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經》思想實踐之論處世(38)

《道德經》第三十八章

上德不德,是以有德。下德不失德,是以無德。

上德無為而無以為也。上仁為之而無以為也。上義為之而有以為也。

上禮為之而莫之應也,則攘臂而乃之。

故失道而後德,失德而後仁,失仁而後義,失義而後禮。

夫禮者,忠信之泊也,而亂之首也。

前識者,道之華也,而愚之首也。

是以大丈夫居其厚而不居其泊,居其實而不居其華。故去彼取此。

求之於形式,是維持不了真正的關係(秩序)的。不為表面的關係形式,而注重背後的真實供需,才會維持真正的關係(秩序)。

物質足夠豐富之時,人們可以自給自足,根本不用和他人發生什麼關係,天下也會太平;社會發展,分工出現,但只要機會夠多,人們就可以透過勞作進行積累,再和別人進行交換,也可以滿足自己所需;當出現勞動能力不足以養活自己時,那些有剩餘者,可以出自同情心給予撫卹,但不勉強;當出現需要組織起來的力量(會佔用勞動資源與時間)時(如戰爭),就需要進行必要的資源(人財物)集中,此時大家不一定都會同意,這就要依靠強力的徵集手段了,但要注意度和公正性的把握,人們才願意接受;當徵集成為常態,為了降低徵集運作成本,提高運作效率,制定大家認同的規則就成了必須。我們可以把上述關係分別稱之為合乎道、合乎德、合乎仁、合乎義、合乎禮的關係(或者秩序)。合道:完全式獨立(本身就是一體,自足);合德:分工交換式獨立(都有餘,依存);合仁:有餘幫助不足的互助型;合義:責任和義務型(自由交易);合禮:崗位職責型(有依賴)。

所以說失道而後德,失德而後仁,失仁而後義,失義而後禮。到了強調崗位職責的時候,就是不對等的地位出現了,剝削和反抗也就隨之出現了。

所以說各種現有關係形式(往往表現為法律、制度等),都只是細枝末節,都只是末,不是本。所以要想有所作為的人,在關係的處理上,要把關注重點放在抓需求根本(根本之需求就是為了補缺)上,而不要做滅火隊員,把關注點放到可能發生的意外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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