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大努某某被開除:教育不可能絕對公平,但涉及法律必須人人平等

前兩天,浙大學生努某某被開除學籍的訊息,引發網友大量關注,多次登上微博熱搜榜。

可就在此前不久前,浙江大學給予努某某的處分是留校察看。

浙大努某某被開除:教育不可能絕對公平,但涉及法律必須人人平等

在浙大的這份留校察看處分書裡,明明白白寫著“2020年4月17日,杭州市西湖區人民法院判決該生犯強姦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一年六個月。”

網友們憤怒了!

試想,如果一個強姦犯得到學校的處分只是“留校察看”,都還可以繼續讀書,那麼請問:

浙大作為

人才培養和人才輸出的一流高等學府,對學生不良行為的容忍底線在哪裡?

輿論的驚濤駭浪,一波接一波。

浙大在重新調查努某某事件之後,作出了開除努某某學籍的決定。

浙大努某某被開除:教育不可能絕對公平,但涉及法律必須人人平等

照片中的努某某看起來青春正好、英姿勃發,如果不說被法院判決強姦罪的事實,或許很多人都覺得果然是浙大學子,一表人才。

人不可貌相,這句話不假。

努某某犯強姦罪是事出偶然,還是劣跡斑斑、冰凍十尺?

浙大對努某某的處分由原來的“留校察看”,改為“開除學籍”,只是迫於輿論壓力嗎?

01 浙大給了留校察看的處分,為啥網友們憤憤不平?

2020年4月17日,杭州市西湖區人民法院判決該生犯強姦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一年六個月(見(2020)浙0106刑初140號刑事判決書)。

緩刑一年六個月,相當於不被執行有期徒刑,努某某在此期間依然可以逍遙法外。

看到這樣的判決,網友們已經覺得心裡發毛了!

浙大對該生又是怎麼處理的呢?

根據《浙江大學學生違紀處理辦法》(浙大發本(2017)119號)第十七條第一款第(三)項的規定,經研究決定,給予努某某留校察看處分,期限12個月,自處分決定作出之日起計算,到期可以申請解除。

網傳的一份說明顯示,努某某所在學院於5月25日召開黨政聯席會議,討論該生違紀處分意見。

討論後認為,努某某系初犯,且已強烈悔罪,並懇請獲得改正機會,又因努某某來自貧困地區,又是畢業生,因此提請學校酌情從輕對該生的違紀處分。

原來,浙大要對這位強姦犯的“留校察看”的依據主要有以下六點:

第一、考慮該生是初犯。

第二、且已強烈悔罪。

第三、該生是少數民族。

第四、該生來自貧困地區。

第五、該生是畢業生。

第六、為了挽救民族學生。

真是讓人哭笑不得!

初犯?難道這樣的犯罪,還可以再給他一次機會重新演一遍嗎?受害人換作是你,你會這樣說嗎?

第二條,強烈悔罪?是不是說一聲我錯了,下次不敢了,就是強烈悔罪?

該生是少數民族,是不是要告訴大家在這方面可以享有特權呢?

來自貧困地區,不代表努某某家庭貧窮,因為他玩攝影、泡酒吧,至少說明他自己不差錢,更重要的事,法律並沒有說人因為貧富貴賤之分要區別對待。

還有,該生是畢業生,這又是什麼託辭?如果這樣,畢業生就可以受到寬恕,人人都乘畢業之際為所欲為,豈不天下大亂?

所以

,網友們嘴巴閒不住了!

心裡想說的話太多,自然而然就像決堤的洪水一樣,噴湧而出,擋也擋不住。

浙大努某某被開除:教育不可能絕對公平,但涉及法律必須人人平等

02 浙大學生努某某的行為是一時興起,還是“斑斑劣跡”?

