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出去了心疼,送不出去窩囊,還要繼續送禮嗎?

送出去了心疼,送不出去窩囊,還要繼續送禮嗎?

西漢戴聖《禮記·曲禮上》中說到:“禮尚往來。往而不來,非禮也;來而不往,亦非禮也。”

似乎從中華文明誕生之初,人們的交流交際活動便被定下了基調——有禮走遍天下,無禮寸步難行。

如果是出於感恩致謝或者是彌補虧欠的心理而送禮,送禮者的用心大多是較為誠懇和純粹的,我們一般稱之為“饋贈”。

送出去了心疼,送不出去窩囊,還要繼續送禮嗎?

但現實生活中,多數的禮尚往來卻是“禮下於人,必有所求”,往往是企圖透過送禮來換取或謀求對自己而言更有價值、更實用的東西,與其說是送禮,不如說是索取,來得更貼切些。

禮物送出去了,覺得心疼,擔心得不到自己想要的結果,一切謀算付諸東流,只能以“吃人嘴軟,拿人手短,東西都收了,你好意思不給我盡心盡力辦事兒嗎?”來聊以自慰。禮物送不出去,覺得窩囊,既有被人看不起的挫敗感和失落感,也為自己辦不成事兒的無能自責。

給普通人送禮,多是希望“投桃報李”。給當官的送禮,可就不那麼光彩了,多是希望在某件事上或某個時期內用一用被送者手中的權杖,說得更直白些,是為了間接使用權力。針對這種行為,有一個詞說得最為透徹:尋租。當然,這種行為我們是要旗幟鮮明予以抵制的。

送出去了心疼,送不出去窩囊,還要繼續送禮嗎?

會送禮的人既會把握時機,又會掌握心理,總能搔到被送者的癢癢處,這就叫“雪中送炭”。“錦上添花”雖然效果稍差,但至少也跟會送禮沾得上邊兒。不會送禮的人,乾脆就別費那勁兒、花那冤枉錢了,不然只會跟“拍馬屁拍到馬腿上”一個後果。

送出去了心疼,送不出去窩囊,還要繼續送禮嗎?

適當地走動走動,會在一定程度上融洽感情、加深友情,但也要分清物件。如果被送者既想讓人雪中送炭,又想讓人錦上添花,那也太貪得無厭了。面對這種人,最明智的選擇就是,別送了,不然別說事兒辦不成,連你都會被吞得骨頭渣子都不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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