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造謠“去世”,這一次,誰都別勸王健林要大度

11月14日晚間,一則“萬達集團董事長王健林先生去世”的訊息在網上流傳。

對此,萬達員工接受媒體採訪時表示王健林“身體很好”;同時,對於“逝世”,萬達集團方面表示“這是謠言,已經報警!”。

被造謠“去世”,這一次,誰都別勸王健林要大度

11月15日上午,萬達集團董事長王健林主持召開萬達集團創新工作推進會。這就是對謠言最有力的回擊。

被造謠“去世”,這一次,誰都別勸王健林要大度

有業內人士分析,此次謠言的傳播或為有人惡意阻止萬達商管上市之舉。

關於“逝世”的訊息,一定要準確,這是很重要的原則,無論是新聞媒體還是自媒體。

今年2月27日17時17分,著名演員吳孟達先生去世。可是,兩分鐘之後,就有媒體發表了兩千字的悼文。這種對於去世訊息的“搶發”方式,讓人憤慨。

今年5月22日,袁隆平院士病危搶救,但只是病危,並沒有停止呼吸。但有媒體在當天中午10點就發表了袁隆平病逝的訊息,結果被打臉,最後刪除報道,並道歉。

被造謠“去世”,這一次,誰都別勸王健林要大度

媒體記者在沒有認真核實的情況下,就釋出了“XX去世”的訊息,這是非常不道德的,也違背了新聞的基本原則。但是,這也不算太離譜的造謠。

更令人噁心是:別人明明健在,卻被造謠者說成是“去世”,完全是無中生有,惡意造謠。就像這一次的王健林先生。

娛樂圈是“被逝世”的重災區。劉德華、成龍、曾志偉、李宇春、周星馳等影星,都曾多次被造謠“去世”。

無論是名人,還是普通人,大家都有自己的人格權。肆意造謠他人去世,這不僅僅是道德層面的“壞”,還涉及到對他人人格權的侵犯。

《民法典》第109條規定“自然人的人身自由、人格尊嚴受法律保護”,從這個角度看,造謠他人去世,是民事侵權行為;嚴格地說,這也是違法行為。

好好的一個人,被造謠去世,形同對他人的詛咒,受害人自然會感到氣憤與不安,給其心理健康帶來傷害。

有律師表示,造謠他人去世,也可能涉嫌侵犯名譽權罪,乃至誹謗罪。事實上,即便造謠他人去世的行為就算不違法,無需承擔刑事責任,也違反《治安管理條例》,需要承擔民事責任。

被造謠“去世”,這一次,誰都別勸王健林要大度

也就是說,造謠他人去世,只要受害人追究責任,肇事者最輕的處罰,也需賠禮道歉,乃至罰款、刑拘。

每個人的名譽權、人格權都應受到法律保護,這沒有討價還價的餘地;造謠他人去世,就是違法行為,這毋庸置疑。

具體到王健林先生的這一次謠言,造謠者可能不是故意誹謗那麼簡單,而是有更深的意圖——用謠言給萬達商管上市制造麻煩。

因此,造謠王健林去世,這不單單是誹謗、名譽侵權,博人眼球,騙取流量;惡毒誹謗的背後,可能還有商業攻擊的目的。

誤報與造謠“他人去世”的事情,之前已經發生過很多次。然而,鮮有受害人站出來維權,幾乎從沒有肇事者被追究法律責任。

今年3月20日,某大V釋出謠言,說物理學家楊振寧去世,結果被證實是謠言。那麼,這名大V並沒有收到實質性懲罰。

被造謠“去世”,這一次,誰都別勸王健林要大度

他道歉之後,“自禁七日,面壁思過”,算是自罰三杯。

搞笑,如此惡劣的造謠,居然可以不處罰,讓其自罰三杯。

被造謠“去世”,這一次,誰都別勸王健林要大度

造謠他人去世不被追究,看似受害人很大度,但殊不知,低成本或零成本違法,也在一定程度上慫恿了那些造謠者,不利於維護法律尊嚴,不利於保護公民的權益。

11月15日,今日頭條管理員釋出公告稱,微頭條使用者@身擁大海2 因捏造某知名商業人士去世訊息,平臺已對@身擁大海2 予以永久封禁處理。

永久封禁,這當然是一種懲罰,不過,它僅僅是社交平臺的處罰,不能等同刑事處罰。

被造謠“去世”,這一次,誰都別勸王健林要大度

現在,萬達集團已經報警,我們希望警方嚴懲造謠者;若如此,也是給公眾上一堂普法課。

所以,

筆者認為,這一次造謠“王健林去世”,得讓肇事者付出法律代價。關於這事,希望大家別勸王健林大度。

TAG: 造謠去世王健林萬達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