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民撿到文物,鑑定時拒絕上交,後私自熔成手鐲,真是暴殄天物!

我們的中華民族是擁有著五千年悠久歷史的偉大民族,這片九百六十多萬平方公里的熱土是飽含歷史滄桑和深厚底蘊的神州大地。

而作為流淌著華夏血脈的我們也應當如錢穆先生在國史大綱中所講到的那樣:“

國民在認知的基礎上應當對本國之歷史文化含有溫情與敬意。

農民撿到文物,鑑定時拒絕上交,後私自熔成手鐲,真是暴殄天物!

在這片土地上發生過太多的故事,充斥著愛恨情仇、悲歡喜樂,一樁樁往事俱已擲入歷史的長河中。

它們隨著逝去的歲月也一併雨打風吹去

,只留下了承載餘韻的遺物,封塵在層層黃土之下靜靜等待著重見天日,等待著那些當年的往事、昔日的故人再度被他的後人們憶起。

無論被誰再度發現,這些見證歷史流轉的文物都是我們全體中華兒女乃至人類文明所共同享有的文化遺產和寶貴財富,

應當自覺上交給政府進行統一保護。

圍繞其開展專業的歷史研究和公開展覽,揭開歷史朦朧的面紗並將研究成果與全社會共享,以此最大限度地發揮融匯文物的價值。

但不幸的是,由於配套的相關規章制度不夠完善,對積極行為的激勵作用以及對不正確做法的約束作用不夠強,加之公民對於文物的保護意識普遍不強。

相當一部分人主觀上想當然認為自己撿到了就是自己的,對意外獲得的文物擁有隨意處分的權力而拒不將文物上交國家進行專業地研究和保護,

致使相當數量的珍貴歷史文物遭受到毀滅性打擊,不由得令人心生惋惜。

農民撿到文物,鑑定時拒絕上交,後私自熔成手鐲,真是暴殄天物!

得寶

這件事大約發生於世紀之交,我們故事的主人公張某就生活在內蒙古自治區下轄的一個小村落。

這裡水草相對豐茂,張某依山傍水而居,以耕田牧漁為業,家中說不上富裕,生活尚且也能過得去。

一日張某在田間耕作結束後前往村中的小溪邊打魚,收穫平平,正欲轉身離去,

突然在水中摸到一塊形狀特殊的物件,沉甸甸摸來有些金屬質感

張某沒有多想,只當是不曉得誰丟在水裡的廢鐵便一把撈了出來,熟料在陽光下這小小的金屬牌竟反射出金黃色的光芒。

張某心裡一驚:怕不是撿到什麼寶貝了吧,他趕忙又在水中仔細沖洗了一番,

清洗過後這塊金屬金燦燦的光彩越發奪目,甚至依稀可以辨認出上面刻著幾個奇怪的符號。

農民撿到文物,鑑定時拒絕上交,後私自熔成手鐲,真是暴殄天物!

張某不曾讀過書,只當是上面用來裝飾的花紋,順手揣到兜裡準備帶回家,思量著看起來興許是金的,回去要好好驗證一下。

鑑寶

張某和妻子用鄉里的土辦法反覆嘗試,用牙咬結果不是很明顯便換火來灼燒,

起初並不以為然的妻子經過一番驗證終於信服了,一家人都為能在河中能撿到一塊分量不輕的黃金而不勝歡喜。

訊息傳到街坊鄰居之間,其他人對此紛紛表示並不相信,認為無論如何這樣價值不菲的寶貝怎可能輕易就被張某在祖祖輩輩生活的小河邊撿到。

於是有人告訴張某,建議他到專業一些的機構去做一個鑑定,看看到底是什麼材質。

張某為了使親友鄰居相信,也為了讓自己心裡有個安定著落,聽從此人建議,前往鎮上找到當地頗有名望的專家幫忙鑑定。

農民撿到文物,鑑定時拒絕上交,後私自熔成手鐲,真是暴殄天物!

