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車費太高?怎樣才算合理?《向前一步》走進小區車位定價難題

位於北京市密雲區的通用博園小區,共有1080個車位,其中地上車位324個,地下車位756個,卻極少有居民在小區車位上停車。原來,該小區不論是地上還是地下,絕大多數的車位都是機械車位,由於車位的購買成本和維護成本都很高,導致停車管理公司將停車費定價過高。“我們小區100%的人感覺停車這個車位太貴了。”“周邊小區才100多塊錢,有的甚至都不到100塊錢,收費是怎麼定的這個標準?”如今,該小區居民紛紛把車輛停到小區周邊,造成了周邊道路的擁堵,並引發其他小區居民的不滿。從小區內部空間擴散到了外部公共空間,此次通用博園小區的車位定價問題該如何解決?

停車費太高?怎樣才算合理?《向前一步》走進小區車位定價難題

上週日,北京衛視熱播的全國首檔市民與公共領域對話的社會民生類節目《向前一步》走進通用博園小區,邀請小區居民、停車管理公司、開發商、密雲區規自分局、密雲區市場監管局等各方代表,共同商討通用博園小區車位定價的相關難題。

停車費太高?怎樣才算合理?《向前一步》走進小區車位定價難題

開發商、停車公司與小區居民各執一詞!究竟誰有停車費定價與議價的權利?

“歸還我們所有業主324個配建的共用車位。”節目伊始,小區居民代表王先生就直指停車費爭議的關鍵核心點,正是該小區324個地上車位的權屬問題,這直接關係到誰有這些車位的定價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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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區居民認為,地上車位應該歸全體業主所有,居民理應保有對車位的定價權利。而開發商和停車管理公司均認為,地上車位的權屬歸開發商所有,由於在小區建設過程中,開發商將小區停車的管理權和定價權移交到停車管理公司手中,故而現在的車位定價應該由停車管理公司決定。對此,陳旭律師現場解讀《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74條:“建築區劃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應當首先滿足業主的需要。建築區劃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的歸屬,由當事人通過出售、附贈或者出租等方式約定。佔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屬於業主共有。”那麼買賣雙方在購房的時候,有沒有過約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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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專家史文軍拿出預售合同,表明雙方早有約定:“前期物業服務合同附件4,物業共用設施裝置明細第13項:‘地上機動車停車場約324個,車位約2259平方米。’沒有共有何來得共用呢?”由此可見,地上車位不應該由停車管理公司單方面定價,居民有權利與停車管理公司進行協商議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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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上機械車位成本明細曝光!停車公司最終報價能否被居民接受?

據瞭解,通用博園小區的地上停車位有39個平面車位和285個機械車位,由於機械車位成本較高直接導致了整體停車費用的上漲。停車管理公司的梁經理在不考慮地下車位攤薄成本的情況下,報出了地上車位350元/月,合計4200元/年的成本價:“首先是第一次原始投入,也就是說這些裝置從運輸、安裝、定製這些算下來,其次是每年維護它,電費、維修費、保養費,包括人工這些費用算起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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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節目現場,停車公司認為自己已經拿出來具有誠意的價格,但居民再次提出了不同意見,認為價格的制定應當照顧到較低收入的個體,同時也應該兼顧密雲地區的實際收入水平:“您不能總說這個您能接受,我一個月工資才2200元,我接受不了”。而停車公司面對高昂的成本投入,根本無法滿足居民的要求,雙方對於停車費價格依然僵持不下。於是節目組不得不中斷了錄製,溝通團成員隨即對三方展開斡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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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過溝通團成員的不懈努力,三方的態度終於有了一絲鬆動的跡象,停車管理公司在現場給出最後的報價250元/月,合計3000元/年:“按31200元躉交20年,然後管理費(1440元)每年交一次。”從2019年最初的7000元/年,到2020年給出的3000元/年,這場長達兩年之久的停車費博弈,終於迎來了一個各方都能接受的優惠價格。

唯有心意相“通”,車位方能物盡其“用”。唯有彼此協作,道路方能迴歸通行屬性。唯有換位思考,才能解決小區內部矛盾與糾紛。本週日(1月31日)21:05,北京衛視《向前一步》將再次與您相約,為居民的幸福生活共同向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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