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三口出車禍去世,最後遺產卻歸岳母一個人所有……

案件基本情況如下:王某和趙某為夫妻,兩人經營一家超市,一家三口開車出去旅遊,不幸遭遇車禍,丈夫和孩子當場死亡,妻子受重傷昏迷,送去醫院搶救三天後,宣告不治。

一家三口出車禍去世,最後遺產卻歸岳母一個人所有……

此夫妻二人經營超市生意數年,積累房產3套,商鋪2間,另有存款不菲。因遺產糾紛訴諸法院。

男方父母已去世,有一弟弟,受委託經營其中一間商鋪的生意。現要求繼承大哥的兩間商鋪,並參與分割其他財產。

女方母親在世,另有一哥。

一家三口出車禍去世,最後遺產卻歸岳母一個人所有……

二人均未立遺囑,妻子重傷昏迷搶救無效後死亡,所以男方和女方身後的一切財產只能按法定繼承辦理。

男方和孩子當場死亡,相互不發生繼承關係,應認定沒有繼承人的人先死亡,即兒子先死亡。男方的第一順位繼承人僅有女方,由女方全部繼承男方遺產。

女方雖然最後經搶救無效死亡,但依然應當作為男方的唯一第一順位繼承人身份存在。女方繼承男方的遺產去世後,女方母親作為第一順位繼承人,應由其母親繼承女方的全部遺產,換句話說,男方和女方的全部家產最後都有女方的母親繼承所有。

一家三口出車禍去世,最後遺產卻歸岳母一個人所有……

結論:男方、女方的全部遺產由女方母親一人繼承。男方的弟弟無繼承權。

而,保險公司應賠付給男女雙方的死亡賠償金,應是賠償給其雙方近親屬的精神撫慰金,男方弟可得到男方的死亡賠償金,女方母親、哥哥可共同分割女方的死亡賠償金。

碰到遺產糾紛案,總讓人唏噓不已,給人一種命運無常的無力感,倘若此案妻子先於丈夫死亡,又是另一種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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