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鄭州市遺址生態文化公園達到100處以上

為加快生態鄭州、美麗鄭州建設,進一步促進我市文化遺產保護和生態文明建設相結合,市政府近日印發《鄭州市生態保遺工程三年行動計劃實施方案(2019—2021年)》,至2021年,全市遺址生態文化公園達到100處以上,形成特色鮮明、保護有力、環境優美、佈局合理的遺址生態公園體系,形成文物保護、生態建設與服務民生緊密結合,在全國具有領先示範作用的全域文物保護利用示範區。

2021年,鄭州市遺址生態文化公園達到100處以上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為本轄區內遺址生態文化公園專案建設、日常管理責任主體,負責遺址生態文化公園建設管理全域性工作。其中,遺址生態文化公園命名要簡明扼要,並能體現遺址特點。一般按照“文物保護單位名稱+生態文化公園”規則命名,例如“大河村遺址生態文化公園”。同時按照先易後難(建設條件是否成熟)、以人為本(距離社會群眾遠近)、分級建設(按文保單位級別及歷史意義)和輻射帶動 (對區域發展的輻射帶動作用)四個標準,將全市主城區內遺址生態文化公園分為三個型別:城市型(四環以內)、城郊型(四環至繞城高速之間)和郊野型(繞城高速以外)。

城市型遺址生態文化公園與群眾生活聯絡緊密,應按照城市中心公園、遊園予以高標準規劃建設。城郊型遺址生態文化公園處於城市發展區,應以相對高標準建設。郊野型遺址生態文化公園,以普通標準進行建設。同時,需兼顧文物保護級別及歷史意義差異,對於保護級別高、具有重要歷史文化價值的專案,要適當提高建設標準。

此外,為確保生態保遺工程的順利推進,我市要求,所有擬建待建的遺址生態文化公園專案需於今年年底前完成前期所有的籌備工作,保證明年開工建設,2021年底前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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