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文化和旅遊部資源開發司就加強旅遊景區質量等級管理,明確當前一段時期的工作程式和工作要求,加強對旅遊景區高質量發展工作指導,進行了若干問題的解釋。
評定機構
統籌指導國家A級旅遊景區質量等級評定工作,組織實施國家5A級旅遊景區質量等級評定,是文化和旅遊部資源開發司資源利用處的重要職責。省級旅遊景區質量等級評定機構負責本地區4A級及以下旅遊景區評定、複核及相關管理工作。
申報年限
申報5A級旅遊景區,應取得4A級質量等級3年以上。
聯合申報
對兩個以上的A級旅遊景區聯合申報質量等級的,各旅遊景區均應當符合相關要求。
申報範圍
旅遊景區申報質量等級,要有明確的空間邊界、必要的旅遊服務設施,以提供遊覽服務為主要功能。商貿場所、城市公共服務場所等不以遊覽服務為主要功能的場所申報A級旅遊景區的,原則上不予受理。
評定程式
(1)資料稽核;
(2)景觀質量評價;
(3)現場檢查;
(4)社會公示;
(5)釋出公告。
景評之後
申報5A級質量等級的旅遊景區,透過景觀質量評價後,應當經過1年以上的建立提升。未經過景觀質量評價的,1年後方可再次申請景觀質量評價;2次未透過的,2年後方可重新申報質量等級。
動態進出
複核檢查中發現A級旅遊景區存在問題的,視情節輕重,給與通報批評、降低等級、取消等級處理。原則上降低等級處理每次只降低1個等級,需要再降低等級的,交由相應管理許可權部門繼續做出處理。除因不可抗力影響或資源保護需要外,A級旅遊景區有終止經營、喪失旅遊功能或停業1年以上情形的,原評定部門應當取消其質量等級。
限期整改
A級旅遊景區收到通報批評處理的,應在規定期限內完成整改。期滿後未透過驗收的,由評定部門視情況延長整改期限或加重處理。5A級旅遊景區降低為4A級的,1年後方可向文化和旅遊部申請恢復原等級;受到取消等級處理的,3年後方可向文化和旅遊部申請恢復原等級。
景區調整
A級旅遊景區調整邊界涉及核心旅遊資源,或者調整面積超過30%的,應按照原程式重新申報質量等級。
通知全文: