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某在黟縣受審!獲刑7年

近日,黟縣法院審結一起涉案金額300多萬元的職務犯罪案。安徽省立醫院原黨委委員、副院長、南區院長董某,因受賄人民幣329。7496萬元、美元2萬元,被判處有期徒刑7年,並處罰金人民幣55萬元,贓款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法院經審理查明,2001年至2021年,董某在擔任安徽省立醫院人事處副主任、主任、副院長、南區院長期間,利用職務之便,在工程發包、工程款結算、物資招標採購等事項上為他人提供幫助和便利,收受11人財物共計120。6496萬元、2萬美元;在人員招錄、晉級、職稱評定等事項上為他人提供幫助,收受45人財物共計155。2萬元;另收受下屬11人為與其聯絡感情所送財物53。9萬元。

董某於2021年4月23日被黃山市監察委員會決定留置,歸案後,董某主動如實交代了紀檢監察機關尚未掌握的受賄犯罪事實,並退出了全部贓款。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董某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人民幣329。7496萬元、2萬美元,併為他人謀利,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觸犯刑法,構成受賄罪,依法應予懲處。綜合考量被告人董某主動如實交代紀檢監察機關尚未掌握的受賄犯罪事實、提起公訴前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真誠悔罪、積極退贓,主動繳納部分罰金,且自願認罪認罰等情節,依法作出如上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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