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知識】2021年4月15日是第六個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你知道嗎?

2021年4月15日

是第六個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

什麼是國家安全日?

國家安全包括哪些方面?

維護國家安全的義務有哪些?

一起來學習

↓↓↓

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怎麼來的?

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是為了增強全民國家安全意識,維護國家安全而設立的節日。2015年7月1日,全國人大常委會透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第十四條規定,每年4月15日為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

2015年11月,全國國家安全機關向社會發出通告,12339是受理個人和組織發現的危害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的情況線索舉報電話。

什麼是國家安全?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第一章第二條規定:國家安全是指國家政權、主權、統一和領土完整、人民福祉、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和國家其他重大利益相對處於沒有危險和不受內外威脅的狀態,以及保障持續安全狀態的能力。

破壞國家安全的行為有哪些?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規定:本法所稱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是指境外機構、組織、個人實施或者指使、資助他人實施的,或者境內組織、個人與境外機構、組織、個人相勾結實施的下列危害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的行為:

(一)陰謀顛覆政府,分裂國家,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的;

(二)參加間諜組織或者接受間諜組織及其代理人的任務的;

(三)竊取、刺探、收買、非法提供國家秘密的;

(四)策動、勾引、收買國家工作人員叛變的;

(五)進行危害國家安全的其他破壞活動的。

維護國家安全的義務有哪些?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第77條明確規定了以下幾個方面:

(一)遵守憲法、法律法規關於國家安全的有關規定;

(二)及時報告危害國家安全活動的線索;

(三)如實提供所知悉的涉及危害國家安全活動的證據;

(四)為國家安全工作提供便利條件或者其他協助;

(五)向國家安全機關、公安機關和有關軍事機關提供必要的支援和協助;

(六)保守所知悉的國家秘密;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此外,該條還明確規定:任何個人和組織不得有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不得向危害國家安全的個人或者組織提供任何資助或者協助。

國家安全包括哪些方面?

當代國家安全包括16個方面的基本內容:政治安全、國土安全、軍事安全、經濟安全、文化安全、社會安全、科技安全、網路安全、生態安全、資源安全、核安全、海外利益安全、生物安全、太空安全、極地安全、深海安全。

【安全知識】2021年4月15日是第六個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你知道嗎?

【安全知識】2021年4月15日是第六個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你知道嗎?

【安全知識】2021年4月15日是第六個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你知道嗎?

【安全知識】2021年4月15日是第六個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你知道嗎?

【安全知識】2021年4月15日是第六個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你知道嗎?

【安全知識】2021年4月15日是第六個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你知道嗎?

【安全知識】2021年4月15日是第六個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你知道嗎?

【安全知識】2021年4月15日是第六個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你知道嗎?

【安全知識】2021年4月15日是第六個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你知道嗎?

維護國家安全

人人有責

轉載請註明“來源:教育之江”

TAG: 安全國家危害全民組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