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正文寫作技巧

一、開頭寫作技巧

正文開頭又稱前言、引言、導言、導語、緣由,是正文的起筆,是公文的起筆。根據內容需要,正文的開頭方式有目的式、起因式、根據式、時間式、釋義明理式、引據式、情況概述式、背景交代式、問候祝賀式等多種寫法。

公文正文寫作技巧

二、主體寫作技巧

主體部分是公文寫作的核心和重點,要求寫明做什麼、怎麼做、誰來做、採取的措施與步驟等內容。

主體的寫作形式主要有五種:

(一)篇段合一式。即僅用一個自然段的文字寫明發文依據、目的、事項、要求等內容。

(二)多段式。即全文由兩個及以上的自然段組成。通常是第一段寫行文的緣由及依據,第二段及後面的多段寫具體事項、執行要求或者希望。

(三)小標題式。適用於內容多、篇幅長的公文,為使結構層次分明,用小標題標出若干觀點或內容範圍,分別表述,各小標題屬於同一邏輯層次。應語言簡潔,句式接近。

(四)分項式。即根據內容的需要分為若干項,每項之前冠以序號。有的公文還擬出該項關鍵句,提示本項的基本內容作為“目”,首括句之前加上序號,依次寫作。

(五)條款式。又稱條文式、條目式、條列式、條項式。主要用於法規性公文寫作。主要有四種寫作形式:

一是序言加條項式。序言寫明制定目的、依據、適用範圍等事項領起條(項)的具體內容,文前一般用小寫漢字編列順序號。

二是分項直陳式。即直接將規章內容分項寫出,列完即止。

三是條款貫通式。一般不設章,多采用條、款、項三級結構,先用幾條寫明制定目的、依據、適用範圍、工作原則、主管部門等事項;然後分若干條寫明法規內容;最後一條或幾條寫明文字生效日期、實施要求、解釋與修改許可權、與有關檔案的關係以及其他相關事宜的處理等內容。

四是章斷條連式。正文多分為總則、分則、附則三大部分,採用章、條、款、項四級結構。第一章“總則”用若干條寫明制定目的、依據、適用範圍、工作原則、主管部門等事項;最後一章“附則”寫文字生效日期、實施要求等內容;在“總則”“附則”之外的中間部分為“分則”,一般分為若干章,分條寫明相關的做法、措施、要求以及違規處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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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結尾寫作技巧

結尾對主體部分起強調和補充作用。主要寫作形式有:

(一)執行要求式。用於下行文。以最後一個自然段或問題向下級機關提出執行要求。

(二)希望號召式。用於下行文。在結尾部分向受文者發出執行號召,提出希望。

(三)總結式。多用於事務性公文調查報告、總結等,一般使用“有鑑於此” “綜上所述”之類的句式,引出具體的結論、建議或見解。

(四)祈請企盼式。表示請求主送機關批准、指示、幫助、支援的意願。如請示常用“妥否,請批准”等,上行性意見多用“以上意見如無不妥,請批轉各地各單位執行”;去函一般用“敬請函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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