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那種男人才能娶“三妻四妾”,並非有錢就行,搞不好會坐牢

導語

“妾”字在古代社會里一般用來表示“女奴隸”。由於妾的特殊身份,因此在古代社會又往往成為“男子在妻子以外另娶的女子”;因為“妾”的地位低下,因此又引申作“女子自稱的謙稱”,如戰國宋玉《高唐賦》中說“妾巫山之女也”,意思是說“我是巫山的女兒”。

三妻四妾,是我國古代獨有的一種婚制。這類規章制度不知道羨煞了多少已婚男人,成千上萬男人幻想著穿越回古代,過一把鶯環燕繞、竊玉偷香的美妙生活。但是夢想豐滿誘人的,實際卻是殘酷的。

古代那種男人才能娶“三妻四妾”,並非有錢就行,搞不好會坐牢

先不講是否可以使穿越回古代,便是真穿越過去也不一定能過上三妻四妾的家庭生活,很可能會悔的連腸子都青了。由於古代納妾並並不是一件隨便的事,電視連續劇裡實際上全是騙人的。

我國古代重男輕女,女人影響力不高,因而出現了一夫多妻的婚制。但是縱覽我國古代歷史時間,在我國婚姻生活的基本準則一直是“一夫一妻”。三妻四妾僅僅王室貴族、王公貴族等頂層人員的權利,平常人便是富有也不可以隨便納妾。

古代那種男人才能娶“三妻四妾”,並非有錢就行,搞不好會坐牢

我國古代禮法等級森嚴,娶媳婦納妾都是有嚴苛的要求,誰也不可以亂掉禮法。就算皇帝儘管貴為天子,後宮有佳麗三千,但知名分的僅有說白了的“三宮六院七十二妃子”,別的的女人都不作數。

王室貴族和達官貴人比不上皇帝,但也是有納妾的支配權,但是納妾總數有嚴苛的限定。漢代要求卿大夫一妻二妾,庶人一夫一婦,含義就是士人能夠納兩位妾室,一般普通百姓不允許納妾。你需要向有著大量的女人就需要為國效力,開拓創新,封了王侯數最多能夠納八個妾室,也是一種非常高的榮譽。

古代那種男人才能娶“三妻四妾”,並非有錢就行,搞不好會坐牢

唐代對納妾總數擁有一定的放開,唐代要求親王可納妾十二個,郡王及其一品官十個,先後下降,自然普通百姓還是不允許納妾。

明朝時期,禮法更為等級森嚴,納妾也越來越愈來愈難。大明朝的君王只有納妾兩位,除非是沒有子孫才可以再納。侯王子女還是這般,普通百姓顯而易見。它是禮法,也是律法。你需要真的敢和律法抵抗,那麼就等待受懲罰吧。唐代律法要求,“有妻再娶者徒一年,若欺妄再娶者徒一年半”;明代律法則要求,“有妻再娶者仗九十,離婚”。

古代那種男人才能娶“三妻四妾”,並非有錢就行,搞不好會坐牢

直至元朝,為提升人口總數,推動人口數量繁殖和老百姓繁衍後代,才容許平民百姓納妾,但是僅有四十之上沒有子孫的才容許納一名妾室。自然規定是死的人是活得,儘管不可以隨便納妾,但有錢人和士紳卻以娶“外宅”,收“通房丫頭”等方式來避開禮法和律法,類似如今的養小三和養小秘,所以說古人的智慧不能小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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