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洲荒誕史:為提高生育率,此國強制要求夫妻生4胎,效果如何

歐洲荒誕史:為提高生育率,此國強制要求夫妻生4胎,效果如何

《孟子》中有這麼一句話:“男女居室,人之大倫也。”什麼意思?意思就是這男女結為夫妻生兒育女,是最自然的人生大事。但是到現代社會大家顯然想法更豐富,出現了不婚不育群體,這個群體和把結婚生子當成必須的傳統群體簡直是“水火不容”,你覺得他思想太古板,他覺得你思想太叛逆。

所以現在“催婚催生”挺常見的,誰身邊還沒幾個被催得痛不欲生的年輕人呢。但家裡再怎麼催生,也不可能把你綁起來,拿槍指著你腦袋,不生就要你命吧?

一旦上升到法律層面催生,那情況就截然不同了。你聽說過為了提高生育率禁止離婚、禁止墮胎,甚至規定一對夫妻必須生幾個孩子的荒唐事嗎?

歐洲荒誕史:為提高生育率,此國強制要求夫妻生4胎,效果如何

這種荒唐事還真在歐洲歷史上出現過。那是1966年,羅馬尼亞出現了一批特殊執法者,他們被稱為“月經警察”。這並不是什麼褒義的稱呼,因為他們負責監控羅馬尼亞每個婦女的生活,為了防止她們使用避孕措施,每個月,他們都會催著這些婦女去做相應檢查,一旦查出誰有避過孕,就要面臨重罰,交一大筆錢或者直接被關押。

等於說,他們是“合法”監控你私生活的,這種監控換誰能受得了?所以,羅馬尼亞百姓才使用了一個鄙夷稱呼。當然,荒唐的源頭不在於執行者,而在決策者,當時的羅馬尼亞當政者看了過去幾年間國內的生育率資料,每年都在可維持人口總規模穩定的2。1以下,他急了。

歐洲荒誕史:為提高生育率,此國強制要求夫妻生4胎,效果如何

按照常理,一個國家想提高生育率最常見的就是採取鼓勵措施。比如挪威,生一胎能拿50萬挪威克朗(約人民幣39萬)獎勵;比如丹麥,夫妻二人生一個孩子可以休長達52周的產假,而且這期間工資照領,一點都沒減少;再比如去年,芬蘭某小鎮“生一個孩子可得1萬歐元”的新聞,也讓大家感到羨慕。

可羅馬尼亞當時採取的不是鼓勵,而是強制要求生育。離婚?違法。節育?違法。墮胎?那更是罪惡,你不生孩子,那就是背叛祖國,因為孩子是“國家的財富”,將來羅馬尼亞人絕種,都是你的錯。在這樣的思想指揮下,一波強制到令人恐懼的措施出臺了。

歐洲荒誕史:為提高生育率,此國強制要求夫妻生4胎,效果如何

那段時間,羅馬尼亞人結婚沒問題,但絕對不允許離婚。結婚後,每個婦女的生理期都要接受檢查,登記具體情況。如果發現有人節育,重罰;如果檢查出懷孕,而你私下墮胎,那就要面臨判刑監禁。一個羅馬尼亞家庭至少得有4個孩子才算是合法,生不夠,那就算違法。

以我們現在的眼光去看,這種方法無疑非常變態。不要以為因為病理原因導致不孕不育就萬事大吉,在當時,羅馬尼亞的婦女若無法生育,不管先天原因還是後天原因一概要交額外的稅金,這筆錢的數額足以讓一個單身女性或者一個無法生育的女性陷入絕境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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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強制生育,羅馬尼亞還順便降低了法定婚齡,男女長到十五歲就可以結婚然後“為國生子”。那麼這一波措施推行後,效果如何呢?

到1967年,羅馬尼亞的生育率翻了將近一倍,新生兒一個接一個呱呱落地,看起來“效果很好”。但這只是表面上的好,因為再高壓的形式也無法掌控人心,有人不願生,就有人私下提供墮胎服務,這樣的場所衛生條件有限,導致懷孕婦女死亡率猛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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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證明,“牛不吃水強按頭”是無用功,就像年輕人不肯生孩子必然有自己的顧慮,要鼓勵生孩子關鍵在於解決他們的顧慮,而不是盲目地施加壓力,將自己的想法往他們腦袋裡面塞,這樣做可能適得其反,還激發矛盾,何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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