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訊息!臨安區第二批基層中醫師承培養招生開始啦!

好訊息!臨安區第二批基層中醫師承培養招生開始啦!

為進一步加強基層衛生人才隊伍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醫藥法》、《浙江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促進中醫藥事業發展的意見》(浙政發〔2008〕73號)、《杭州市臨安區衛生健康人才工作實施意見(試行)》(臨政函〔2019〕71號)、《臨安區基層中醫師承培養實施意見》(臨衛發〔2020〕1號)等檔案精神,現就我區第二批基層中醫師承培養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培養物件條件

(一)具有普通高中、普通全日制中專及以上文化程度。

(二)年齡不超過30週歲(1990年6月30日及以後出生),具有普通全日制大專及以上學歷或有護理、臨床等醫療衛生背景的可放寬至32週歲(1988年6月30日及以後出生)。

(三)培養物件為本人戶口在村衛生室(社群衛生服務站,以下簡稱站室)所在的鎮(街),且願意承擔行政村衛生室(站)醫療健康服務工作者。

(四)身體健康,吃苦耐勞,本人願意從事基層醫療衛生工作,具有較強的自學能力,熱愛中醫藥事業。

(五)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無不良或不誠信行為記錄。

本次報名所涉及的學歷、戶籍等情況的計算統一截止到2021年6月30日。

培養計劃

第二批主要面向第一人民醫院醫共體、中醫院醫共體一體化管理的村衛生室(站)培養,同時對面向首批培養的村衛生室(站)進行補充培養。具體詳見《臨安區第二批基層中醫師承培養計劃》(附件1)。

培養物件選定程式

(一)現場報名

報名時間:6月9日—6月19日。

報名地點:村衛生室(站)所在地鎮(街道)中心衛生院(社群衛生服務中心)。報名材料由鎮(街道)中心衛生院(社群衛生服務中心)初審,經醫共體牽頭醫院同意後統一上報區衛生健康局基婦科,聯絡電話61082311。

報名材料:①《臨安區第二批基層中醫師承培養報名表》(附件2);②身份證、戶口本、最高學歷證明原件及影印件(原件由中心衛生院稽核後當場返還);③臨安區第二批基層中醫師承培養情況彙總表(附件3)。

(二)資格複審

根據各醫共體牽頭醫院報送情況,區衛生健康局進行資格複審。

根據報名稽核情況,如報名人數不足等,將釋出補充公告,培養範圍適當擴大。

(三)考試

考試由區衛生健康局統一組織,總成績100分,筆試、面試成績分別佔60%、40%。筆試採用閉卷形式,滿分100分,筆試科目為《綜合基礎知識》,根據筆試成績確定合格線,不合格的不得進入下一環節。

筆試時間、地點:初定於2021年7月10日,具體以准考證為準。透過資格複審的報名物件根據通知在指定時間到指定地點領取准考證,逾期未領取者,視作放棄。

筆試要求:報名物件必須同時攜帶筆試准考證和有效期內本人身份證,按照準考證上規定的時間和地點參加考試。

面試時間另行通知。

(四)體檢和考察

根據總成績,在擬培養物件中從高分到低分按計劃數1:1的比例確定體檢、考察物件(總成績並列的,以筆試成績高者優先)。體檢和考察由區衛生健康局統一組織。體檢參照《關於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內容的通知》(人社部發〔2016〕140號)及其他公務員錄用體檢有關規定執行,時間和地點另行通知。報考人員在體檢日前確認不參加體檢的,報考人員不按規定的時間、地點參加體檢的,視作放棄體檢。

考察參照《關於做好公務員錄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國公局發〔2013〕2號)執行,具體時間另行通知。

(五)公示

根據體檢、考察結果,確定培養物件名單,在臨安區人民政府網站公示三天。

(六)簽訂培養協議

公示無異議的,按培養計劃,組織醫共體牽頭醫院與培養物件簽訂衛生室(站)培養協議。因培養物件放棄、體檢考察不合格等造成計劃缺額的,按缺額計劃1:1比例從報名物件中按總成績從高到低擇優確定替補物件,並執行相應程式直至計劃滿額或確無合格培養物件。

學習費用

對村衛室(站)中醫師承的培養物件,其在中醫師承培訓班3年期間的在校學費、住宿費、師承經費、生活費等給予適當補助,其中學費、住宿費等標準為4。6萬元/人,分三年撥付學校;生活費每月300元,按在校或在醫院的月數撥付給本人,師承經費根據實際情況撥付給所在醫院。

就業與待遇

培養物件根據培養計劃和要求,在規定年限內取得鄉村全科執業助理醫師資格後,與醫共體牽頭醫院簽訂勞動合同,並享受相應的待遇。

違約條款

(一)培養物件根據培養計劃和要求,在規定年限8年內(從與醫共體牽頭醫院簽訂定向培養協議開始計算)未能取得鄉村全科執業助理醫師資格的,視為違約行為,已支付的培養費用由培養物件退回區財政,不予簽訂勞動合同。

(二)培養期間中途退出、或未按培養要求報考鄉村全科執業助理或取得相應執業資格但不回村衛生室(站)工作,均視為違約行為,已支付的培養費用由培養物件退回,並錄入信用平臺和個人徵信體系不良記錄。

(三)透過考試招聘為鎮街中心衛生院的事業編制人員,因個人原因離開村衛生室(站)崗位的,視為違約行為,事業編制不再保留,用人單位與個人解除事業單位聘用合同,並錄入信用平臺和個人徵信體系不良記錄,特殊情況經區衛生健康局調配的除外。

(四)培養和工作期間,因嚴重違法,受到行政機關或司法機關處罰的,或不遵守學校管理,造成退學的可視為違約,培養單位有權解除聘用關係,收回已支付的培養費用,如對培養單位造成損失的依法追究其責任。

(五)身體患病或服兵役以及其他等不以個人意志為轉移的特殊原因,確實不能從事約定的工作和完成工作年限的,不視為違約。

其它事項

未盡事宜,按《臨安區基層中醫師承培養工作實施意見》(臨衛發〔2020〕1號)及醫共體牽頭醫院與培養物件簽訂的定向培養協議書執行。

如遇上級政策調整,按上級新政策執行。

杭州市臨安區衛生健康局

2021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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