金屬牌一經專家之手,當即便有了定論:

這不僅是黃金質地的,還是一件鑄成於遼國的歷史文物,已有千餘年的歷史

曾與大宋對峙的

遼國雖兵強馬壯

,但作為遊牧文明,其冶煉鑄造工藝並說不上發達,可以用於研究參照的文物也寥寥,

可以說張某撿到的這塊金牌是不可多得的珍貴歷史文物,具有很高的研究價值。

出於保護的考慮,專家在鑑定後勸說張某將金牌上交給國家,能夠充分發揮其文化和研究價值。

張某並沒什麼文化,對於文物附屬的歷史意義與價值並不放在心上,只說是自己做不了主,需要回去與家人商量一下再說,隨後便拿回了金牌。

見張某態度堅定,索性也沒有繼續強求。

農民撿到文物,鑑定時拒絕上交,後私自熔成手鐲,真是暴殄天物!

毀寶

張某撿到遼國金牌的訊息慢慢傳開,縣文化館的工作人員聽聞此事趕忙動身前往張某家中,希望能看看這件文物,並勸說張某主動將金牌上交。

可誰能想到,張某面對文化館同志的要求表示非常為難。

文化館同志再三請求之下,張某終於道出了實情,他讓妻子從屋內取出一隻金燦燦的精緻鐲子,

原來張某已經將金牌融化重鑄成了一隻手鐲

相關負責同志得知張某的這一做法後倍感痛心,唏噓一件珍貴文物竟然就這樣被毀於一旦。

相比於黃金的價值本身,被融掉的遼國金牌及其所附加的文化價值顯然是珍貴且無法復原的。

農民撿到文物,鑑定時拒絕上交,後私自熔成手鐲,真是暴殄天物!

張某的這種做法企圖將文物據為己有,因其沒有正確的法律觀念,依照自己的主觀意願進行重鑄,最終使得珍貴文物遭到滅頂之災,徹底損毀了文物並使之研究價值損失殆盡。

這樣的行為無疑

違背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的相關要求,等待他的也必將是法律的懲治

反思

張某的故事並非個案,這樣令人痛心的故事時有發生,其根源首先在於我國國民對於這方面的法律意識普遍不強,沒有足夠的文物保護意識。

主觀認為“撿到的就是我自己的,為什麼要交給國家”、“只要別人不知道,撿到的寶貝就一直是我的”等等類似的觀點都是不可取的。

普法教育應當加強,對於文物保護的觀念也亟待培養,文物是生活在這片土地上的祖先所留下的中華民族共同遺產。

農民撿到文物,鑑定時拒絕上交,後私自熔成手鐲,真是暴殄天物!

不僅屬於一個人或幾個人,而是屬於社會所共同享有

,理應得到更科學更全面的保護。

經過研究發掘所產生的文化價值也必將反過來繼續造福社會,如此才是文物保護的最理想歸宿。

對於偶然撿拾到的文物,一方面應當在充分普及觀念的基礎上進行嚴格要求,明確

撿拾到文物不上交是一種違法行為

,切不可心存僥倖企圖鑽法律的空子貪佔不屬於自己的財物。

另一方面也應當考慮到撿拾上交者的心理,針對此行為定期公開表彰以進行褒揚,樹立文物保護模範和標杆,

推動觀念建設和良好社會風氣的形成。

同時地方政府依照文物價值、經濟發展水平等因素

給予相應的經濟補貼

,以此實現正向激勵,

透過多種方式激勵最終形成社會合力,推動文物保護事業的蓬勃發展

農民撿到文物,鑑定時拒絕上交,後私自熔成手鐲,真是暴殄天物!

結語:

文物的背後烙印的是歷史的車轍,比黃金更貴重的是光陰中那些珍貴的民族記憶。

張某的案例值得我們為之警醒,

文物保護離不開我們每個人的努力

,傳承文明之火是我們每一位中國人義不容辭的責任。

從現在做起、從點滴做起,更從我們每一位華夏兒女做起,

自覺行動起來,助力中華五千年文明賡續不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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