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小紅:禁巫典範 --夏竦

夏竦(985 -1051),字子喬,宋朝江州德安(今屬江西) 人。宋仁宗天聖元年(1023),夏竦出任洪州知州。洪州自古以 來就是一個巫風相當盛行的地方,也是宋代巫風最為熾盛的 地區之一。

當時,洪卅活動著一支數量多達1900餘戶(因為巫師的 巫術一般只秘密傳授給家人,世代相傳,形成了不少巫師世 家,故宋人對巫師稱“戶”或“家”而不稱“口”或“人”)的巫師隊 伍。在洪州各地,到處是巫師的“神壇”,神壇內矗立的鬼神塑 像和四周佈滿的幡旗,使整個神壇顯得神秘莫測、陰森恐怖。而當地民眾,十分迷信,舉凡婚喪嫁娶、修房造墳、生病患疾 等,無不求助巫師。在民眾的心目中,巫師具有溝通鬼神的“特 異功能”,擁有祈福穫桐、治病療疾、預測人生未來的能力。所 以在當地社會中,巫師權比官吏大、話如神旨,無人敢違背,沒 有人敢不聽從。巫師們正是利用民眾的敬畏和迷信心理,在地 方上橫行霸道,作威作福,假借神意,欺壓鄉民,騙取錢財,不 擇手段。

例如,當有人家生小孩,巫師宣稱該小孩不祥或有靈根, 必須過繼給某某神,或者寄居於神壇,才能健康成長,小孩的 父母經不起恐嚇,只好忍痛割愛,答應巫師的要求,當地俗稱 此為“壇留”、“壇保”。這些小孩實際上成了該巫師的養子,長 大後學習巫術,成為巫師的助手,供巫師差遣。可見,所謂的 “壇留”、“壇保”之俗其實不過是巫師獲得廉價勞動力的一種 手段而已。

再如,一旦有人生病,巫師便宣稱這是妖怪附體、惡鬼纏 身,嚇得病人及其家屬不敢求醫,只好請巫師開壇作法,驅鬼 治病。而巫師通常的做法是,在敲鑼打鼓、故弄玄虛一番之後, 宣稱惡鬼已經除去或趕走,然後讓病人喝下作過咒的水、將作 過法的符咒貼於病者之門便草草了事,使不少病人因此耽擱 了求醫吃藥的時間而白白送了性命。但巫師的伎倆還沒有結 束,如果病人不幸死了,巫師便說病人的衣服、用品等遺物不 潔,將禍祟生人,還必須開壇作法驅邪,於是這些物品又落入 了巫師的囊中;如果病人僥倖逃過一劫,巫師則大力宣揚自己 的法力,並以答謝神靈為藉口,向病人家屬索取報酬。巫師們 假託神靈,騙人錢財,草菅人命,本是常有之事。但在洪州還有 極少數巫師,財迷心竅,色膽包天,對於孤、寡等勢單力薄的病 者家庭,他們為了達到霸佔病人全部家產或者年輕漂亮的妻 子的目的,竟然喪盡天良,故意置病人於死地。病者家屬想給 病人服藥,巫師聲稱神靈不許服藥;病人想吃飯,巫師則聲稱 神靈不許吃,結果病人被活活痛死、餓死。此等巫師,實在可惡 又可恨。

巫師的欺世惑眾和民眾的愚昧無知,使整個洪州地方籠 罩在巫風鬼氣之中,多少人為此無端送了性命,多少人家因此 蕩盡家財甚至家破人亡。對於民眾的悲慘遭遇,作為地方官的 夏竦深感痛心疾首,既“哀其不幸”,又“怒其不爭”,但他們畢 竟是無辜的,真正的罪魁禍首是那些巫師。為改變洪州信胴 巫的陋習,夏竦採取了一系列打擊巫師的措施:其一是大張旗 鼓掲露巫師的騙人勾當,廣泛宣傳巫術迷信活動的危害性;其 二是毫不留情的搗毀巫師的神壇,沒收並焚燬巫師們用以從 事迷信活動的神像、符咒、神仗、鍾角等工具;其三是堅決取締 巫師的迷信活動,要求巫師限期改業從事農業生產。當然夏竦 在取締巫師的時候是並沒有釆取一刀切的做法,而是考慮到 洪州醫藥落後、醫生缺乏的實際情況,對於那些具有一定醫藥 基礎的巫師,允許他們在進一步學習針灸方脈等醫藥知識後 可以繼續作為醫生為民眾治病。由於措施得當,夏竦的洪州禁 巫活動不僅沉重打擊了巫師的囂張氣焰,而且一定程度上改 變了這個地方信鬼尚巫的不良社會風習,取得了較好的社會 效果。

更為可貴的是,夏竦不僅關心民痕、重視自己管輅地區舊 風陋俗的破除,而且心繫天下。鑑於全國其他地方的巫風仍然 相當盛行,他又向朝廷上了一道名為《上仁宗乞斷妖巫〉的著 名奏疏。在奏疏中,他揭露了巫師的騙人勾當及危害性,總結 了自己在洪州治巫的經驗,並特別指出:巫風的泛濫不僅影響 到民眾的正常生活和身體健康,如果任其惡性發展,將直接危 及到國家的統治秩序,東漢的張角、東晉的孫恩等農民起義就 是最好的例子,任何事情都應該防患於未然。因此他建議朝廷 應果斷採取措施,改變巫風在全國氾濫的現狀。

夏竦的奏疏引起了朝廷對巫風氾濫問題的高度重視,一 場大規模的禁巫運動就這樣在全國範圍內展開了。天聖元年, 朝廷下令禁止巫師在江南東西路、荊湖南北路、廣南東西路、 兩浙路、福建路等地用巫術為人治病,違犯者處以重罰,並要 求地方官在轄區內廣泛宣傳,教育民眾,切實做好督察工作。天聖三年(1025),又將這條詔令推行到淮南地區。這樣,宋朝 的整個南方地區都實施了禁止巫師治病的法令。

所以,夏竦的洪州禁巫,意義重大,它不僅是宋代地方官 禁巫的典範,而且有力地推動了禁巫活動在全國的開展。

作者簡介:李小紅 浙江大學歷史系博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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