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兩天,孟美岐被曝出介入他人感情,品牌們熟稔地隱藏起與孟美岐的多條合作微博。
前段時間,李雲迪pc被拘留,網友忙著吃瓜,各大機構、媒體、品牌忙著撇清關係:
中國音樂家協會發布宣告,取消李雲迪的會員資格;
綜藝《披荊斬棘的哥哥》連夜將節目中李雲迪的鏡頭進行模糊處理;
與李雲迪合作的許多品牌紛紛發聲:與李雲迪已無合作。
而風波最大,最讓品牌方心有餘悸的應該是吳亦凢。
在都美竹爆料後,品牌方紛紛取消合約,與他劃清界限。
韓束,作為都美竹爆料後第一個宣佈與吳亦凡解約的品牌,迅速上了熱搜,原本每天只有幾十個人看的直播間突然衝進去了幾萬人,原本只要299的產品競拍抬價賣到了1200多。
韓束的直播資料顯示,解約後觀看人數暴漲400%,銷售額暴漲868%。
部分國際品牌還因為解約動作過慢被網友們催促。
短短一兩天內,吳亦凢就掉光了包括但不限於奢侈品、汽車、廚電、美妝、零食飲料、影片網站、手遊在內的多個領域的品牌商務。
損失N個“一爽”。(具體數額不明)
本來想靠明星代言收割更多粉絲的錢,結果明星塌房,品牌方“唇亡齒寒”。
品牌方也不是沒辦法。
為了避免更多損失,很多大型企業在與明星的經紀公司籤代言時,都會寫“道德條款”。
如果在合約期內,明星有違法敗德的行為,品牌方可以單方面解約,甚至要求對方承擔鉅額賠償。
“不論是對於明星還是品牌方來說,“道德條款”都是規避風險的關鍵條款。”
這個條款在一定程度來講,作用還是很明顯的。
為了利益,為了不倒賠鉅額賠償,明星要潔身自好,而經紀公司也會更加嚴格地要求明星。
為什麼說是“一定程度”呢?
因為當明星背後的資本夠大時,他們可以做到“隻手遮天”,不過這個“遮天”只是暫時的。
吳亦凢就是一個貼切的例子。
從小G娜到都美竹,她們用5年的時間才把這樣一個劣跡斑斑的前頂流送進去。
太艱辛。
回頭看今年明星愛豆們塌過的房,我想起了羅翔在《脫口秀反跨年》裡講過的一個段子:
除了繼續請明星,拿“道德條款”規範他們,很多品牌方也在尋找新的代言人。
“品牌方金主爸爸看過來,我們奧運冠軍不值得一個代言嗎?”這是運動員們的“野生經紀人”發出的一聲聲誠摯打call。
可能,真的是這些吶喊起了作用。
奧運會結束後的第一天,創造中國田徑歷史的蘇炳添,正式成為小米品牌代言人。
品牌與體育明星的合作,並非簡單地尋求帶貨和流量,而更多是以品牌曝光和提升形象為目的。
除了參加體育賽事外,運動員配合品牌方做營銷推廣,在活動中露出的機會比娛樂明星更少。
但總的來講,與運動員的合作是更穩妥的營銷投資和更保險的選擇。
還有不少品牌開始將代言人投向虛擬形象。
國產彩妝品牌花西子推出了同名虛擬代言人。
究其原因,只因品牌、明星、消費者的關係閉環中,三者之間的信任度在不斷降低。
但就目前來講,擁有強大商業價值的明星依然穩坐代言人寶座,虛擬代言人在未來是否會成為品牌推廣的主要力量,現在誰也不能提前下定論。
也許,科技的進步,模擬技術進一步提高,不會翻車,更真實靈動的虛擬代言人真的會取代明星代言人呢?
所以,藝人們,怎麼可以不敢不願嚴於律己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