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德勇|明人自印南北監書

趙宋時期的國子監,是官刻書籍最主要的主持機構。書版雕鐫完工之後,除了供監中諸生閱覽以及由朝廷頒賜各地官學之外,尚且允許士子納交紙墨錢而獲取印本。

辛德勇|明人自印南北監書

《中華再造善本》叢書影印宋刻元修本《說文解字》

清末人葉德輝,在《書林清話》卷六列有“宋監本書許人自印並定價出售”條,一一迻錄宋本書中所見相關題記,述雲:

宋時國子監板,例許士人納紙墨錢自印。凡官刻書,亦有定價出售。今北宋本《說文解字》後,有雍熙三年中書門下牒徐鉉等新校定《說文解字》,牒文有“其書宜付史館,仍令國子監雕為印板,依《九經》書例,許人納紙墨錢收贖”等語。南宋刻林鉞《漢雋》,有淳熙十年楊王休記,後雲:“象山縣學《漢雋》,每部二冊,見賣錢六百文足。印造用紙一百六十幅,碧紙二幅,賃板錢一百文足,工墨裝背錢一百六十文足。”又題雲:“善本鋟木,儲之縣庠,且藉工墨盈餘為養士之助。”……又舊鈔本宋孔平仲《續世說》十二卷,前有記二則。其一雲:“沅州公使庫重修整雕補到《續世說》壹部,壹拾貳卷,壹伯伍拾捌板。用紙叄百壹拾陸張。右具如前。”其一雲:“今具印造《續世說》一部,計六冊,合用工食等錢如後。一印造紙墨工食錢,共五百三十四文足:大紙一百六十五張,計錢三十文足;工墨錢,計二(五?)百四文足。一褾褙青紙物料工食錢,共二百八十一文足:大青白紙共九張,計錢六十六文足;面蠟工錢計二百一十五文足。以上共享錢八百一十五文足。右具在前。”又有紹興二十七年三月日校勘題名。……明影宋紹興十七年刻王黃州《小畜集》三十卷,前記一則雲:“黃州契勘諸路州軍,間有印書籍去處。竊見王黃州《小畜集》文章典雅,有益後學,所在未曾開板。今得舊本計壹拾陸萬叄仟捌百肆拾捌字,檢準紹興令,諸私雕印文書,先納所屬中轉運司選官詳定,有益學者,聽印行。除依上條申明施行,今具雕造《小畜集》一部,共捌冊,計肆佰叄拾貳版,合用紙墨工價下:印書紙並副板肆佰肆拾捌張,表背碧青紙壹拾壹張,大紙捌張,共錢貳佰陸拾文足。賃板椶墨錢伍百文足,裝印工食錢肆佰叄拾文足。除印書紙外,共計壹貫壹伯叄拾陸文足。見成出賣,每部價錢伍貫文省。右具如前。紹興十七年七月日。”……可見宋時刻印工價之廉,而士大夫便益學者之心,信非俗吏所能企及矣。

上述引文雖頗有省略,但就這裡所要論述的國子監及各地官刻書籍的工價成本和售價問題,只是去其重複,並沒有略去什麼具有特別意義的例證。

葉德輝舉述的例證雖然很多,但具體落實下來,每一種書籍的刻印成本(特別是紙張費用),還是沒有辦法一一梳理清楚,因而也就沒法清楚知悉這些書籍的售價與成本之間的關係。儘管如此,至少按照我的理解,還是可以大致推斷:第一,國子監刻本如《說文解字》,收取的只是紙墨等工本錢(案當時牒文作“許人納紙墨價錢收贖”)。第二,其餘官刻書籍,容有微利,但也應該是稍高於成本出售,不然當時就不會像這樣在書上一一刻出這些瑣碎賬目了。按照這樣的認識,葉德輝感慨宋時刻書工價之廉,就未必十分貼切了。書坊為營利而刻書,價格自然要高出成本很多。

宋代以後,元朝國子監不再主持刻書,主要由設在杭州的西湖書院繼行其事。明代先後在南京和北京設立兩所國子監。這南北兩監都像宋代的國子監一樣主持刊刻書籍,而南監盛於北監。蓋南監蓄有元西湖書院儲存的南宋國子監舊版以及西湖書院在元朝新刻的許多書版,還從江南地區另集攏來其他一些宋元書版,家底實在雄厚;另外由於依託於江浙文化淵藪,兩監相比,“北監固無多書,南監貯書視北頗富”(明陸可教《陸學士遺稿》卷九《申飭監規書》),這也是刻書校書不可或缺的“資源”。

明代南北兩監刊刻的書籍如何付諸流通,葉德輝沒有做出說明,因偶然讀到兩條相關的記載,今略述所見如下,以供關注出版印刷史事者參考。

勿庸贅言,國子監既然是中央直屬機構,其所刻印的書籍,必然如同趙宋時期一樣,會有朝廷頒賜以及監生誦讀之用(明徐學聚《國朝典匯》卷一二九《禮部》。明何喬遠《名山藏》卷八四《儒林記》)。

除此必有之事以外,焦竑《國朝獻徵錄》卷七四黃佐撰《南京國子監典籍李崇光傳》嘗述及相關事宜云:

李崇光,字宗顯,陝西高陵人。少為邑學生,貢入太學。正德庚午,授南京國子監典籍。……國朝典籍,書板多在南監,縉紳置籍者印千紙,例輸白金五分,於典籍以為常。崇光辭弗受,祭酒司業鹹嘉之。

這裡所說“縉紳置籍者”應當是指那些已經獲取科舉功名的學人,而輸以紙錢以易取刻本的制度,同宋人“納紙墨價錢收贖”書籍的做法如出一轍。

宋時嘗有名田錫者知睦州,“下車即建孔子祠,教民興學校,表請入紙國子監,印經籍給諸生。詔賜之,還其紙”(《山堂肆考》卷八六《學校》之“印給經籍”條)。田錫這以紙易書的做法,很好地體現出前文所說宋朝國子監刻本僅收成本而不以牟利的情況,李崇光免費送書之前明南京國子監按照使用紙張多寡以確定需求者支付“白金”亦即銀子的數額,這個銀錢數額,體現的也正是書籍的印製成本。

辛德勇|明人自印南北監書

民國初次排印本薛寀《薛諧孟筆記》

又明末人薛寀在敘述其家族藏書情況時也談到了相關情況:

予家先世書籍甚富,自柝箸後,各依卷帙攜取,不能以類相從,為一厄。於全庫中分為四宗,於先侍御一房中又分為三宗。中間如先尚寶多收四方贈貽,其數倍於舊蓄;叔祖太學公多購自書賈,數亦不減伯祖;太僕從京師印歸《十三經》、《二十一史》,及先世所分,雖雜部差儉,而大冊略備。(薛寀《薛諧孟筆記》下冊)

把薛氏所說“從京師印歸”之“《十三經》、《二十一史》”同“購自書賈”的書籍相對比,顯而易見,這《十三經》、《二十一史》只能是到北京國子監刷印的新刻監本(這都是北京國子監刻印的重要典籍,稍習古籍版本者皆知),其性質應與南京國子監以成本價給在籍士子刷印書籍的情況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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