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青峰被“父親”狀告?當場痛哭:不能合作,還可以當家人

蘇打綠主唱吳青峰的苦與痛

根據相關媒體報道,3月30日,蘇打綠主唱吳青峰被“父親”告上了法庭,“親人”之所以反目成仇,歸根到底還是因為錢。

所謂“人為錢死,鳥為食亡”。這句話用在吳青峰身上最合適不過。

吳青峰被“父親”狀告?當場痛哭:不能合作,還可以當家人

據悉,蘇打綠主唱吳青峰被恩師林暐哲控告違反著作權法,遭臺北地檢署起訴。吳青峰一直把他的恩師林暐哲當成自己的“父親”。

不料正式這一位所謂的“父親”,讓吳青峰的事業陷入困境,導致蘇打綠差點解散,最終改名才能出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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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青峰在1998年8月與林暐哲音樂社簽訂“詞曲版權授權合約”,約定至2014年12月31日為止,沒想到這個合約,直接將不懂世事的吳青峰算計得體無完膚。

按照合約,吳青峰演唱的270多首詞曲創作專屬林暐哲所有,授權區域為全世界,若想終止契約,須在合約期滿3個月前書面表示反對,否則自動延長1年,因此雙方自2015年起均為自動續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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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吳青峰其實並沒有太強的法律意識,並決定自己的“父親”怎麼樣都不會害自己。可是在錢面前,所謂的“親情”不過是一種敷衍。吳青峰在2018年10月提出不再續約,但是按照合同規定,他必須最晚在9月份提出才有效。

所以吳青峰在2019年違法了合約授權,被“父親”告上了法庭。要求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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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青峰當場痛哭

吳青峰在2019年4月至9月卻違反授權,擅自演出、重製《太空人》、《歌頌者》、《巴別塔慶典》等12首歌曲,並上節目、活動7次公開演出、5次出版數位專輯。

從法理的角度來說,吳青峰的確是違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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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從人情的角度來說,其實吳青峰這樣做也無可厚非,世界上最尷尬的事情,就是你想和對方說人情,對方卻和你說法律。

吳青峰與“父親”在2018年解約,解約的時候吳青峰痛哭:“不能合作,還可以當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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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惜生意場上無父子,對於吳青峰來說這可能是一場父子之間的矛盾,但對於林暐哲來說,卻是一盤穩賺不賠的生意,既然有錢賺,兒子也照樣賣。

當吳青峰聽到自己又被林暐哲狀告的時候,坐在被告席上的吳青峰,聽者證詞的時候就情緒奔潰了。當場泣不成聲。不過此時悔恨,為時已晚。吳青峰最後不得不為自己的違約負起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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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牌和感情牌

其實在法律實踐的過程中,不少人都在打感情牌,只要是情理上合理,就能夠在法律上打個折扣。

比如許多勞動者在與公司博弈的過程中,工資低的老闆往往喜歡玩感情牌,給你空畫餅,最後用完一腳踢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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甚至對於弱勢的勞動者,無良老闆連哄帶騙,恐嚇威脅無所不用其極,最終的目的也就一個“錢”字。而勞動者則大多都像吳青峰一樣缺乏法律意識,導致最終受傷害的總是他們。

世界上最可笑的事情,莫過於別人在跟你談感情的時候,你信以為真;結果在你猝不及需要幫助的時候想談感情,對方卻與你談起了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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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此,你怎麼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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