對比來看,上思廣告+奧迪(+劉德華),北大滿哥在社會話語權這方面絕對毫無勝算。只不過,奧迪這次打錯了算盤。他們忽略了,劉德華終究還是劉德華。華仔並沒有選擇站向金主這邊,而是站在了道義這邊。當劉德華表示遺憾,奧迪和上思還敢狡辯嗎?

感謝奧迪為卑微的文字工作者發聲

在如今這個網路越來越發達的時代,話語權或許將不再屬於某個人或某個團體,而是越來越趨於“民心所向”。“打擊抄襲,支援原創”正是當下的民心所向。

當然,相關法律的滯後也是一個不可迴避的話題。有律師分析過,如果不考慮社會影響力,單純的走法律程式,就算滿哥打官司打贏了,最終可能獲賠300多塊錢。這官司你還打嗎?給你3000,這事兒能了了嗎?

不為錢,只想正名?且不說我們這些民間選手,著名作家莊羽又怎樣?論社會影響力,瓊瑤阿姨可以了吧?看到她們維權有多難了吧!在資本的裹挾之下,沒有任何一滴油水可以全身而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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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資本而言,原不原創根本不在他們的考慮範圍之內,他們考慮的只有收益,抄襲能夠有效節省成本,那為什麼不抄?沒有資本的助推,像“郭於”之流怎會在法院下了判決之後還能蹦躂的那麼歡?即便是某些扛著反抄襲大旗的節目,居然也在節目裡公然抄襲,後續處理就是不了了之,你奈他何?

如今的創作大環境是比以前好了,但原創者們的維權之路依然像是一條沙漠公路,漫長孤單且看不到盡頭。

不過話說回來,卑微的文字工作者們,這次真的得感謝奧迪。如果不是他們的大義凜然,又有多少資本能聽見你們的聲音呢?

一個脫口秀演員閒來碼字的地方

人活著還是該有點態度

有空進來聊聊~~

TAG: 文案抄襲劉德華奧迪花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