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故集錦(第一期)
以後為親愛的讀者每週更新1-2篇史籍典故
1.“七政六宗五典
”
七政
:指上古堯舜時期君主應該處理的七種政事,分別為祭祀、班(分賜,頒發)瑞、東巡、南巡、西巡、北巡、歸至祖廟七項政事
六宗
:指古時祭祀的六個物件,天地和春夏秋冬四季
五典
:又稱五教,指父義、母慈、兄友、弟恭、子孝五種倫理教化
2.“五禮五瑞三帛二生一死”
五禮
:指公、侯、伯、子、男五等爵位的諸侯朝聘禮儀,至周代也指以祭祀之事為吉禮,喪葬之事為凶禮,軍旅之事為軍禮,賓客之事為賓禮,冠婚之事為嘉禮的五種禮儀
五瑞
:又稱五玉,指古代以玉製成的璧、璜、圭 、琮、璋五種瑞玉
其中公佩圭(長條形,上端作三角形,下端正方),侯佩璧(平而圓,中心有孔的玉),伯佩琮(琮是一種內圓外方的筒形玉器),子佩璜(半璧形的玉),男佩璋 (古代的一種玉器,形狀像半個圭)
三帛
:指纁(通曛,淺紅色的)帛、玄帛、黃帛
二生
:指活的羊羔和大雁兩種動物
一死
:指死的野雉
3.“五刑有服,五服三就,五流有度,五度三居”
五刑有服:
指根據犯人的罪行使用五種刑罰(墨、劓、剕、宮、大辟)
五服三就
:指按照五種罪行的輕重在三個地方行刑(既從五刑,謂服罪也。行刑當就三處:大罪於原野,大夫於朝,士於市)
五流有度
:指根據罪行的輕重,流放分為五種
五度三居
:指流放地點分為三個等級(大罪流放到四裔,即幽州、崇山、三危、羽山四個邊遠地區;輕一點的罪行流放到九州之外,更輕一點的罪行流放到千里之外)
4.“八音”
指按製造樂器的主要材料進行分類的八種樂器:金、石、土、革、絲、木、匏、竹
“金”指用金屬製作的樂器,如編鐘等;
“石”指用石頭或玉石製作的樂器,如磬等;
“土”指用陶土製作的樂器,如“壎”等;
“革”指用動物皮革製作的樂器,如鼓等;
“絲”指用絲絃製成的樂器,如琴、瑟等;
“木”指木製的樂器;
“匏”指用葫蘆製成的樂器,如笙、竽;
“竹”指用竹子製成的樂器,如笛等。
以上典故均語出《史記·五帝本紀》,含義為該文字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