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兒18年卻發現非親生,分走補償款30萬,50歲老人慾哭無淚

鄰居李叔遭遇了一件非常糟心的事情,因為這件事,李叔的母親氣得生病住院,李叔的女兒也不理他了。

他求助於我,問我有沒有辦法幫他。

養兒18年卻發現非親生,分走補償款30萬,50歲老人慾哭無淚

事情是這樣的。

李叔的前妻因病逝世之後,在2002年的時候,李叔在廣東打工的時候,認識了一個女孩,同居半年之後就帶回了老家。

後來女孩生了個兒子,李叔非常高興,對兒子也特別疼愛,小名叫鑫寶。

鑫寶一歲的時候,女友因為和李叔性格不合,獨自回廣東打工之後,就一去不回,把鑫寶丟給李叔一走了之了。

李叔對孩子非常好,一個人又當爹又當媽把孩子養大。

今年李叔的房子拆遷,獲得了160萬的補償款。本來一家人開開心心地,準備用這筆錢買個大房子。

可平靜的生活卻因為鑫寶母親的再次到來而被打破。他母親這次來是準備要回他的。

李叔當然不同意,養了18年的兒子怎麼可能說被要走就要走。可後來,鑫寶母親說的一句話猶如五雷轟頂,李叔怎麼也不願意相信。

養兒18年卻發現非親生,分走補償款30萬,50歲老人慾哭無淚

她說鑫寶不是李叔的兒子,是她和前男友的兒子。

李叔不信,鑫寶也不信。鑫寶母親說,既然不信那就做親子鑑定吧。於是李叔帶著鑫寶做了親子鑑定。拿到鑑定報告的時候,李叔當場就暈了:鑫寶真的不是他的孩子。

可心痛歸心痛,孩子確實不是自己的。沒想到接下來的一切更讓他接受不了。鑫寶在其母親的勸說下,要分走李叔房子補償款的四分之一。

李叔一怒之下將他們母子告上了法庭。可法院的處理結果更是讓李叔不能接受。

法院透過審理認為,鑫寶雖然不是李叔親生的,但是一直住在這套房子裡,屬於實際安置人員,有權得到補償款。

實際安置人員在拆遷補償款中應當享受補償份額,法院考慮到李叔的賠償款還包含房屋本身價值的費用和搬家費等補償是不參與分割的,於是做出判決:李叔應分給鑫寶30萬補償款。

李叔覺得自己真的是個冤大頭,養了18歲的孩子竟然不是自己的,還要分給他30萬。因為這件事,李叔的母親氣得高血壓犯了在住院,李叔的大女兒也覺得父親太糊塗,連孩子是不是自己的都搞不清楚,埋怨他。

難道在這件事情上,李叔就真的只能吃啞巴虧嗎?當然不是。

他可以透過法律途徑向鑫寶母親要求賠償以及索賠鑫寶18年來的撫養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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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這出鬧劇中,有以下幾點是值得我們深思的。

首先,戀人之間,尤其是半路戀人,更應該在充分了解的基礎上才確定關係。

不是說人與人之間一定要設防,只是防止自己不要受到傷害,誰都不願意當接盤俠。

其次,大人不能因為自己的自私而傷害到孩子。

在李叔事件中,大人可以為各自的利益爭得你死我活,可傷害最深的還是鑫寶。

突然之間,養了他18年的父親就不是自己的了。突然冒出的母親,一來就勸說他和養他長大的父親反目,甚至對簿公堂。

孩子會不會有一天意識到自己的行為而活在自責中呢?孩子會不會想到他的親生父親而充滿怨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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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性真的是最經不起考驗的東西。生活處處有套路 ,懂一點法律常識真的非常重要。

只有更好的知法懂法,才能在日常生活和工作的時候,遇到法律問題時,能及時拿起法律武器,捍衛自己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

2021年1月1日開始,《民法典》開始實行,到時候現行的《婚姻法》,《合同法》等將停止試行,都包含在這部《民法典》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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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法律常識》【翹楚書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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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說從你出生開始,讀書,工作,買車買房,結婚生子,養老繼承等,都離不開這部《民法典》。

裡面用具體的例子,詳細解釋了各條法規運用的實際場景,非常好理解。

備一本放在身邊,遇到問題時翻一番,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不惹事,但也不怕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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