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社會里插足婚姻裡的第三者越來越多?

當今社會呢有一個毀人三觀的奇特現象,就是總有人試圖為破壞別人婚姻家庭的第三者提供便捷性,而且理由也顯得高大上,那就是拿愛情說事兒。第三者經常慣用的說辭就是,男人既然與原配之間已經沒有愛了,那憑什麼不能做第三者呢?還不能愛,愛一個人有啥過錯呢?並振振有詞的說,沒有愛情的婚姻才是最不道德的,才是最應該受到譴責的。給人的感覺似乎被插足婚姻的原配才是最大的罪人,而小三兒呢?就是白蓮花。甚至呢,背叛家庭的男人都被這套說辭成功洗腦,好像出軌找小三兒成為了一件心安理得毫無道德負疚感的事兒。從而讓他們對自己的原配下起手來那叫一個狠。不留任何餘地,毫不念記多少年的夫妻之情,你說這樣乍聽起來似乎還有些道理的說辭毀不毀三觀?是不是不折不扣的毒雞湯?可是大家雖然知道他毒,但他到底毒在哪裡都不甚了了。生活中的許多受害原配在這套說辭面前也是除了哭天抹淚兒乾生氣說不出話,毫無反駁之力。

今天我就分析分析這套歪理邪說歪在什麼地方,邪在哪裡。這樣的毒雞湯,口口聲聲拿愛情說事兒,似乎愛情成為了婚姻的唯一基礎。愛情能成為婚姻的基礎嗎?的確,現在大多數女人都喊著不愛對方,怎麼能結婚呢?實際上,絕大多數的女人進入婚姻卻不是因為愛,而是因為物質三觀等等。本質上,婚姻是一樁交易,不管你承不承認,一直婚約呢,把男女雙方都物化了。啥叫物化?就是在婚姻裡,男女雙方就是彼此各自的私有財產,有獨斷使用排他的權利,就像一切自己擁有所有權的東西一樣,別人不接允許。無權使用的。有時候呢,真佩服古人潛詞造句的智慧,像小三這種過去就叫偷人,一個偷字兒就把插入別人婚姻的第三者行為說透了,偷東西是要受到懲罰,無論是法律還是道德懲罰,你偷了別人,受法律保護的人,你說該不該受到懲罰,所以古代對小三兒採取浸豬籠之類的懲罰在那個時代的人看起來就是天經地義。至於說到人家婚姻中的兩口子還有沒有愛,這都不重要,因為我的東西,即使我再不喜歡甚至厭惡他,只要所有權還沒發生轉移,你都沒有任何權利去動,更不要說去偷了。你想去偷那就只能說明你髒噁心,我們平時都不是這樣罵小偷的嗎?

現在社會價值觀念多元化鼓勵個人自由。在法律層面有一些國家取消了對於破壞別人婚姻的處罰,但道德上依然沒有消除。只要私存神聖不可侵犯的法則存在一天,在既有的婚姻框架制度內,你就是把第三者的愛說的再高尚,再純潔,破壞別人婚姻的第三者最終也避免不了被輿論和道德碾壓的悲劇。這也是為何一旦有出現小三兒插足別人婚姻,甚至搞得人家家破人亡,被網路曝光後就會被一邊倒的譴責,並最終社會性死亡的真正原因。最後我想說的是的確任何愛都不應該受到譴責,因為愛呢,確實是一個人的自由,也是一個人的權利。但不受控制,不加節制的愛是應該受到譴責的,因為任由愛氾濫,那後果是可怕的。愛在內心可以是無界,但愛在行為上卻一定是有規則的。無規矩不成方圓,最後希望在這個思想自由的社會里我們都能夠善待自己,並且學會尊重他人的生命。

為什麼社會里插足婚姻裡的第三者越來越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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