陰地契約中,比較明顯地反映出客家人特有的二次葬習俗

封面新聞記者 黃勇

在成都市龍泉驛區檔案局(館)留存下來的陰地契約中,比較明顯地反映出客家人特有的二次葬習俗,也就是俗稱的撿金葬或撿筋葬。

陰地契約中,比較明顯地反映出客家人特有的二次葬習俗

用於二次葬的陶罐(資料圖片)

客家人特有的二次葬習俗

金,即金骸,客家人對死者骸骨的尊稱。在陰地契約中,二次葬行為又有起遷、起金或起筋的說法。

在客家人特有的習俗中,客家人去世後,與別的地方隆重安葬逝者要堆墳、立墓碑不同,

第一次只是草草地埋葬死者,既不起塋也不立墓碑,而是在三五年或更長時間後,再舉行隆重的改葬儀式。

從民族學的角度看,這種葬俗的源起,應與古代南方某些民族曾盛行過的“爛其肉,葬其骨”的葬俗有關。在客家人聚居的廣東、福建一帶較為流行。

也就是說,在安葬數年後,待死者肉爛盡時,再開棺取骨,用白酒洗淨,然後按一定的程式,結合人體結構,腳在下、頭在上、屈體裝入陶罐(俗稱金壇),蓋內寫上死者世系姓名,擇地重新埋入地下。

對此,客家人普遍稱為撿金或撿筋,意即視祖宗的遺骸為金骨,以示珍貴和尊重,也被稱為洗骨葬。民俗學家稱為二次拾骨葬或二次葬。

文獻《石窯一徵》中記載廣東蕉嶺縣的二次葬情況說:“(當地風)俗,父母葬10年皆議改葬。改葬者以罌易棺。撿骸而置之罌,亦有虞失瓦棺之義也。撿骸曰撿金,故罌曰金罌。改葬者啟其殯,見土色傭而燥,骨無朽,則仍葬故處。如土色黑而溼,骨將朽,則遷吉地。”

成都東山一帶舊時的二次葬也大多遵循這個風俗,有原地葬和擇地葬兩種。我們在“塵封的鄉檔(111)”中講到的劉超群將棄塚賣給蘇定倫,就是因為擇地葬而棄用原來的墳地。

入川的客家人回老家遷葬先祖骸骨

清朝初期,在湖廣填四川移民運動中,大量客家人入川。在生活穩定下來後,很多人回到原地,將亡故的祖父母或父母遺骸挖出來,背到四川,遷葬在住地。

這種喪葬習俗一直在移民到四川的客家人中延續下來。直到民國時期,民間還經常出現二次葬的情況。

在入川后的許多姓氏的譜牒中,有入川的客家人回老家遷葬先祖骸骨的記載。

1919年,成都北玉局傅氏族人中的傅泰圻等人新修了《傅氏宗譜》,裡面記載了入川始遷祖傅榮沐遷葬先祖骸骨的事情。

原籍福建龍巖的客家人傅榮沐,被稱為“四川菸草引種第一人”、“四川菸草大王”。

雍正7年(1729),傅榮沐一家遷徙入川,落腳在金堂縣趙家渡(今趙鎮)。幾年後,傅榮沐舉家又遷到簡州(今簡陽市)易家壩,在金堂縣五鳳溪古鎮河對面。

傅榮沐種植菸草發達後,乾隆7年(1742),舉家再次遷到成都縣玉局巷(今成都市火車北站一帶)。

乾隆6年(1741),傅榮沐派三兒子傅文華回福建、江西,準備把祖父傅如仁和祖母鄭氏以及在江西瑞金的父親傅嘉祥的遺骸遷到成都。結果,傅文華空手而歸。

乾隆8年(1743),傅榮沐再次派五兒子傅文清跟著傅文華一起前往福建、江西,終於把祖父、祖母和父親的遺骸遷到成都合葬。

乾隆18年(1753),傅榮沐又派傅文清到湖南湘潭,把在入川途中去世的母親林氏的遺骸,遷葬到金堂雲頂山的慈雲寺。

類似傅榮沐這樣的客家移民遷葬先祖骸骨的事情還有很多,這裡不再一一舉例。

借陰地契約最能體現二次葬習俗

如果說譜牒上的記載還不算是第一手原始資料的話,那麼,

龍泉驛區檔案局(館)留存的陰地契約,則為了解客家人的二次葬習俗提供了第一手的史料來源。

在陰地契約中,涉及到死者初葬時對今後二次葬申明的內容最多。借陰地契約的內容,最能體現二次葬習俗的存在。

借陰地一般是親人去世後無處安葬,親屬向他人請求借出一處陰地暫且安葬,若干年後再將死者骸骨起遷到他處。所以,陰地契約中都有“日後起遷,不得復葬”之類的約定,並且說明要把陰地交還借出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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