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習汝窯,此文必讀:汝窯考古資料釋讀

摘要:寶豐清涼寺窯址於1987年被認定是汝窯遺址,2000年在清涼寺村發現了天青色汝官瓷燒造區。根據汝官瓷生產區與清涼寺窯址大窯區的關係,以及汝官瓷生產區的特點,表明汝窯是在高度發達的民窯基礎上形成的貢御窯,是在北宋後期官府採購制度變革以後出現的由官方“置場”進行生產的,代表承包購買制度的手工業作坊。可能承擔了“六尚局貢”的任務向宮廷貢瓷器。揀選後的瓷器仍可出售,不具有專供皇家使用的特性。

一、汝窯概說與考古工作

汝窯,位列宋代五大名窯之首,是宋代最著名的瓷器產品,根據文獻記載,其具有供奉御用的官窯生產性質,後世的談瓷文獻對其給予了高度評價,表明其代表了宋代文人士大夫階層清雅藝術的審美取向。(圖一)據統計,在窯址發現以前存世的汝窯傳世器物總數不足一百件,並據此形成了一套汝窯的認定標準。首先,釉色多呈天青或天藍色,質地光潔溫潤,勻淨淡雅;釉層不太厚,與南宋官窯、龍泉窯燒製的厚釉青瓷略有不同。其次,傳世汝窯都不帶裝飾,但釉面上多有深淺不一的大小開片,較大的開片呈傾斜狀,稱為“魚鱗開片”或“蟹爪紋”,具有一種自然的美。第三,汝窯胎質細密,呈香灰色。第四,造型優雅、簡潔,製作規整、精緻。總而言之,器物充滿了典雅之美。這種以單純釉色見長的雅器,正是北宋文人士大夫階層所欣賞的,因而受到了文人皇帝宋徽宗的青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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尋找汝窯的生產地點,是古陶瓷研究學界的重要課題,經過幾代人的努力,最終在河南寶豐清涼寺窯址發現了汝窯的窯址,1987年,河南省文物研究所(今河南省文物考古研究院)首次對清涼寺窯址進行了試掘,發現了與故宮傳世汝瓷相同的天青及天藍釉瓷片十餘片,確定了汝窯窯址之所在。隨後,在1988~1989年,河南省文物研究所在南北長約1000米、東西寬約300米的窯址上又開展了兩次較大規模的發掘,但出土的主要是刻、印花青瓷,白瓷和黑瓷,供御用的天青釉汝瓷數量極少。而且,清涼寺窯址的燒造時間很長,從北宋初期一直延燒到元代,與古代文獻的相關記載不符。發掘者一直在努力尋找汝官窯的燒造區。1998年,在考古工作停滯了10年後,開展了對清涼寺汝窯遺址的第4次考古發掘。根據清涼寺村村民提供的線索,結合1999年在清涼寺村內進行的考古勘探和試掘情況,獲得了汝官瓷的重要線索。

