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小知識
每個人都應該知道的法律小常識
河南暴雨災情,
時刻牽扯著全國人民的心,
秉承 “
一方有難,八方支援
”的精神,
全國各地、各界人士紛紛對河南發起募捐!
可是,
一名叫“孩子王”的說唱歌手,
竟然造假捐款,
將自己捐獻的100元PS成1.8萬元!
7月21日,說唱歌手“孩子王”曬出自己為河南捐款1。8萬元的截圖。後來有網友根據交易單號查詢捐款資訊發現其造假,真實捐款僅100元。
隨後他在粉絲群承認此事,並說自己將補捐。
有網友找出他在粉絲群中的留言,證實他不僅刻意造假,還毫無愧疚之心,語氣得意洋洋:“我覺得1。8W已經很少了,都想P成18W……別的rapper都幾十萬。”
在網友的憤怒譴責聲中,即將播出的說唱綜藝節目《少年說唱企劃》官方微博於7月22日發文,
宣佈“孩子王”退出節目錄制
,並表示說唱歌手一直倡導
“Keep Real”(保持真實)
,“孩子王”卻連捐款都要造假,無疑是對說唱圈的玷汙,更是對這個剛剛進入大眾視野的小眾潮流文化的不尊重,應該受到所有熱愛說唱文化的從業者譴責。
同日,“孩子王”發文道歉:“錯了就是錯了,我愚蠢、幼稚、自私,沒什麼可辯護的……希望大家不要放棄我。”
然而,“眼尖”的網友們又發現,
“孩子王”聲稱“自己已補捐”的說法也是假的
。網友們在平臺公開的捐贈資訊庫裡搜尋他的網名,結果發現他第一次捐了100塊,隨後7月22日分別捐了0。01元、0。02元、0。18元和兩次1。8元,並曬出捐款公示截圖發表質疑。
對此,
網友們紛紛表示“詐捐行為可恥”!
“孩子王”詐捐不僅惹眾怒,
他更應該為詐捐行為
承擔相應的法律後果!
“孩子王”作秀捐款,一錯再錯,殊不知公益性的捐贈不能“作秀”,也不能因不想捐就隨意撤銷!
根據《民法典》規定,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銷的具有救災、扶貧、助殘等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不適用前款規定。
同時,根據《救災捐贈管理辦法》規定,捐贈人應當依法履行捐贈協議,按照捐贈協議約定的期限和方式將捐贈財產轉移給救災捐贈受贈人。
對不能按時履約的,應當及時向救災捐贈受贈人說明情況,簽訂補充履約協議。
救災捐贈受贈人有權依法向協議捐贈人追要捐贈款物,並透過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告說明。
也就是說,
“孩子王”針對在河南洪災的捐款具有公益性質,依據法律規定不享有撤銷權。
“孩子王”公開承諾捐款及補捐足額1。8萬元,如果受贈人鄭州市紅十字會表示接受贈與該捐款,則雙方達成了贈與合同,“孩子王”不能撤銷該捐贈,必須足額捐款。
如果“孩子王”拒不捐款,根據《慈善法》規定,捐贈人透過廣播、電視、報刊、網際網路等媒體公開承諾捐贈但拒不交付的,
慈善組織和其他接受捐贈的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或者提起訴訟。
另一方面,“孩子王”作為一個演藝人員,根據《演出行業演藝人員從業自律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
演藝人員不得出現違背倫理道德或者社會公序良俗造成嚴重不良社會影響的情形。
在捐款這件事上造假,“孩子王”違背倫理道德和社會公序良俗,或許也會面臨行業懲戒。
災難,是一面照妖鏡。捐款援助災區,本是一種體現愛心與團結的行為,捐款數額不在於多或少,而在於心意。如果“孩子王”從一開始就誠信捐款,可能捐獻103。81元也會獲得讚揚。但連續造假兩次作秀捐款,不僅涼了河南同胞的心,更冷了熱血國人的情。破壞社會公德,於法不容,應予以嚴懲。
好啦,
今天的話題就談論到此,
關於這件事,
大家持什麼意見呢?
歡迎留言分享~
編輯:南海普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