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的犯人可以安樂死,病人為什麼不可以樂死?

中國的犯人可以安樂死,病人為什麼不可以樂死?

不知道從什麼時候開始,我國執行死刑增加了注射死刑。

就是注射一種毒藥,讓人迅速失去意識,停止呼吸,沒有任何痛苦地死去。

採取注射死刑的目的,我認為主要還是減少死刑犯的痛苦,彰顯文明執法。

對此,我相信大多數人是舉雙手同意的。

可是,我就想不明白了,這注射死刑,不就是對死刑犯人實施“安樂死”嗎?那患絕症的病人,為什麼不可以實施“安樂死”呢?

按理說,死刑犯人一定是犯了特別嚴重的罪行,比如故意殺人等,怎麼弄死他,都不為過。可是,我們卻要考慮讓他死得不痛苦,死得文明。那患絕症的病人,活得非常痛苦,簡直是痛不欲生,已經活得沒有尊嚴了,這時只有一個念頭,那就是求死。可是,法律卻不允許“安樂死”,非要像油燈一樣,一點一點地熬死。結果是人財兩空,家人痛苦不堪,還花光了積蓄。

中國的犯人可以安樂死,病人為什麼不可以樂死?

據說,中國目前只是在理論上探討能不能實施“安樂死”,法律上還不允許。其主要原因:

一、傳統觀念還無法突破心理障礙

中國有句老話叫“好死不如賴活著”。家裡親人得了絕症,即使已經無望救治,註定要結束生命了,也不可能主動放棄治療,或實施安樂死,心理上有障礙,覺得那樣太殘忍了,太不人道了,太冷酷了。

二、是不是夠安樂死的條件容易形成爭議

因為各地經濟水平和醫療水平不一樣,對安樂死的定義可能會出現偏差,比如,在此地無法治療了,那在彼地也許就可以治療了,這個時候實施安樂死,容易構成故意殺人的嫌疑。的權利自主。

三、怕被濫用

如果不周密的話,有可能被不良之人鑽空子,利用安樂死殺人。

總之,中國還沒有成熟的條件形成安樂死,其中,難度最大的是人們的生死觀。

活得再痛苦,只要活著就行;如果主動放棄生命,會認為是對生命的不負責,是對親人的不負責。

假如,人們能夠建立有尊嚴地、沒有痛苦地死,也是對生命的尊重這個觀念,才有可能形成較好的安樂死的社會條件。

因此,我認為最大的阻力不是技術、法律問題,而是觀念、文化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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