2000年,河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依據勘探線索再次對清涼寺窯址進行了發掘,發掘地點位於清涼寺村內搬遷走的4戶村民的居址處。經過半年多的發掘,發現了包含豐富汝官瓷的地層,有的地點天青釉瓷片堆積厚達10~20釐米,出土的瓷片中天青釉汝瓷的數量佔到了99%,據此判定這個地點就是汝官瓷的燒造區。隨後在2001、2002年又持續在汝官瓷燒造區進行了兩次發掘。三次發掘的面積達800餘平方米。清理出成組的遺蹟,計窯爐20座,作坊3座,儲料用的陶甕17個,過濾池、澄泥池、燒灰池等各1個,水井3眼,灰坑44個,這些遺蹟佈局有序,疊壓關係清楚,具有密切的關聯性。(圖二)出土了大量的遺物,僅天青釉汝瓷就達50多萬片。隨後刊發了此區的發掘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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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2016年,為建設國家考古遺址公園,河南省文物考古研究院在2000~2002年發掘區(第Ⅳ區)的周邊地區進行了6次較大規模的發掘,發掘面積約3400平方米,遠超以往3年發掘的面積,揭露出儲存較好的窯爐、作坊、建築基址和灰坑等遺蹟,出土了大批遺物。發掘者對部分成果進行了介紹,出版了圖錄,刊佈了簡報。2011年以後發掘清理的北宋時期的地層並不多,但發現了金元明時期的地層和遺蹟。金代初年的地層出土了一些天青釉和青釉瓷器,釉色以天青色、青綠色為多,另有月白、卵青等,釉面光亮,玻璃質感較強。胎色灰白,質密堅實,燒成溫度略高於天青釉汝瓷,胎體較厚,足部變成玉環形足,這些器物與宋代地層中出土的天青釉汝瓷有較明顯的不同,被髮掘者稱之為“類汝瓷”。(圖三,1、3、7)還有一些青綠釉器物(發掘者稱為梅子青釉),(圖三,2、5)以及大批素胎器物,這些素胎器中不乏仿青銅器造型的器物,(圖三,4、6)這些器物與北宋時期的汝窯有承繼關係,但無論從工藝技術,還是器形器類組合看,都發生了明顯的變化,筆者同意發掘者的時代判斷,其應為金代初年的遺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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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過對寶豐清涼寺窯址的考古發掘,特別是對天青釉汝瓷即汝官瓷燒造區的發掘,使我們對汝窯的生產情況有了較為清晰的瞭解和認識,同時對宋代官窯性質的瓷器生產作坊的組織、管理情況有了新的認知。本文將依據1987年以來對清涼寺窯址開展的14次考古發掘所刊發的簡報、報告和介紹材料,透過研讀考古資料,廓清汝窯的生產面貌,進而對其生產體制的相關問題進行探討。

二、清涼寺窯址考古發掘資料所體現的汝窯生產狀況

(一)關於汝窯瓷器的生產區域

在整合了歷年來的發掘地點後,發掘者將清涼寺窯址分為4個發掘區,其中Ⅰ、Ⅱ、Ⅲ區為一般商品瓷器的生產區,而位於窯址西北部的第Ⅳ區,是集中生產天青釉汝瓷產品的地點,是汝窯的核心燒造區。(圖四)2000~2002年,對第Ⅳ區進行了連續3年的發掘和調查,認定天青釉汝瓷生產區東西長約80米,南北寬約60米,面積約為4800平方米。總體上說,第Ⅳ區的產品質量最高,具有官作性質,而其他區則以生產常用的民間用器為主,二者的產品質量存在著顯著的差別。2011~2016年的考古發掘面積約為3400平方米,經過這些發掘和勘探,發掘者認為天青釉汝瓷的燒造區應該大於4800平方米。但筆者認為,真正在宋代製作天青釉瓷器的核心生產區域可能比原來推測的還略小一些。不過,相比整個清涼寺窯址約30萬平方米的面積(一說117萬平方米),這個區域還不足窯址面積的1/60。汝官瓷生產區(Ⅳ區)位於整個窯址地勢較高的西北角,距河流和清涼寺窯址的中心區都較遠,前三區都比較接近河流,地勢平緩,Ⅳ區在地形和地貌上未見有任何生產優勢。在清涼寺窯址生產的早期階段,Ⅳ區並沒有窯業遺存,在北宋後期才開始出現窯業堆積。因此,這裡作為整個窯區最高水平產品的生產區域,或許不是窯業生產發展自然形成的結果,而是人為選擇的,帶有脫離大規模生產區域,獨立進行生產的意向。同時,在Ⅳ區T28內的瓷片堆積中,天青釉汝瓷的佔比達到99%,表明這個區域曾在某一時間段集中生產天青釉汝瓷,換言之,天青釉汝瓷在集中生產階段是這個區域的唯一產品。這與清涼寺窯址其他區域的生產情況有很大的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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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過對第IV區的全面發掘,我們看到,在這個不大的區域內,集中了20多座窯爐,帶有釉缸和轆轤坑的作坊,澄泥池,釉灰窯,以及集中堆放廢品的瓷片堆。在這裡發現了作為一個窯場所應該具有的備料、成型、燒成三大功能的遺蹟,可能還包括了成品的儲存和廢品的統一堆放等功能,表現出一種麻雀雖小五臟俱全的生產方式,與其他以商品生產為主要目的的窯場的情況截然不同。因為在一個商品生產高度發達的瓷器生產區,生產過程會有較高程度的分工,各個功能區會集中生產,它們散佈在窯場的各個部分,相距較遠。

