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志玲捲入張庭風波後傳好訊息,維權案勝訴,被告方需賠償9萬

4月24日,林志玲肖像被成人用品店盜用一案宣判,林志玲方勝訴,並獲賠9萬。林志玲儘管已經步入婚姻,還是有許多人都很喜歡她。也正是因為林志玲的影響力和名氣如此之大,導致許多企業盜用她的照片來做宣傳圖。近日就有一個這樣的案件,廣東省潮州市名為眾博電子商務的一家公司未經許可,就在他們的成人用品網店中盜用了林志玲的肖像和簽名,做成廣告圖進行宣傳,用來吸引流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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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的做法是非常惡劣的,不僅損傷了林志玲的利益,也欺騙了消費者,更是直接侵犯了林志玲的肖像權。林志玲公司將該企業告上了法庭,索賠16萬元。今日判決結果出來了,法院方認為,被告構成了對原告林志玲肖像權和姓名權的侵犯,裁決決定被告立刻停止侵權行為,並且向林志玲道歉賠償9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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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次案件也給許多企業都敲響了警鐘,不要做侵犯他人肖像權的事,也不要以為本人發現不了。一旦發現,後果嚴重,得不償失。相信許多商家也會引以為戒,小心謹慎行事,廣告圖可不能隨便盜用他人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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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這件事,最近鬧得沸沸揚揚的張庭傳銷事件,林志玲也捲入其中。張庭多年的商業活動中,林志玲也曾經為其站臺,甚至還做過代言人。目前張庭已經被認定為是在搞傳銷,法律人士稱,明星代言一定要自己親自使用過產品,如果明明知道是傳銷還去做代言人的話,也是要擔責的。張庭的TST面膜許多明星甚至都在網路上幫助其宣傳,普通的老百姓也很難避免受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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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為曾經的代言人林志玲,自然處境不妙。而她究竟知不知道張庭是在做傳銷,也很難說。這件事也給業內明星敲響了警鐘,代言費雖然香,接廣告還是要慎重。要對自己代言的產品做足了了解,這是對消費者負責,也是對自己的名譽負責。否則鬧出了這樣的事情,那真是有理也說不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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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件事給許多人都帶來了經驗和教訓,作為企業不能違法亂紀,盜用肖像,作為代言人要明辨是非,不能隨便為他人站臺,而作為消費者也不能盲目相信娛樂圈的代言人,無腦消費,不要掉入了傳銷的陷阱。這件事情還在調查之中,讓我們等待日後的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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