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起來上次在鄒禹同關於法官在司法過程中偏向某個群體的想法下試水了一下英美法系的支援度,結果也並沒有出乎我的意料,海洋法系作為一個純粹的舶來品,與中國人的正義觀念和傳統思維相差過大,所以負面觀感比較多。
我個人當然是完全支援各位的想法,不過我提出那個想法也不是完全的異想天開,畢竟我在發那些想法之前也在保守主義評論的書店裡買了幾本關於海洋法系的書(雖然都是介紹性質的書)。
所以作為本次魔怔文的主題,我也就來說說我理解的海洋法系,門外漢水平,希望學法學的不要打我。
考慮到本公眾號讀者的平均水平,我也就不從頭講了,也就是重視判例與和對抗性等等,我主要想說的是法律和政治相交的點。
一般的大陸法系代表著政治的結果,而海洋法系則就是政治的過程。
卡爾施密特在《大地的法》裡提到,海洋這個概念,在西方傳統中就代表著【無主之地】。
大陸法系的歷史起源是羅馬的《公民法》和《萬民法》,其中公民法管制羅馬城的公民,而萬民法則管制佔領土地的臣民。
而後來公民法基本上與萬民法合併,私認為這代表著大陸法(羅馬法)完全變成了一個征服者法。
國家作為最大的征服者為臣民指定法律,而司法則負責解釋法律使老百姓信服這套法律確實是為了自己好的。
而對應的海洋法系只要瞭解一下現在美國常態化的司法戰爭就能理解了,本質上是誰人多能打誰說了算的叢林法則的體制化現象。
結果就是超前和古老的法律會同時存在。
這兩種現象哪個更好我原本想給個結論,後來思考一下,還是不這麼做的好
因為雖然從美學上,我比較喜歡這種亂糟糟的法律結構,而且也比較適合渾水摸魚。
但從實際操作來看,如果要模仿美國那個狀態的話,你可能還需要搞點三權分立,再搞點州權啥的。
這就很不舒適了,我倒不是反對它們,只是這兩點可能帶來的後果是難以設想的,我只是想摸魚但不打算把魚塘裡的水排幹。
作為一個被扣上為保守而保守的帽子的人,我選擇放棄。
而從實際上來講,英美兩國對於法系裡衡平原則的態度也很不同,英國很接納透過衡平原則來進行法律的演化,而美國則很限制衡平原則的濫用,所以說從實際上來講即使用了也不一定能更方便的摸魚。
不過討論這個也是因為我的一個沒有任何資料及考察支撐的猜測而引起的。
也就是說,司法系統內部有一大群白左正摩拳擦掌等待上位大展宏圖。
當然可能這並不是事實。
不過總的來講,我倒是想通了,這個還是關於人的問題。
我希望能夠阻止這一波白左上位,大改法律體系是一種辦法,不換思想就換人自然也是一種方法。
還是寄希望於我的想法不是事實吧。
本文(迫真)參考書籍
《英美法原論》
下載地址連結: https://pan。baidu。com/s/1jPDztgYcW-p0GQiX5oimhQ 提取碼: 7u98
《九人:美國最高法院風雲》
連結: https://pan。baidu。com/s/1M37niNS5KFXETJ32ARghmg 提取碼: drdb
《一個普通法的故事:英格蘭政體的奧秘》
連結: https://pan。baidu。com/s/1ILwoOFuKe86I9rblzsB65A 提取碼: z75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