(二)關於汝窯產品的特徵

根據傳世汝窯瓷器,可知古代被稱為汝窯的器物是一類精工製作的天青釉瓷器。清涼寺窯址第IV區生產的產品與傳世汝窯器物相符。根據第IV區的發掘報告,發掘者將此區的遺存分為兩個階段:汝窯的初期階段和汝窯成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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汝窯初期階段的瓷器以青釉瓷為主,還有少量白釉瓷和黑釉瓷,天青釉汝瓷極少。大部分青釉瓷器是北宋後期汝州一帶的民間窯場中常見的器形,與傳世汝窯有較大差別。(圖五)大都帶有刻花、印花和劃花裝飾,大多數器物採用裹足刮釉,用墊片或墊餅支墊的方法燒製,(見圖五,2)只有少量採用了裹足支燒的方法,但支燒痕跡比較大。(見圖五,5)這表明這時期產品並不單純。這個時期的窯爐共計清理了7座,是一種體量較大的馬蹄形窯爐。根據發掘報告,Ⅳ區發現的缸坑和轆轤坑並不屬於初期階段,這意味著,在初期階段,這裡缺少成型作坊,此區的生產並未脫離整個大窯場的生產體系。發掘報告中並未刊佈數量極少的“天青釉汝瓷”標本和白釉瓷、黑釉瓷標本,因此我們難以瞭解其真實面貌。但在《汝窯與張公巷窯出土瓷器》一書中刊佈了一件洗,據發掘者介紹,這是Ⅳ區初期階段唯一的一件“天青釉汝瓷”。(圖六)這件器物在正式報告中並未報告,但是在“第三章《遺蹟》”中,提到在Y3火膛靠南側的部分“出土1件淡天青釉裹足洗,殘碎多達18片,經拼對基本完整。這件淡天青釉裹足洗雖然手製,其造型、釉色已完全脫離民窯瓷器風格”。在2001年刊佈的簡報中介紹了這件器物,描述為“青灰釉”。兩次報告有衝突,表明發掘者並不能確定其釉色。從這件器物的釉色和製作精緻程度等方面看,其與初期階段製作較精緻的器物大同小異,而與成熟期的器物差距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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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第Ⅳ區初期階段的產品面貌看,產品總體比較精緻,青釉瓷器物大多釉呈色穩定,施滿釉,帶有刻、劃、印花裝飾,製作精良。如果認為這個階段的產品就已經是汝窯了,則此時汝窯的產品面貌基本與汝州地區同期的其他窯場的生產面貌相同。如汝州嚴和店窯,北宋後期的產品總體水平可能略遜於清涼寺窯IV區的產品,但也生產少量與清涼寺汝窯初期階段同樣精美的器物。據此我們可以得出兩種可能的觀點。第一,清涼寺窯IV區初期階段的生產面貌並不是貢御用的“汝官窯瓷器”,只是生產發展到北宋晚期時窯業擴大,在窯址的北部邊緣地區出現了新的作坊,或稱為“窯戶”,而且,這個窯戶的生產水平略高於清涼寺窯的其他窯戶。新出現的“極少量”天青釉汝瓷,如果可以排除是發掘中擾入的晚期遺物,則有可能是新創燒的產品。第二,IV區初期的窯業遺存表明,這裡新出現的遺存,代表了貢御窯生產的初期階段。其生產的產品脫胎於清涼寺窯其他區域同時期的產品,但比其他區域的產品質量更精良,並發展成為成熟的汝官瓷生產區。筆者比較傾向於第一種觀點,即IV區初期階段的遺存並不是貢御用的汝窯,這一點很重要,事關汝窯創制的時間。

