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涵小朋友去超市,花掉4。32元錢買了一些糖果。假如每塊糖果的價格便宜2分錢,那麼她可以用同樣的錢多買3塊糖果。請問:這位小朋友原來買了多少塊糖果?
咱們分析這道題,如果按照一般的思路,首先要求出糖果的單價,然後再用花掉的總錢數除以單價,便可求出原來買糖果的塊數。
但根據題目中告訴的已知數量,根本無法透過列式計算求出單價。因此,按照這樣的思路,肯定是無法求解的。
那麼這道題如何求解呢?咱們跳出傳統的思路,巧妙採用分解質因數的方法,就能使這題得到完美的解答。
大家都知道,4。32元=432分。
咱們把432分解質因數得:432=2 × 2 × 2 × 2 × 3 × 3 × 3
由於無論是原價還是優惠,兩次買的糖果不一樣多,但花的總錢數沒有改變。
我們可以得知:兩次買糖果的塊數與糖果的單價(以分為單位),都是432的約數。
所以,咱們把上面的7個質因數,重新組合成兩個數,使其分別代表單價和數量,並使表示單價的兩個數相差等於2。
432=2 × 2 × 2 × 2 × 3 × 3 × 3
=(2 × 3 × 3)×(2 × 2 × 2 × 3)
=18 × 24
432=2 × 2 × 2 × 2 × 3 × 3 × 3
=(2 × 2 × 2 × 2)× (3 × 3 × 3)
=16 × 27
從上面的結果可以得出,每塊糖果18分錢(也就是一角八分)時,正好買24塊;
當每塊糖果便宜2分錢,即為16分(也就是一角六分)時,正好買27塊,即比原來多買3糖果。
上面這個結果符合題意,由此可知:這位小朋友原來買了24塊糖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