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罕言利與命與仁

子罕言利與命與仁

《論語·子罕》篇第一章:子罕言利與命與仁。

用不著精細統計,依據閱讀《論語》大致印象,我們會困惑。很少說到“利”“命”,應該是的。很少說到“仁”,好像不對了。孔子提到“仁”的次數不少啊!更重要的是,依據我們對孔子的認知,會覺得彆扭。“仁”是孔子推崇的最高修養,怎麼可能很少說到!況且還跟“利”放一起——罕言利,我們可以接受;罕言仁,沒法接受。

很早就有人指出這個“利”並非我們平常所說的“利”,乃是“君子利益萬物,使物各得其宜,是以和合於義,法天之利也”,“利是元亨利貞之道也”……說得很玄乎,其實大概意思就是:這個利,是脫離了低階趣味的利,是跟“命”“仁”一樣高大上難以企及的境界,所以孔子罕言之。

到了理學盛行的宋代,人們乾脆提出了全新的思路:“蓋子所罕言者,獨利而已,當以此句作一義。曰命曰仁,皆平日所深與,此句別作一義。”也就是說,這句話斷句得這麼斷:子罕言利,與命與仁。這個“與”,不是表示三者並列,而是“贊成”的意思。孔子很少說利,為什麼呢?因為他討厭利。他喜歡什麼?他“與命與仁”,贊成“命”贊成“仁”。

這個意見對後人影響很大。它完美解決了矛盾:利是我們深惡痛絕的東西,仁是我們推崇備至的東西,它們不能並列著放一塊。我們憎恨“利”害怕“利”,不敢說“利”,即便要說也把它統一到“大義”裡去——這個傳統真是源遠流長。

問題在於,這個理解真是孔子、《論語》的本意嗎?道學家們為了達到批判“人慾”“利益”的目的,曲解經義,所在多是。經義辨析太複雜,我們姑且只追問一個問題,這樣解釋,推理過程可靠嗎?

不太可靠。

其一,它違背了邏輯,把“子罕言”混同於“《論語》罕言”。孔子的言說,弟子論其語而記載之。諸弟子回憶夫子言論時,發現夫子很少談到利、命、仁,這恐怕是事實。《論語》裡說到“利”、“命”,大約是七八次,說到“仁”,大約是一百多次,這也是事實。但是,“子罕言”,並不等同於“《論語》罕言”啊!

在這個問題上,楊伯峻是清醒的。“孔子偶一談到,便有記載。不能以記載的多便推論孔子談得也多。孔子平生所言,自然千萬倍於《論語》所記載的,《論語》出現孔子論仁之處若用來和所有孔子平生之言相比,可能還是少的。”

其二,它的推論裡,還包含一個錯誤邏輯:“罕言”就等於不重視。孔子輕視“利”,符合了他們的認知;孔子罕言“仁”,怎麼可能不重視“仁”呢!所以要想辦法調和這矛盾。

孔子為什麼很少說到利、命、仁?可以再研究、討論。孔子真的如後人解說的那樣討厭“利”,視利益為洪水猛獸嗎?應該也要重新認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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