汝窯成熟期的產品面貌發生了巨大的變化。此期發掘出土了各類瓷片達50多萬片,其中天青釉汝瓷佔99%。器物種類有碗、盤、碟、洗、罍子、梅瓶、器蓋、盆、盞、盞託、缽、壺、燻爐、樽、杯、罐、盒、獅子、麒麟和器座等。(圖七)器物的造型與初期階段及其他窯場的產品相比有明顯的不同,而與清宮舊藏汝瓷有諸多相似之處,如高而外卷的圈足和洗、爐等接近金屬器形態的器物。器類不僅包括了碗、盤等日用食具,還可見到體現宋人精緻生活的茶、酒、花、香器具和瓷塑等陳設用具。釉色以天青、淡天青為主,淡青釉、青綠釉也有一定數量,略呈乳濁狀。釉質勻淨溫潤,釉層較厚,佈滿小塊開片。胎色以灰色和淺灰色為主,也有少量呈灰褐色的,胎質較細。器物的造型都十分規整,製作精良;以素面器物為多,只有少量的刻、劃花裝飾;多數器物採用裹足支燒的方法燒製,支釘細小如芝麻(見圖七,4),少量為裹足刮釉墊燒(見圖七,1),但均施滿釉,採用匣缽單燒,表現出製作的精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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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期的地層中出土了一些模範,包括內範和外範,至少說明部分器物是模製成型的。在成熟期較晚的地層中出土了一些素胎器物(圖八),表明從這時開始出現了二次燒成的厚釉工藝,這項技術在青瓷發展史上非常重要。在北宋官窯尚未被發現的今天,汝窯的厚釉工藝是這項技術發明的最早例證之一,對以後的南宋官窯產生了重要影響。這個時期的窯爐是一種體型很小的橢圓形窯爐,窯床面積不足1平方米,共清理了12座,2座1組,報告未對這些窯爐分組,從窯爐的朝向看,至少可以分為4組,最多的一組有6座窯爐。這些窯爐與一號作坊、17個陶甕、澄泥池、轆轤坑構成一個生產體系。這一時期的遺存應該是御用汝窯的典型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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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過對汝窯遺址的發掘,我們終於可以擺脫數量有限的傳世品的束縛,對汝窯瓷器的面貌獲得更全面的認識。如前所述,發掘出土的器物中,包括了日用食具,以及茶、酒、花、香器具和瓷塑等陳設用具,改變了傳統上認為汝窯只燒製玩賞、陳設品的看法,豐富了對汝窯器類的認識。有的器物如香爐(見圖七,7)、大缽(見圖七,5)等器型較大,使“汝瓷無大器”的傳統說法遇到了挑戰。與傳世品不同的是,在一些出土器物的表面還有刻花和刻劃花紋飾,尤以蓮瓣紋常見,(見圖七,2)還有一些貼塑裝飾(見圖七,7),這在以釉色取勝的汝窯傳世品中實屬罕見,大大拓寬了人們對汝窯的認識。

(三)汝窯的生產時間

在2000~2002年的發掘中,汝窯初期的Y3和T42層中出土了2枚“元豐通寶”,在F2中出土“元祐通寶”錢1枚(鑄於1086~1094年)。如果認定汝窯初期階段已屬於貢御用的汝官瓷,則其燒造時間不會早於該錢鑄造的宋哲宗元祐元年(1086年),這枚錢幣為汝窯初期階段的燒製上限提供了重要依據。如果認定報告中的成熟期汝窯才屬於貢御用的汝官窯,就大不相同了。在屬於成熟期汝窯的主要遺蹟一號作坊(F1)的料泥層的最底部發現了“元符通寶”和“政和通寶”各1枚,由於料泥層是作坊使用時期的堆積,可以作為作坊的斷代依據。據此,成熟期汝窯的燒造時間上限應不早於政和年間(1111~1118年)。汝官瓷的停燒時間不會晚於北宋末年的靖康二年(1127年)。如果汝官窯始燒於政和元年,則其燒製時間充其量只有17年。