事實證明,人的某些行為很少有孤立存在的。

比如一個人不可能突然從滴酒不沾到每天喝得酩酊大醉;一個人也不可能從孤傲不孝轉身變成大孝子。

總是有一些前後關聯的事件發生,促使一個人逐漸發生某種改變。努某某犯強姦罪,也不是一時興起。

(1)犯強姦罪,另據知情人透露,曾糟蹋20多名女生

杭州市西湖區人民法院已經作出判決的“強姦罪”,這個不用多說。

有女性網友自述,2019年4月19日之前,她在某交友APP上與努某某相識,因為努某某說自己搞攝影的,兩人才加了微信。

2019年4月19日,努某以邀請該網友看學校為名,約其見面。當晚,兩人到一清吧喝酒。

該網友表示,其天生酒量好,之前也沒去過酒吧夜店,就答應了。但喝酒後發生的事情,她就無意識了。

該網友懷疑,自己被下了藥。當天醒來的時候,已經在一家酒店,“他做了與通報中對那個女生一樣的事情”。

此外,另據網友爆料稱“努某某之前還曾強迫小學妹發生關係”,“努某某幾次去酒吧,開臺都是大幾千的那種”,“這位同學糟蹋了20多個女生”。

利用自己攝影的技能,引起女生好感,然後約到酒吧見面;趁機在女生酒裡下藥,然後為所欲為,實施侵犯。

這樣的江湖套路,在大多數人看來,這應該出現在一些電影電視劇裡面吧。畢竟,大多數人都是善良、正直的。

然而,這名浙大學生努某某卻在唸大學期間,躬身入局,親自體驗著這樣下三濫的技倆,津津樂道。

如果不是被人檢舉揭發,被法院判刑,真不敢想象這樣的事會持續多久,會有多少純情女孩被矇騙坑害!

(2)知情人透露:浙大學生努某某愛攝影、常掛科;大三起在外租房

自我放縱,是走向毀滅的開始。

7月21日,有知情人稱,在剛進學校時,努某某曾經拿過學校的補助。

但努某某喜歡玩攝影,時常買攝影器材。

因為掛科學校就會停發補助,該知情人表示,努某某掛科是常態。

浙大努某某被開除:教育不可能絕對公平,但涉及法律必須人人平等

從上述成績單可以看到,努某某就讀2016級浙大土木工程學,在參與總排名的128人中累計排名126。

所以,這並不是一個玩世不恭的天才故事,而是自作孽不可活的差生打臉事件。

愛玩攝影,常買器材,日常抽菸酗酒。此外,努某某經常出入酒吧,大三開始就在外租房。

這些表現都可以互相印證,努某某之所以會幹出強姦這樣的惡行,並非意外。

一點一滴的放縱,累加起來,就可能毀掉一個人。

所以,古人說,

從善如登,從惡如崩。

一個普通人要想做到七八分好,就要付出十分努力;要做到近乎完美,比登天還難。

但相反,如果像走到反面,成為惡的一份子,也許就是分分鐘的事。

浙大努某某被開除:教育不可能絕對公平,但涉及法律必須人人平等

03 教育沒有絕對的公平,但涉及法律,必須人人平等

教育公平,喊了很久。

這的確是千千萬萬家庭和中國老百姓所渴望的。

它理應包括:

享受教育資源的公平、接受教育機會的公平、受到教育評價的公平,以及教育成果輸出轉化的公平等等。

教育的公平,意味著一個社會人的人生公平。你想,為什麼莘莘學子都想著擠破腦袋去讀名校呢?

因為名校的教育資源相對更優異,學成之後進入社會無論是找工作還是創業,能擁有更多的選擇權。

選擇權,其實是生命權之外最大的人生權利。

最近熱播的《三十而已》,顧佳為什麼低頭彎腰,給王太太提高跟鞋?還不就是想讓自己的兒子進一所好幼兒園嗎?

然而,

事實上因為經濟、文化、地域等的差異,教育公平只能是一種相對公平

貧困山區的學校,可能連最起碼的多媒體教學設施都用不上,更別談各種便利的數字圖書館和什麼高價私教了。

但,浙大努某某被開除,讓我們不得不想到,教

育公平不能忘了一件事:教育處罰公平。

什麼意思?

如果學生做出了違法犯罪的行為,學校依據相關法律部門的處理意見,應

當一視同仁加以對待,不可偏袒保護,更不能因某些因素區別對待。

假設這次努某某沒有受到開除學籍的處罰,照常畢業了,進入社會,參加就業,這對於其他同學來說,是不是一種不公平?

因為他是浙大畢業的,雙一流大學,所以很多不知情的用人單位很可能就錄用他了,那麼這對於其他品學兼優的畢業生肯定是一種打擊和傷害。

一個強姦犯沒被處罰,反而搶了人家的飯碗,是你你怎麼想?

好在這次網友們對此事給予極大關注,也有不少知情人士站出來伸張正義,才使得教育處罰的公平得到一次落實。

在此,我們也呼籲

在校大學生,好好珍惜自己的大學生活,切莫自甘墮落,更別走上違法犯罪的不歸路。

記住,學校不是保護傘。

天之驕子,別拿青春賭明天,有些牌輸不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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