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沂水這些企業和車輛被處罰!

關於擬對2021年1-5月超限超載運輸企業和

貨運車輛實施“一超四罰”的公示

為強化貨運站場履行貨運源頭治超主體責任,嚴格落實“一超四罰”,依法對超限超載運輸貨運車輛、駕駛人、貨運源頭單位、道路運輸企業實施追蹤查處,依據《公路安全保護條例》規定,根據交通運輸、交警部門治超查超記錄,現將2021年違法超限運輸情節嚴重企業及相關車輛清單予以公示,公示期為7天。

如有異議,請到縣交通運輸事業服務中心(地址:長安南路縣交通運輸局南200米路西,電話:0539-2230636)提出意見建議。如無異議,公示期滿後,將按照上述規定,根據情節輕重予以吊銷車輛營運證、停業整頓、吊銷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等相應處罰。

附件:1。2021年1-5月違法超限運輸企業清單

2。2021年1-5月超限超載運輸貨運車輛清單

沂水縣交通運輸局

2021年6月7日

公示!沂水這些企業和車輛被處罰!

公示!沂水這些企業和車輛被處罰!

關於“一超四罰”●

“一超四罰”是指對超限超載行為的①運輸車輛②駕駛人③貨運企業④承運人(源頭企業)實行“一 超四罰”制度。

《公路安全保護條例》第六十六條規定:對1年內違法超限運輸超過3次的貨運車輛,由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吊銷其車輛營運證;對1年內違法超限運輸超過3次的貨運車輛駕駛人,由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其停止從事營業性運輸;道路運輸企業1年內違法超限運輸的貨運車輛超過本單位貨運車輛總數10%的,由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道路運輸企業停業整頓;情節嚴重的,吊銷其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並向社會公告。

《超限運輸車輛行駛公路管理規定》第四十九條規定:違反本規定,指使、強令車輛駕駛人超限運輸貨物的,由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改正,處30000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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