從文獻記載出發,將汝窯的燒製時間上限定為政和年間也是比較合理的。北宋時期提到汝窯的文獻有兩個,一是徐兢《宣和奉使高麗圖經》卷三十二“陶爐”條:“狻猊出香,亦翡色也,上有蹲獸,下有仰蓮以承之,諸器惟此物最精絕,其餘則越州古秘色,汝州新窯器,大概相類。”該書成書於宣和六年(1124年),時距政和年間不過十餘年,對比主要盛燒於10世紀的越窯,稱為“汝州新窯器”還是合適的。如果汝窯上溯到神宗元豐年間,相距逾四十年,就稍感不合理了。二是釋惠洪《無學點茶乞詩》,“政和官焙來何處,君後晴窗欣共煮;銀瓶瑟瑟過風雨,漸覺羊腸挽聲度;盞深扣之看浮乳,點茶三昧須饒汝;鷓鴣斑中吸春露,(以下闕文)”。此詩中提到“政和官焙”,指建甌御茶園所制團茶,則詩應成於政和以後,而此時汝窯已是飲茶名器。又惠洪卒於建炎二年(1128年),可見惠洪晚年,正是汝窯最興盛和著名的時期。此外,根據《宋史·五行志》記載,“(政和)四年,府畿、汝蔡之間,連山大小石皆變為瑪瑙,尚方取為寶帶、器玩甚富”,表明政和年間發現了大規模的瑪瑙礦。如果按文獻記載,汝窯以瑪瑙入釉為特徵,則其出現的時間應晚於政和四年。這樣,到靖康二年截止,汝窯的燒製時間就僅有13年。

在對Ⅳ區的歷次發掘中,先後發現了金元時期的地層和遺存,出土裹足支燒的精美天青釉瓷器(見圖三,3、7),青釉瓷器(見圖三,2、5)和仿青銅禮器的素燒器(見圖三,6),表明北宋滅亡後清涼寺窯址的IV區和其他窯區仍然繼續生產,Ⅳ區的產品延續了北宋末汝窯的特徵,產品依然較精緻,這種精品器物的生產至少延續到金代中期。此後,這裡融入整個清涼寺窯,不再生產特殊產品。清涼寺窯在金元時期持續生產瓷器,產量很大,以刻、印花青瓷為主,後來又大量生產鈞瓷和白地黑花瓷,產品面貌與汝州及其周圍地區的上百個其他窯場一致,完全成為一個民窯性質的窯場。其生產一直延續到明代。

清涼寺窯Ⅳ區在北宋哲宗元祐年間以後開始出現窯業,徽宗政和年間以後到北宋末集中生產天青釉汝瓷,標誌著汝窯的出現或成熟。供北宋宮廷御用的天青釉汝瓷的生產應該在靖康之變以後停燒。則真正的汝窯(或曰汝窯的成熟階段)最多隻有17年的生產時間。按照2001年刊佈簡報的描述和正式報告中的某些闡述,這17年間可能還可以進一步分為兩段。一些重要的技術革新,如模製成型,厚釉工藝以及匣缽的密封等,都在後段出現或流行,表明了其生產技術和工藝的不斷創新與改進。汝窯停燒以後,在清涼寺窯第IV區,在金代前期繼續生產了一些不同於窯場其他區域產品的特殊器物,如高質量的天青釉、青釉瓷器和採用厚釉工藝燒製的仿青銅禮器的器物,可能是金代前期與官府某些禮制性活動相關的器物。金代中期以後,Ⅳ區的產品就與其他三區清涼寺窯的產品面貌相同了,融入到整個窯場的生產體系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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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相關問題探討

汝官窯燒造區的發現與發掘,使我們對宋代所謂“官窯”或貢御窯的生產方式有了進一步認識和開展進一步討論的基礎。

(一)北宋時期從官營手工業向政府採購制度的嬗變

北宋時期,特別是北宋神宗朝以前的官營手工業是十分發達的,比如在汴京就有專管營造和製作各種器用的“汴京八作司”。《宋會要輯稿》職官三○之七載:“東西八作司,舊分兩使,止一司……其八作曰泥作、赤白作……又有廣偹指揮主城之事,總二十一作,曰大木作、鋸匠作……青窯作、窟子作,二坊領雜役廣偹四指揮,工匠三指揮。”此外還有專門生產兵器的斬馬刀局,將作院和文思院下也都轄有不同的造作。這些官府的造作機構既自己從事生產,同時還向其他地點的作坊派出監工。因此,官作的生產地點並不全在京城,而是分佈在各地。北宋前期,這種官方掌控的手工業作坊數量很多,產品基本覆蓋了皇家和官府的各種需求,當然也包括了瓷器。官方掌控的制瓷手工業作坊就應該是所謂的“官窯”。

