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明確困難群眾救助補助金使用範圍,只能用於……

我省規範困難群眾

基本生活

救助補助資金使用範圍

只能用於生活無著流浪乞討人員的

七項支出

省民政廳、省財政廳日前下發通知,要求進一步做好救助管理機構規範化管理工作。通知明確,中央和省級下撥的困難群眾基本生活救助補助資金,只能用於生活無著流浪乞討人員的主動救助支出、生活救助支出等七項支出。

主動救助支出。

民政部門、救助管理機構、救助服務點在開展街面巡查救助中,為救助物件提供基本生活必需品及引導護送救助物件求助所需的開支。主要包括購買食品、衣物費;業務車輛的燃油、維修費;宣傳用品製作費、通訊費等。

生活救助支出。

為受助物件提供飲食、住宿、衣物、個人衛生、安全保障等救助服務所需的開支。主要包括受助物件站內救助及住院治療期間的伙食費;受助物件生活及個人衛生用品購置費;救助區域內使用的水、電、暖、燃氣、通訊、有線電視、寬頻網路等相關費用;為受助物件提供安全保障服務的相關費用等。

醫療救治支出。

為受助物件提供疾病救治、衛生防疫、醫療康復等基本醫療服務所需開支。主要包括醫療機構對受助物件(含精神病患者及特殊受助物件)實施救治產生的治療費、護理費;為救治無效死亡的受助物件提供基本殯葬服務所需費用;救助管理機構內設醫療室購置醫療器械、耗材及藥品、衛生防疫物資、救助物件體檢及專業醫務人員提供相關服務所需費用等。

教育矯治支出。

為受助物件提供文化法治教育、心理疏導、行為矯治等救助保護服務所需開支。主要包括聘請特殊教職人員或委託專門教育機構,為流浪乞討人員特別是臨時監護缺失未成年人提供教育矯治、培訓、實習等服務所需費用;購置教育矯治教材教具、器材裝置、場地佈置等費用;救助機構組織開展宣傳活動相關費用。

返鄉救助支出。

為受助物件聯絡親屬、查詢受助人員資訊、協助或接送受助物件返鄉所需開支。主要包括受助物件返鄉車船費和途中伙食費;救助管理機構派員護送救助物件返鄉往返差旅費、燃油費、租車費、停車費、過路費及保險費;酌情給予受助物件返鄉及返鄉後臨時補助費;跨省、市、縣開展返鄉協調工作的人員差旅費、通訊費;為無法確定身份資訊的智力障礙和精神障礙患者刊登尋人啟事廣告及死亡公告的費用等。

臨時安置支出。

為暫時查詢不到戶籍、無家可歸的受助物件提供養育照料、生活護理等臨時性安置和基本服務所需的開支。主要包括為臨時安置到社會福利機構或託養機構的無戶籍、無監護人的救助物件,提供生活照料服務的相關費用等。

未成年人社會保護支出。

為強化臨時監護缺失未成年人社會保護和流浪未成年人源頭治理而開展的救助保護線索收集、調查評估、跟蹤回訪、監護教育指導、監護支援、監護資格轉移訴訟等工作所需的相關費用。主要包括開展未成年人保護工作所需的人員差旅費、通訊費、交通費、訴訟費、聘請專業機構和團隊開展相關工作的服務費等。

通知強調,救助管理機構不得擅自擴大救助補助資金支出範圍,不得用於機構日常運轉、裝置購置、基礎設施維修改造以及工作人員津貼工資、置裝、體檢等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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