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詩詞微塾】孤平與拗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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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詩詞微塾】孤平與拗救

詩詞微塾

孤平與拗救

格律詩中,仄平腳句型除了韻腳一個平聲外,僅有一個平聲的叫“孤平”。孤平是格律詩的大忌。要儘量避免,若不能避免,則須在一定的詩句、一定的位置上加以補救,這叫“拗救”。

五言的仄平腳句型是

:○○●●○(平平仄仄平)。這個句型中的第一個字不得是仄聲(第二個字是規定的平聲)。若用了仄聲,則成了“仄拗”,因用仄而讀起來拗口。這就叫犯了“孤平”。如果在這個位置上用上了仄聲,則必須在本句的第三個字用上平聲作為補救。補救了,也仍視為合律。即這個句型變為:●○○●○(仄平平仄平)。

七言的仄平腳句型是:

⊙●○○●●○(仄仄平平仄仄平)。這個句型中的第三個字也不得為仄聲(第一個字是應仄可平的字,用為平聲也不計;第四個字是規定的平聲)。否則也犯“孤平”。如果在這個位置上用了仄聲,則須在本句第五個字的位置上用上平聲加以補救。補救了,也仍視為合律。即這個句型變為:⊙●●○○●○(仄仄仄平平仄平)。

孤平拗救處的字作用很大,可以“一平救三仄”:(1)救本句的孤平;(2)救上句同一位置的仄拗;(3)救上句倒數第二字的仄拗。下舉例說明。

(1)救本句孤平。如:

危樓高百尺,手可摘星辰。不敢高聲語,恐驚天上人。(李白《夜宿山寺》)

這首詩中的第四句是個仄平腳句型,第一個聲按律不得用仄聲,但詩作中因為內容表達的需要,避免不了,用了個仄聲的“恐”字,因而該句在第三字位置上用了個平聲的“天”字補救。

(2)救上句相同位置仄拗。如:

萬國尚防寇,故園今若何?昔歸相識少,早已戰場多。(杜甫《復愁》)

此詩的第一句第三字按律應為平聲,用了個仄聲的“尚”字,就成仄拗,犯了孤平,因此在第二句的相應的第三字處用了個讀平聲的“今”字補救,第二句救了上一句。第二句的第一個字本應讀平聲,用了個讀仄聲的“故”字,本句也是拗句,犯了孤平,這個句子的第三字“今”還救了本句第一個字。這是一平救二仄。

(3)救上句倒數第二字的仄拗。如:

溪路千里曲,哀猿何處鳴。孤臣淚已盡,虛作斷腸聲。(《柳宗元〈入黃溪聞猿〉》

這首詩中第一句的第四字按律不得作仄聲,用了,本句沒有位置可救了,就只能在第二句的本為仄聲的第三字處用了個平聲的“何”字補救(注意,其它地方是救不了的),也即是讀平聲的“何”字救了上句倒數第二字仄聲的“裡”字。

一首詩中儘量不出現連續兩字“仄拗”,因為它必然造成“四連仄”或“五連仄”讀起來很不順暢。如:

向晚意不適,驅車登古原。夕陽無限好,只是近黃昏。(李商隱《登樂遊原》)

這首詩的第一句連續用了五個仄聲字,雖有第二句的第三字“登”字救“意”“不”兩個字,但畢竟讀起來很拗口。

三平腳與三仄腳

(1)三平腳。所謂“三平腳”,是指一個詩句最後三個字的讀音都是平聲。這是格律詩的又一禁忌。犯三平尾禁忌的句型有二:五言的“⊙●●○○”中的第三字,七言的“⊙○⊙●●○○”中的第五字都不能用平聲字。

(2)三仄腳。所謂“三仄腳”是指以仄聲收尾的詩句中最後三個字都是仄聲。這雖然不完全禁止,但讀起來聲韻也不優美,最好也儘量避免。存在三仄腳的句型是:五言的“⊙○○●●”和七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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