這種官府包攬全部所需產品的生產方式從北宋中期開始出現變化。如王安石變法後,推行“和買”“和僱”政策,八作司所屬的部分造作就廢罷了。其原先生產的器物,尤其是陶瓷器的供應,應該有兩種可能。第一,由官府定貨的貢窯生產,或官府“置場”進行專門生產,窯場製出產品後,官府派人揀選,窯工可得到工錢,這也是下文將要討論的汝窯的生產方式。第二,由地方政府所掌控的一些地方官窯生產。

關於宋代官營手工業的變化過程,應該特別關注以下幾點。

首先,我們應該明確的是,這些“官窯”的產品是供皇室和官府使用的。透過文獻梳理,我們知道,宋朝的財政支出專案主要有:軍費,皇室和管理的支費,祭祀、歲幣,興學、農田水利,官工商業及公共工程支費,蠲放、賑濟。宋朝政府的這些支出在北宋前期不斷擴大,包括各種營建和各種手工業品,以及兵器的製作,這使政府的財政負擔不斷加大。同時,政府的需求也有更加接近市場的訴求。“隨著商品經濟的發展,城市經濟文化的繁榮,內廷人員的增加,以及財政體制的變革,原有的內廷供送系統已不能滿足宮內的即時需要,使得宮廷對市場的需求極為迫切,與市場的聯絡更加廣泛。”換言之,官手工業生產的產品並不能完全滿足官府和宮廷的需求,越來越多的產品需要從市場上購買。政府負擔的加重催生了北宋時期的兩次改革——“慶曆新政”和“王安石變法”。就北宋來說,重要的轉變發生在神宗時期,從此時起,政府的貨幣收入超過了實物收入。政府的支出也更多的以征斂、強制購買轉向市場購買。

其次,除官營手工業生產的產品以外的宮廷和官府用品,是宋朝政府透過購買方式獲取的。《續資治通鑑長編》記載了仁宗時帶有強制特徵的購買方式“科率”:“凡中都歲用百貨,三司視庫務所積豐約下其數諸路,諸路度風土所宜及民產厚薄而率買,謂之科率。諸路用度非素蓄者,亦科率於民。然擁有緩急,物有輕重,故上方所須,輕者反重,賤者反貴,而民有受其弊者。”這種制度的弊端十分明顯,但科率基本上屬於市場交換行為。

這種制度從神宗時開始發生變化,也是王安石變法所採取的克服“冗費”的一項新政。王安石變法期間,透過“市易務”實行的承包經營,更多的物資透過購買,甚至是在京購買獲得。《宋會要輯稿》食貨三八之一記載:“(熙寧五年十二月)詔罷諸路上供科買,以提舉在京市易務言:上供薦席、黃蘆之類六十色,凡系百餘州供送,不勝科擾。乞計錢數,從本務招人承攬,以便民也。”這次改革代表了購買方式的轉變,即從強制性徵購,變為置場收購或承包收購。

在京師的購買執行機構是雜買務、內東門供奉司等。雜買務的前身是市買司,負責官府各種供給的購買。內東門供奉司是入內內侍省的下屬機構,負責供給宮廷的需求,“凡寶貨名物,貢獻品數,市易件值,鹹宣索於有司,受而納于禁中,凡禁中需索、修造、筵設,皆先期排辦”。購買的方式可能是“承包購買”。即中央政府以“詔敕”“指揮”等形式下達購買任務或組織生產,選官專門負責購買,比市價高,可以提前支錢(詳後述)。

學習汝窯,此文必讀:汝窯考古資料釋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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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汝窯是發達民窯中成長起來的貢窯

誠如上文所述,從宋神宗開始的由官府出錢,向某一類產品生產地區或特定作坊定製產品的方式,即《續資治通鑑長編》所說的“令本州選官於出產要便處置場,作料次請”(詳後)。汝窯正是在北宋後期王安石變法中政府的供送體系發生變化後,在接近都城的汝州境內的寶豐清涼寺窯,依託此前制瓷的技術優勢,以承包購買的方式建立起來的一個供應宮廷和官府用瓷的窯場。

