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樓入戶”謹防“按下葫蘆浮起瓢”

近些年來,隨著電動腳踏車擁有數量不斷增加,電動腳踏車上樓入戶、在樓道內停車或充電引發的紛爭以及安全事故時有發生。根據應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日前釋出的2021年全國消防救援隊伍接處警與火災情況資料顯示,去年全國共接報電動腳踏車及其電池故障引發的火災近1。8萬起、死亡57人。

人的生命只有一次,電動車消防隱患必須及時消除。2021年8月1日起《高層民用建築消防安全管理規定》正式施行,但電動腳踏車“上樓入戶”充電整體情況仍然不容樂觀。今年春節假期後電動車違規充電又引發多起火災,如上海市普陀區消防部門釋出的,2月8日凌晨1時51分,該區宜川四村一居民因為將電動腳踏車鋰離子蓄電池放在臥室內充電發生火災,事故造成3人死亡;北京昌平區通報,2月11日凌晨,一自建房疑似電動車充電爆炸發生火災;廣東東莞市橫瀝鎮政府通報,2月14日凌晨5時06分,隔坑村一出租屋,因房間內電動腳踏車充電過程中電池故障起火,引燃周圍的可燃物蔓延引發火災。

同時,由於各地禁止了電動車“上樓入戶”充電,不少小區卻出現“飛線充電”的新招術。殊不知,“飛線充電”沒有安全保護措施,同樣非常容易引發火災。因此,整治電動腳踏車“上樓入戶”充電還得疏堵結合,才能治標又治本,否則“按下葫蘆浮起瓢”,就永遠達不到理想效果。

“疏”,即科學合理地解決群眾的充電問題。對於新建、改建、擴建居住區專案,規劃設計時就應將電動腳踏車停放場所和充電設施納入公共服務設施配套建設內容,明確充電設施配建比例。對於現有居住區,鼓勵各地因地制宜,按照“充(換)電櫃為主、充電樁為輔”的原則,大力推進居住區充電設施建設全覆蓋,配建充電介面,推廣更安全的換電櫃。而對無固定停放場所、無電源條件、場地資源緊張的居住小區或平房院落,應將補建電動腳踏車停放場所及充電設施納入老舊小區綜合整治改造內容,按照“能建盡建”原則,制定改造方案,確保如期完成。

“堵”,即職能部門應嚴格抓好《規定》落實,該處罰的處罰,確保《規定》“長牙齒”。要提高違法違規成本,要推動物業部門積極履行安全“監管者”角色,對違反《規定》的行為要積極督促業主改正,對屢教不改違規充電的住戶及時向職能部門舉報。相信堅持堵疏結合整治措施,電動車“上樓入戶”等違反公共安全問題就能徹底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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