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可群可怨

人,可群可怨

詩為情之平,故異用而各至焉。蓋群怨,皆情之深也,而不相為謀。學於《詩》而各至同平矣,此《詩》之用夫。而世之雄文,莫不悲鬱宛結而發諸文字,以鳴群情,以抒群怨,此《史》之體也。

今《詩》不始《關睢》哉,房中之樂,援引哀樂以為端。降及於阰《鄘》,而全乎好色之事也。為之歌《小雅》,其周之衰乎?因而有婦滴其夫。純怨也;子弟訴其主其親以被乎聲者,千古乃著是以為教,何也?

人道之可久,以能群也。群者,人所以達於鄉人邦國之道也。“群”豈可少哉!群之反為怨,怨者,群所以通人於生死憂患之際者也。“怨”豈可少哉!

顧群之流也為淫,怨之失也至於叛,吾畏其卒,遂絕其始,則人將不自勝其情,情久而潰,而其勢反大亂。《詩》教不然,以為群怨者,

人情之一往而深者也,吾善達而防之,其亦可矣。

是故不學《詩》無以情。不讀《史》則無以群。《詩》蓋有群道焉,有怨道焉。三百篇不必盡言群也,而學之皆可以群也。《史記》不必盡言怨憤也,而讀之皆可以平。苟盈其欲而不意其止,群何僅乎接物。蓋得其發情止義之意,雖以動天地,而刑家邦,可矣。

三百篇不必盡言怨也,而學之皆可以怨也。苟鳴其哀而不渝其志,怨何翅乎艱貞。蓋

得其溫柔敦厚之氣,雖以亂靈只,而變庶物,可矣。乃知禮之文也,辨勝其群,樂之和也。樂忘其怨,故學至於《詩》而盡矣。群之所至,禮亦至焉;怨之所至,樂亦至焉。不離本情,而通於禮樂,進於忠孝之後,知《詩》教之深也。

噫!情之不可以已也,如是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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