透過考古發掘,證明清涼寺窯址從北宋初就開始燒造,北宋中期有了快速的發展,北宋中後期成為河南中西部地區生產水平最高的窯場之一,北宋晚期生產了精美的青釉刻劃花瓷器(圖九,1~3),珍珠地劃花瓷(圖九,4),低溫黃綠釉瓷(圖九,5、6),黑釉、黑釉凸線紋器物和醬釉瓷(圖九,7)等當時最高階的精品瓷器。特別是青瓷的生產水平在當時的汝州是首屈一指的。高超的生產水平,加之接近都城的地理位置,汝窯被官府選作貢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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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針對汝窯的政府採購可能採用了“承包購買”的制度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五一六“元符二年九 月辛巳”條記:“詔:諸供官之物,轉運司豫先相度計置錢,令本州選官於出產要便處置場,作料次請,比市價量添錢和買。並許先一年召保請錢,認數中賣。如輒拋降下縣收買,及製造物色者,並以違制論,不易去官赦降原減。”根據這條記載,承包購買由轉運司和下屬各州選出專人負責,在生產水平較高的地點,即“於出產要便處”進行生產。即由專人負責(令本州選官),有組織(置場)、有計劃和預算(豫先相度計置錢),並給與一定的研製、生產週期(並許先一年招保請錢),專門生產官府採購的器物。這種制度大約始於神宗時期,被認為是一種良法,在哲宗時嚴格推廣應用,並在北宋晚期直到南宋時期一直施行。

從考古發掘的情況可以看到,清涼寺窯在被選為政府定向採購瓷器的貢御窯以後,專門燒造貢瓷的區域,從面積達三十萬平方米的主窯場中分出,形成一處面積很小,但備料、製坯、燒製等各生產工序相對集中的窯區,精工生產貢御瓷。在其生產的成熟期,產品相當單一,只生產精工製作的天青釉瓷器,表明這個小區域的生產目的已完全不同於清涼寺窯以商品生產為目的的其他窯區。

(四)汝窯貢御製度的具體方式

從文獻上我們並不知汝窯由官府置場,成為專門生產官用瓷器作坊的具體的管理形式,但從文獻和考古材料可見,其產品應有部分是供宮廷使用的,具體的管理方式是由官府派人挑選出優質合格的產品以供官用或宮廷用。有關汝窯的一條重要的文獻記載是南宋人周煇的《清波雜誌》卷五“定器”條:“又汝窯,宮中禁燒,內有瑪瑙末為油,唯供御揀退方許出賣,近尤難得。”這段記載是論汝窯者最常引用的文獻,以上所錄為通常的標點。然這段記載中卻有多處使人不解或明顯訛舛之處。經過校訂後或為:“又汝窯(為)宮禁中燒(者),內有瑪瑙末為油,唯供(典或奉)御檢退,方許出賣,近尤難得。”這說明汝窯是一種官府定燒,並且是貢御用的產品。根據宋史記載,典御使或奉御使是監掌供奉天子玉食、醫藥、服御等的“六尚局”的長官。則典御使或奉御使親臨揀選,表明汝窯是供宮廷使用的,至少有一部分是供六尚局使用的。

在典御使或奉御使撿選合格、優質的器物後,剩餘的產品還可以出售。因此,南宋初年,當宮中所用汝瓷經宋金戰爭而損毀殆盡時,權臣張俊還可以向高宗皇帝進獻十餘件精美的汝瓷。此外,從前引釋惠洪的《無學點茶乞詩》亦可見,汝窯的茶器是當時文人雅士們所喜愛的茶具,與建窯鷓鴣斑盞、景德鎮青白瓷盞同為民間所好,並非為皇家所壟斷。在發掘區內發現的瓷片堆積內主要是廢品和窯具,沒有發現南宋官窯遺址和景德鎮明御器廠遺址中專門用於掩埋次品的瓷片坑,證明質量較差的次品並未留存在窯場裡,而是出售到了民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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