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夫再婚,離異十多年的前妻帶兒子上門阻攔!

一對早已離婚十多年的夫妻,再次相見,不是因為雙方要破鏡重圓,而是因為前妻得知前夫要再婚,所以才專程帶著兒子來阻止。難道離婚十多年了,前妻還想著和前夫複合,還是因為其他原因,才特意來阻止前夫再婚?

前夫再婚,離異十多年的前妻帶兒子上門阻攔!

為了方便,暫且稱前妻為劉女士。事情還要從劉女士的離婚說起。婚後,劉女士發現丈夫有酗酒和賭博的壞習慣。劉女士為了兒子,多次找來公婆對其進行勸阻。丈夫每次都答應得好好的,轉頭就把承諾忘得一乾二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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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女士終於在某一天下定了決心和丈夫離婚。離婚時,兩人還簽了份協議,房屋讓給前夫居住,但所有權兩人各佔一半,還約定彼此不能再婚。這份協議是劉女士提議的,主要是為了孩子,希望家裡的財產都能留給自己的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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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劉女士去了大城市打工。兒子大學畢業後,也跟著母親一起生活。轉眼間劉女士離婚都十多年了。意外得知,前夫要違背當初約定,要再婚,這讓劉女士十分生氣。多方打聽後,劉女士更是火冒三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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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來,老家的房子馬上就要拆遷。前夫和再婚物件認識才幾個月。劉女士斷定,前夫的再婚物件是不懷好意的。這才發生了開頭提到的一幕。不過前夫認為是自己娶到了個比她年輕,比她漂亮的女兒,劉女士心生嫉妒,這才前來阻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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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還是村委會出面協調。雙方這才達成一致意見:拆遷後的補償款一分不要了,只選擇要了三套房子,一套歸劉女士所有,一套歸兒子所有,一套歸前夫所有。前夫百年之後,自行決定自己房產的歸屬問題,兒子也要承擔起父親的養老責任。

(情節虛構,如有雷同純屬巧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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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評:

看完上面的故事,不知道大家有什麼看法?

有人說,劉女士夫妻倆當初離婚時簽訂的協議是不作數的。單身未婚的自由人,有結婚的權利,這是法律賦予的,任何人都不能剝奪。當然了,小編也不是這方面的專家,這個問題還是留給專業人士在評論區給大家解答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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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裡,首先要勸誡大家,遠離黃賭毒,這些都是不健康的違法行為。故事中的夫妻,離婚的主要原因,還不是因為丈夫濫賭成性。妻子和兒子都離開了自己。即便沒有離婚,可這樣的父親,如何給孩子樹立一個正確、積極向上的價值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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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忘記了,父母才是孩子最好的老師。要不然,用“養不教,父之過!”來警惕各位當父母的。所以說,父母的正確、積極、健康的生活方式,不只是為了自己,更是為了給孩子們樹立一個良好的榜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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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來說一說劉女士的前夫。作為一個男人,多次出爾反爾,辜負了家人的信任和期盼。最終導致婚姻的破裂,這也是咎由自取。離婚多年後,又違背了當初和前妻的約定。這種結果彷彿都在意料之內。

不過話說回來,之前前夫一直未再婚,到底是自己信守了約定,還是自己沒有再婚的能力,這也是一個未知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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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前夫要再婚了,前妻和兒子都出來阻攔,多半是擔心前夫再婚物件是別有用心,擔心家裡的財產流失。

作為母親,即便是離婚了,自然也是希望把自己和前夫的財產都留給自己的兒子。作為外人,我們也不好評判,畢竟這樣做都是為了親生骨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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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終的結果算不上有多完美,至少是達到了雙方當事人都滿意的一個結局,也稱得上是皆大歡喜。

從結果來看,母子倆還是獲得了大部分財產。對於父親百年之後,房產的歸屬問題。大部分人認為多半會給到父親的再婚妻子名下。畢竟再婚妻子,比較年輕,多半不會走在父親前面,而且還和父親生活在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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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說法不無道理。但作為兒子,也有贍養父親的責任和義務。如果兒子能夠在父親的晚年盡好孝心的話,父親多半還是會考慮把房產的一部分份額留給兒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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